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 高考励志 |

【www.guakaob.com--高考励志】

篇一: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关于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

关于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失

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49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 由:关于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土资源部会同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农工党中央

主 题 词:土地,农民,社会保障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失地农民数量也急剧增加,给社会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发展等问题如何尽快而有效地加以解决,成为当前最重大的社会问题之一。目前,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高达5000万人,预计到2030年失地或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仅从辽宁省情况来看,1990至2009年间共产生失地农民177.2万人。

据调查了解,农民失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城市近郊大量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被剥离出来,成为失地农民,并且规模迅速扩大。二是隐形市场化带来的土地流失,许多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农用地自发或隐蔽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并进入市场流通,这些土地名义上仍然属于农村集体,但实际上这些土地在功能上与城市用地一样,农民对土地的权益已“名存实亡”。

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采取了积极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标准较低。二是一些地区补偿款被层层截留,失地农民的保障资金缺失。三是安置方式单一,失地农民就业难。四是失地农民仍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我们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从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突出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就业的出路问题、养老保障的退路问题和看病难的医疗保障问题为重点,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为此,我们建议:

一、严格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

明确界定公共征地的内容和范围,控制征地规模,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等用地退出国家征地范围,逐步通过公开的市场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征地程序,必须让农民有参与权、知情权、谈判权和监督权,保证征地的透明度。在提出用

地申请时,先要进行公告,让农民和农民集体组织对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在批准用地后,要再次公告,并就赔偿等问题与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若有争议可以申诉和申请仲裁。

二、建立健全合理补偿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应充分考虑到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价值和损失,而且还考虑农民再就业成本、物价上涨引起的风险成本以及土地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和潜在收益,使农民得到公正、公平、合理的补偿。

改革不合理的征用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征地收益分配应向失地农民倾斜,让失地农民拿大头、政府得中头、集体拿小头。加强对农村集体内部征地补偿费使用的监管,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集体经济组织应公开补偿费的收支和分配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加快清理征地补偿安置费工作,凡补偿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没有解决好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不能征地。

三、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

(一)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公民的生存权得到保障的重要体现,也是宪法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的必然要求。大部分的失地农民居住在城镇,部分失地农民由于年龄偏大、缺乏劳动技能等原因暂时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应该把他们纳入城镇低保范围之中,确保这部分群众的最低生活要求得到及时保障。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一是实行“低门槛准入,多档次选择,不同标准享受”,实现“征地”与“城保”并轨运行,统一管理。二是相衔接原则。制定的方案和办法既要区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又要考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已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险相衔接。三是区别对待原则。对征地时已经超过或接近超过劳动年龄段的人员,采取一次性缴费,直接进入养老保障体系;对征地时的中年人员,可按不同年龄段每人分别一次性缴纳不同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市统筹;对征地时的年轻人员,由于不确定因素多,原则上不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四是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对较早失地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以自愿参保为主,对新征地人员则采取应保尽保的强制办法。五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征地一批,实施一批,先行试点,推动全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结合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同时实施。六是在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办法,多方筹资,共同负担。政府承担的部分,主要是财政要提高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同时,按照以上“三个一点”筹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额的5%,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

(三)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一是为失地农民建立相应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办法是政府与民间结合,强化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来充实失地农民医疗救助基金。二是把商业保险作为一条重要的选择途径或补充模式,为失地农民投保团体大病保险等。三是积极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机制

一是适当实施保护性就业措施。如企业招用失地农民,并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力合同的可以享受一定补贴;政府应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在征地时,可同征地单位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尽可能优先考虑被征地农民;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等。二是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工商城建、土地、场所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在税收贷款等政策上给予失地农民最大优惠。三是建立失地农民失业登记制度。设立失业农民就业保障金,可以由以下几块组成:每年财政拔款为专项基金;从经营性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社会各界的捐助。

