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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都有几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一般有以下几种:
1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租赁服务。(除下面特殊的外)
13%: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
11%: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6%:其他现代服务业
3%: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0%:销售特定0税率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例如出口货物)
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对应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果税率为17%,则相当于含税价的14.5%,即:1/(1+17%)×17%
增值税税率表:
(2015)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 |||
小规模纳税人 |
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 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
征收率3% | |
一般纳税人 |
原增值税纳税人 |
税率 |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7% | ||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
13% |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煤炭; | |||
3.图书、报纸、杂志; |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
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 |||
出口货物 |
0% | ||
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人 |
税率 | ||
交通运输业 |
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 |
11% | |
邮政业 |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
11% | |
现代服务业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6% | |
信息技术服务 | |||
文化创意服务 | |||
物流辅助服务 | |||
鉴证咨询服务 | |||
广播影视服务 |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17% |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
0% | ||
纳税人 |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
0% | |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
0% | ||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涉外应税服务 |
免税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相关政策法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创业网: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 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相关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怎样才能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多少的税率交税,对方怎么抵扣?
根据国税函[2004]895号,一、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下同)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4%(商业)或6%;“税额”栏填写按销售额依照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应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一、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将税制改革前,缴纳企业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企业,改缴企业增值税,这样会减少企业重复缴税的环节,对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的项目,采取部分企业缴纳增值纳税原则。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试点,试点地区从上海逐渐向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等10余个省市扩展,试点行业包括: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等运输服务行业。
(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服务行业。
(二)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率变化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纳税企业一改原有营业税3%和5%税率,对增值税在原有13%和17%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又增设了6%和11%两档税率,共设四档税率,后两者税率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力设计行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力设计行业税款核算的影响
电力设计行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其主营业务收入是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无论企业是否开具发票,也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款项,一但企业确认收入,都应该将确认后的收入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础,这样就存在收入的分期确认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试点办法中,涉及的增值税确认问题,没有按劳务进度确认、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基数的规定,其计税基础以税控系统开具发票金额计算销项税额。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过程中,出现纳税确认的问题,对已开具营业税的发票,在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于抵扣问题,客户可能要求退回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对试点后企业当期税款造成影响。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力设计行业的财务分析有所影响
(1)试点前我国电力设计行业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包含该项营业税税款;而企业增值税则是价外税,其收入额中包含增值税税额,这样税改前后企业利润的计算就会出现税款差额,不利于对试点前和非试点企业在不同城市间的对比。
(2)企业增值税在财务处理上,与现行的电力设计行业营业税的记帐方法有所不同,这样就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分析及数据结构。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力设计行业的纳税管理的影响
(一)电力设计行业对纳税管理的影响
电力设计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纳税申报产生的影响,根据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以现行财务税收为指导,电力设计行业纳税环节为主线,产生有效的纳税管理,帮助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出纳税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NextPage] (二)电力设计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比营业税发票严格的多。企业增值税是产生企业纳税、经济犯罪的高发领域。电力设计行业的财务人员很多都缺少对增值税相关知识的了解,发票的管理和使用缺乏实践经验。