四、强化教育培训保障,提高失地农民竞争能力

一是保障失地农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失地农民进城后,其子女人学应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所有权利。二是保障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的培训网络,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文化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让失地农民真正掌握一门非农职业技能。三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劳动力的管理范围,对城市下岗职工的优惠安置办法应延伸到失地农民。四是保障对失地农民培训方面的费用。不能从征地补偿费中扣除,应由政府财政列支,实行免费培训,保障失地农民都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五、加强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和管理

多渠道筹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最低标准应确保失地农民至少获得相当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费和社会保障费。由集体经济组织拿出一部分土地补助费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地方政府拿出一部分农地转移用途后的增值收益,加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收入,用于补充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同时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实行投资方式多样化,应当涉足实物投资、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基金的收益性。

六、加强法制建设,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保障

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必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治建设,从立法上保障失地农民权利,建议出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立失地农民的法律援助制度,失地农民与城市农民工、下岗职工、城市贫民一样,当合法权利遭受侵犯时,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往往无力诉诸法律,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失地农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具有平等的寻求保护的能力,真正解决他们告状难、权益保障难等问题,及时消除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中国政协网

篇二: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建立保障失地农民长远发展机制

【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建立保障失地农民长远发展机制

中共沧州市委党校 龚学琴 马静 周敏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尤其是对广大的中国农民而言,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就如同失去了“命根子”。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量已超过4000万人,并以每年约200万人的速度递增。也有专家预测,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约需征用土地20万亩,从而新增10万左右的失地农民,到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剧增至1.1亿人。近年来,失地农民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是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大量农民上访问题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这种情况下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等社会保证及长远发展问题,无疑对国际经济建设及社会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在2005年的时候省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联合拟定的《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这么多年过了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如何,是否得到妥善安置以及他们的发展状况如何为广大人民所关注。这个课题也正是为解读这些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以及评价国家政策在现实中的试试效果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出发点的。

那么具体来说失地农民所面临的困境有哪些呢:

1.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

与土地征用前相比,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自给自足不复存在,生活成本较过去大幅度的提高。农民没有别的技能,很难在城市谋得发展职位,因此大多数农民失去土地后成了弱势群体。

2.就业困难重重

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比较低,又没有专门针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因此大多数农民一没文化二没技能。此外,目前政府部门尚未出台有效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政策。导致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就业困难重重。

3.社会保障成效不大

虽然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大多数省市得到覆盖,但是其自身仍存在诸多缺陷,无法保障农民的现实需求得到满足。

【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我们来算一算缴费满十五年的老人每月能够领到多少钱,因为新农保缴费分为五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新农保个人每月领取数额=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持有人缴费账户积累额+积累额利息+财政补贴×缴费年限)/139+55。(139代表的是全国60岁人口平均剩余寿命基数)假设.参保人缴费十五年且都选择最高缴费档次500元。在参保人达到60岁时他的个人账户累计额为7950元(利息忽略不计),个人账户的金额除以139个月则每个月可领到个人账户金额57元,加上国家补贴55元,故参【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保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12元。若选择最低档次,缴费满十五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69元。由此可见现在没年多交400元,交满15年,60岁时每年比最低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多领516元。按照现在的通货膨胀虑,最少十五年后这些养老金很难达到现在的购买力。因此,众多村民选择了最低的缴费档次。

现在普通中东部县城的人均收入都达到了三千元以上。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每月70—110元的养老金在当地较高的生活水平下显得多么微薄。正如一名村民所说:“一块钱两个馒头,假设一天吃四个馒头(不奢求吃饱,仅仅保证不被饿死)那么一个月要120个馒头,每个月的养老金也就保证饿不死吧”。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连续五年提高,城镇居民补交齐十五年的养老保险后每个月仍可领到四百多元钱。提高新农保基本养老金已是形势所需。【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农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很大,但是每年都在提高的参保金额引起很多村民的不满。有村民表示,农村医疗保险的参保金额在提升但是报销金额和报销比例却没有提升。

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就面临着尴尬。一方面作为农业户口的所有者他们是可以参加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的,但是另一方面较高的生活成本使得这部分农民不愿意参加农民养老医疗保险。因为大多数失地农民生活在城市或者城市边缘,这使得他们往往支付着较高的生活成本而享受这较低的社会保障。