(2)企业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不允许代开(除税务机关外),必须自行管理,实行专人专管,高度重视企业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防止发票的丢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电力设计行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发票加强管理,严禁虚开发票、伪造发票。企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改后要定期自查发票,防止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要区别可以抵扣和不能抵扣的发票,对于可以抵扣的发票要通过验证方可抵扣,这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试点前,营业税缴纳所不需要的。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力设计行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从税法的角度来说,电力设计行业征收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种改革试点后,电力设计企业是否降低了税收负担,关键在于新增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流入,是不是能给企业带来盈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划与分析。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力设计行业带来影响的应对措施
(一)对电力设计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项目的税收筹划
首先,增值税是价外税,要充分提高应税项目转嫁税负的能力,通过电力设计方案转移到被设计的电力施工企业,从长远视角,考虑电力设计行业税负的增加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以其自身的优势,确定项目报价,得到被设计企业的支持。
其次,对电力设计企业进行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对电力设计行业的核算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进行进项税筹划
(1)加强电力设计企业财务人员相关财务知识,提高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认识,纳税人的营业税税收政策将不再适用,对电力设计行业的税种进行调整,因此,对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知识的理解、吸收与更新,不断提高其运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能力。
(2)在新旧政策交替的时期,电力设计企业财务人员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化,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不断推广的过程中,密切关注被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之间的变化,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动,做好税制改革的衔接工作,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改的备案与申请工作,对税务问题作出说明,从根本上加强电力设计行业财务人员的税务处理能力,降低电力设计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其享受到最大的优惠政策,把握好计税基础。
(三)加强对电力设计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
(1)企业的纳税筹划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利用税法的各种税率差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差异,从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与规划,选择最有利的优惠政策,做出合适的纳税方案,从而实现电力设计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把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放在:怎样运用核算手段获得最低税收负担。
(2)电力设计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会计处理将发生变化,增值税实行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抵扣模式,相比营业税的会计处理相对较难,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相关的会计科目也会发生变化,需要根据增值税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
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将会给电力设计企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同样也会带来各种各样不同的机遇,它能够综合刺激电力设计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拉动企业经济增长,使电力设计行业更好的规划经营、实施纳税筹划,充分利用机遇,推动电力设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乐税智库文档【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
检查工作的通知
【标 签】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税务事项通知书
【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发﹝2005﹞251号
【发文日期】2005-11-30
【实施时间】2006-01-01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增值税
注释:部分废止。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方法、废旧物资审核检查方法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管理,解决当前各地在开展审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6号)的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职责分工
(一)流转税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二)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工作以及稽核结果(相符、不符、缺联、重号、作废、失控)数据下载、清分、分发工作。
(三)管理部门(指管户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及负责税源管理的内设机构,包括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库地国税机关所属计统部门,下同)职责:
1、负责对稽核比对属于异常(不符、缺联、重号、作废、失控)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检查;对属于第一、二类问题(按国税发﹝2004﹞119号文件的规定划分,下同)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时可下户检查,并可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将属于第三类问题的增
值税抵扣凭证连同相关材料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2、将审核检查后认为需跨省、地、县(以下简称异地,下同)协查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连同相关材料送交本地同级或对应国税局所属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发起协查。对于省辖市范围内需要协查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省辖市国税局可自行确定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发起协查。 (四)稽查部门职责:负责对管理部门移送的属于第三类问题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立案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立案查处;负责接收本地同级或对应管理部门委托协查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并发起协查;负责接收协查反馈结果和异地委托协查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并移交同级或对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和汇总统计表的汇总工作。
二、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流程
(一)管理部门将信息中心和稽查部门清分下发的需要审核检查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比对异常信息(不符、缺联、重号、作废、失控),分解到责任区管理员进行逐份审核检查。
(二)核查人员审核检查结束后按增值税抵扣凭证逐份填写(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报告表》(见附件1-1);根据核查结果,按照规定做出不同的处理,登记或生成《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汇总台帐》(见附件1-2)。
(三)管理部门对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后认为需要开票方税务机关协助审核检查的,应登记《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协查台帐》(见附件1-3),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需要协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管理部门将纸质材料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根据专用发票信息按照协查系统的要求发起协查;对需要协查的其他抵扣凭证,由管理部门制作《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协查台帐》后,将相关材料移交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制作《其他抵扣凭证委托协查函》(附件1-4)并发至异地稽查部门进行协查。省辖市范围内需要协查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也可以由省辖市国税局自行确定采用其他有效方式发起协查。
(四)管理部门对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后发现属于第三类异常情况的抵扣凭证,需要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的,应在登记《增值税抵扣凭证移送稽查台帐》(附件1-5)后,将相关材料移交稽查部门。
(五)管理部门接收异地抵扣方税务机关协查函件后,应登记《增值税抵扣凭证受托协查台帐》(见附件1-6);审核检查结束后,应将核查结果登入台帐,并填写《受托协查回复函》(见附件1-7),连同相关材料交稽查部门反馈抵扣方税务机关。
(六)管理部门收到开票方税务机关或稽查部门反馈的协查(检查)信息后,应在《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协查台帐》或《增值税抵扣凭证移送稽查台帐》上将协查(检查)结果登记到对应发票的相关栏目内。
三、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方法及相关处理
(一)核查人员审核检查时,应充分利用纳税人的有关申报资料、购销合同、帐务处理、资金往来、入库实物等信息,对异常发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保留相关凭证资料复印件,必须做到每票必查,查清原因,没有遗漏。各类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方法见附件2至附件5。
(二)负责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的税务人员,应在审核检查中加强对纳税人正确采
集抵扣凭证的指导和宣传。对纳税人因填报错误,造成电子信息与票面信息不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过程中涉及要求纳税人补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6)。
四、审核检查的时间要求
(一)抵扣方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信息部门提供的其他抵扣凭证清分、比对数据后,应在30日内审核检查完毕或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稽查部门应在接收本地同级或对应管理部门委托协查信息或受托协查结果后的5日内按规定发起协查或回复委托方;在接收异地委托协查信息或受托协查结果后的5日内按规定转交相应的管理部门。
(三)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信息后的20日内审核检查完毕并回复审核检查结果。
(四)对过期未收到回函的抵扣方税务主管税务机关可再次进行协查或主动派人到开票方调查。
五、审核检查结果的统计上报工作
每月11日之前,各市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应将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和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EXECL文件格式)及书面报告上传至省局FTP//流转税管理处/UP/四小票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目录。上报前要认真检查两表的逻辑关系,确保报表的准确性。
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相关文书(略)
《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报告表》(1-1);
《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汇总台帐》(1-2)
《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协查台帐》(1-3)
《其他抵扣凭证委托协查函》(1-4)
《增值税抵扣凭证移送稽查台帐》(1-5)
《增值税抵扣凭证受托协查台帐》(1-6)
《受托协查回复函》(1-7)
附件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方法(略)
附件3: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完税凭证)的审核检查方法(略)
附件4:废旧物资发票的审核检查方法(略)
附件5:货物运输发票的审核检查方法(略)
附件6:《税务事项通知书》(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目 录
(一)报表变化............................................................................................................ 2
(二)操作习惯变化 ................................................................................................... 2
(三)系统功能变化 ................................................................................................... 2
二、系统登录................................................................................................................ 3
三、增值税系列报表填写 ........................................................................................... 5
(一)增值税抵扣明细填写(编号012) ................................................................ 7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编号902) .............................................. 17
(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主表(编号903) .............................. 17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从表(编号904) .............................. 17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编号010) ................................ 19
(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填写(编号469) ...................................... 24
四、资产负债表填写(编号383) .......................................................................... 25
五、利润表填写(编号385) .................................................................................. 28
六、申报提交.............................................................................................................. 31
七、查看回执.............................................................................................................. 35