目前我们已经认识到, 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唯一途径。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也进入快速扩张期。伴随建设用地的迅速增加, 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从而失去了赖以生存、发展和保障的物质基础。 为失地农民构建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对于失地农民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一次性补偿的基础上,众多研究成果都未能解决失地农民的未来发展及社会关系方面。可以说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建设缺乏长远及具体的规划,中央对这个庞大的群体在全局上也缺乏统筹管理。因此我们的的可以就是要打破传统上的补偿为主的机制,力图建立失地农民和城市建设和谐发展、共生的机制。

首先: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鉴于多数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转换角色后,一时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建议村集体和征地单位把就业培训和岗位提供作为补偿方式。免费对失地农民进行文化技能教育,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其就业培训要与征地同步进行,以灵活而短平快的方式,培育农民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另外,农民由于缺少各方面的信息来源,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方向和范围。因此针对这些薄弱点,我们为失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就业咨询,市场信息等基本信息。而从引导失地农民尽快选择职业和提升发展能力,摆脱失地后无事可做,无业可就的尴尬境地。

其次:变被动征地为主动开发建设用地,多种利用方式并行

利用已有的集体建设土地,开发类似广东省东莞地区所试行的,由村集体开发本地区的土地作为商品市场等其他经济项目全村村民共同参与分红的方式。再就业岗位上也能够予以一定的保障。同时可以考虑各个项目的功能互补,形成完善的体系。帮助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开发第三产业用地, 缓解甚至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再者,村集体可以充分开发剩余的集体土地,增加服务设施,开发农业旅游项目,实现多项利益收入。为农民发展第二职业做积极准备。

最后:根据实际合理分配和利用土地补偿款

在土地补偿款的使用上,加大集体补偿款在就业培训、学校教育、社会保障、基础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为农民自身市民化提供物质条件。

利用补偿款及实地开展职业技能,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培训。使农民掌握一些实用的就业本领。比如,学校教育上可以利用部分补偿款减免农民学生的教育经费,改善软硬件设施,提高教育质量;利用补偿款为农民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如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解决村内确实困难人员的生存安置问题等。