八、报表打印.............................................................................................................. 36
一、新老网上申报系统变化
(一)报表变化
1、增加一张增值税抵扣明细表。该表为基础表,用于生成申报表附表二中的数据。
2、生产性出口企业增加3张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从表。
3、生产型出口企业填写增值税主表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时,和原方法不同,需提前和税务机关联系取得税务机关审批数据,参见徐州国税外网9月7日通知《关于全市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注意事项的紧急通知》
(二)操作习惯变化
1、先填写增值税抵扣明细表,附表一,点击主界面“自动生成”按钮,主表自动生成。在自动生成主表后,进入主表对已有数据进行查看或修改。
2、大量应用“Enter”键。每填好一栏数据,必须按“Enter”键,再填写下一栏数据,合计数才显示;如修改主表一个数据,则需一直按“Enter”键到底,报表有合计数地方才能自动合计。
(三)系统功能变化
1 在法定申报期内,对于申报有税款未成功扣款和无税款的企业,在申报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提请税务机关作废原申报,重新网上申报。
2 目前新系统未提供打印税票的功能,请纳税人登录原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税票打印。
二、系统登录
方法一:登录徐州国税首页,点击屏幕右下角“省局网上申报”图标。
方法二:输入网址IE浏览器必须是6.0(含)以上版本。
——输入用户名(您的税号)
——输入密码(您的原网上申报密码)
——输入验证码(按照页面提示)
——点击登录(如图表1)
图表1
——登录成功后进入下图,点“我要申报”或者“申报征收”。(如图表2)
图表2
——选择“我接受”,点击“确定”(如图表3)【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图表 3
——输入所属时期(如2011年7月),点击“确定”(如图表4)进入生成申报表界面。若本所属时期为第一次进入,系统将自动进行本申报期初始化工作,并显示该所属期申报初始化结果。(如图表5)
图表 4
此处必须全
部成功
图表 5
三、增值税系列报表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如下图表6申报页面所示: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 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
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
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
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
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
税金包括增值税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计算
增值税发票金额分为:金额(不含税)、税额和价税合计。一般公司所报的价格都是价税合计金额。例如我们采购一批商品得到增值税发票一张,价税合计为9800元。那么该商品的金额为9800÷(1+0.17)=8376.07;税额为8376.07×0.17=1423.93。注意我们在计算税额时使用的是金额而不是价税合计金额。
这17%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关于进项发票的抵扣说明:增值税发票开具后,自开票日起3个月内有效,超过3个月发票将不能抵扣,所以取得进项发票应尽快抵扣,但不一定必须在当月抵扣,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效期内安排抵扣就可以。
二、增值税发票销项税额计算
例如我们将上述商品购入后,在加上20%利润后又进行了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为11760元。那么该商品的销售金额为11760÷(1+0.17)=10051.28元;销项税额为10051.28×0.17=1708.72元。
三、本笔业务企业需缴纳的税额—增值税税额(国税)
1708.72-1423.93=284.79元。
该税额是按月交纳。前题条件是企业已经将1423.93税额进行了抵扣,要是未抵扣,则当月应交纳的税额为1708.72元。
要是当月就发生这一笔业务,则该月企业税负为
284.79÷10051.28=2.8%
四、本笔业务企业需缴纳的税额—地税税额(地税)
企业在交纳增值税后,按照国家税法要求还应交纳地税,分别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上交比率分别是7%、3%和1%,合计为11%。
284.79×0.11=31.33元
五、本笔业务企业需缴纳的税额—印花税(地税)
印花税是按季度交纳,计算基础是企业的采购和销售环节。 (9800+11760)×0.5×0.3‰=3.23元
(各地计算方法略有不同,但差异不是很大)
六、本笔业务企业需缴纳的税额—所得税
目前各地基本按销售收入核定所得税,不按账面成本计算所得税。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开具发票就要交所得税。具体计算比率各地略有差别,例如我们使用的比率是商业3‰,工业1.6%。
就前面例题来说,企业开具11760元增值税发票,实际收入为10051.28。要是该企业为商业企业,应交纳所得税为
10051.28×0.003=30.15元,要是工业企业为10051.28×0.016=160.82元。计算基础是开票金额,也就是企业的实际收入,税额是交给国家的不计算交纳所得税
所得税按季度交纳,交纳金额为该季度实际收入(不含税金额)乘以征收税率。
七、开票成本
本例题中企业开具11760元的直接成本为:
284.79(增值税)+31.33(地税)+3.23(印花税)+30.15(所得税)=349.50元
成本比率为349.50÷11760=0.0297 也就是3%
3%的开票成本一般是商业企业正常业务的成本,工业企业要高些。 本笔业务企业获得毛利润为:11760-9800-349.50=1610.5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1、票面的区别,增值税发票为可抵扣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字样,普通发票则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三联式的,普通发票两联。
2、作用,对于开票企业则没有区别,不管是哪类票都要缴纳销项增值税,但对于受票企业,只要增值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普通发票则不可以。
3、开票范围,对于开票企业,只有营业范围内的销售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开票资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企业则只能开具普票。
5、管理上,不管是增值税或普票,税务管理上都是每月上报、购买查验。但对企业的进项方面着重于审核具有可抵税的增值税专业发票。
增值税发票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都要以开具,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个体户没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的税率都是17%,区别只是在于开具的对象不同而已。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对一般纳税人填开的,而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对除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及其他行业,比如建筑、运输、房地产、服务业、交通企业等开具的,一般纳税人对上述这些企业或个体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允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是过去的货物销售的普通发票,上面有税额更便于销售企业记账及税额的计算,方便了一般纳税人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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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注意的是,普通发票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都可以使用,而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如果你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如果在进货时所取得的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用于抵口税款,而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确认进项税额,也不能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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