篇三: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2015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近几年来,我们紧密结合寒亭实际,坚持把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初步建立起了“收入有来源、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创业有扶持”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除了失地农民的近忧远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为避免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我们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坚持按国家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整地补偿标准、规范补偿金发放的同时,努力探索经营土地补偿进的路子,到了明显成效。一是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到位。为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按照一定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一定要注意节约土地 “三个一定要的”原则,严格土地征用,并且始终坚持“凡征必补、补必到位”,对土地补偿的标准、补偿款的发放、兑付时限都做出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凡是对农民土地补偿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拨到农民手中。目前,全区农民因失地获得的补偿,均高于其失地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二是搞好土地补偿金经营运作。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把土地补偿金留在村集体作为开发建设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标准车间向外出租的方式,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了土地补偿金的多次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如我们开元街道南张氏三村,组织村民每人以2000元土地补偿款入股,建设了标准车间13000平方米,租赁给来投资的企业,去年收入近100万元,每个村民分红500元,预计今年可达1500元。三是加强土地补偿金监督管理。为保证土地补偿金的科学合理使用,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我们在明确土地补偿金及其收益失地农民所有权的前提下,不断强化区、乡、村三级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土地补偿金用到明处、用到实处。各村动用土地补偿金,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再报经乡镇政府批准方可使用,并定期公开账目,努力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同时也进一步缓和了干群关系。此外,区经管局、财政局还不定期对各村土地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切实加强了对补偿金的监督管理,杜绝了滥用、挪用土地补偿金的现象。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是对安置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们本着循序渐进、不断提高、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从为失地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入手,初步探索建立了三项保障制度,解除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实行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加强对失地农民的管理,建立健全了失地农民保险预警预测制度。区就业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全区的失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把因失地而失业,失地而致贫的农民及时纳入统一管理中,多方筹资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定期给予援助,切实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制定完善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采取村集体统一支付或者是由村集体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的方式,合理负担,将失地农民逐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有益尝试,在我区开元街道部分村开展了试点,有三分之二的失地农民参保,他们用土地补偿金或者是租金入保,达到规定年龄后,每人将获得100元左右的月收入。三是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切实防止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就医问题,我们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民得实惠”的原则,采取“利益吸引、连锁牵引、政策导引、管理指引”的方法,积极组织引导失地农民自愿参保,有效解决了广大农民“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就业扶持机制,加快失地农民转移步伐。富余农民的最佳途径就是减少农民,尤其是加快失地农民的转移步伐,保证农民“失地不失业”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民就业,不断探索失地农民转移途径上作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切实加快了“农民变民工、农民变职工、农民变市民”的步伐。一是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网络,为失地农民就业搭建服务平台。由于农民多数生活比较闭塞,与外界接触的信息渠道有限,可能就会失去许多外出务工的机会。为此,我们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了信息平台和中介平台建设,成立了由区劳动服务公司、乡镇社会保障办公室和村委会“三位一体”的劳务信息网络机构。对全区的劳动力资源和失地农民的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起了包括年龄、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技术状况等在内的劳动力资源台帐及数据输出平台。投资15万元修建了劳动就业服务大厅,主要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介绍、就业认定、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不断加强与区内外企业的联系,深入了解企业用工动向,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企业职工招聘会,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今年以来,共举办农民工就业供需洽谈会 次,达成用工协议的占参会人数的 %以上。二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失地农民就业。随着招商引资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外地企业纷纷到我区投资兴业。为确保项目引进后,农民失地不失业,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征地后应优先招用被征地的劳动力,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失地人员,对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农村劳动力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优惠;此外,认真清理和纠正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使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到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的最新优惠和扶持政策。同时,大力倡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出台了农村失地人员创办民营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积极为他们提供资金、场地、创业培训和创业项目等方面支持和帮助。目前,全区由失地农民创办的私营企业已达200多家。三是强化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关键是要搞好就业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我们坚持以“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区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区技工学校、区综合高中为重点,以其他部门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为辅助,不断拓展培训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高农民工的各项技能,特别是针对用工单位需求,进行“订单式”、有针对性地专项技术培训,切实增强了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专业技术素质。2015年,共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 期,近 名失地农民工分别通过车工、电工、家政、针织、驾驶、电子、焊工等20多类工种的初级培训,大多数已在区内企业就工。 四是建立健全居住安置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质量。为不断改善失地农民的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其生活质量,我们结合“城中村”改造,大力实施村居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平房楼房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一是统一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完善”的思路,把失地农民住宅小区纳入全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建设,避免了各村无序开发,提高了整个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统一拆迁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和住户,将按照统一的拆迁标准给予补偿,最大限度的体现农民的根本利益,以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三是统一建设。通过统一招标的方式承招建筑商开发建设,并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首期失地农民居住安置工程已经开始实施,主要是在我区开元街办、雷家庄子村驻地以及西寺村驻地范围内,规划了两个居民小区,通过对外招商承建,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建成既满足农民居住,又满足企业职工承租的商住小区,600多户农民明年即可住上公寓楼,真正开始了农民变工人、村民变居民的城市化进程。

篇四: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2015关于失地农民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_[实习报告]

关于失地农民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摸清失地农民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近期,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县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一)1999年1月1日以来,我县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局统一征收了771.6亩耕地。

(二)按照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2亩统计,自1999年1月1日以来,我县目前共有失地农民617人。

1、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至2015年省政府[2015]115号文件下发之日以前,我县共有失地农民272人。其中18周岁以下75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05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92人。

2、自2015年省政府[2015]115号文件下发之日至2015年5月31日,我县共有失地农民345人。其中18周岁以下111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56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78人。

(三)我县失地农民失地后就业的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335人,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86人。

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一)根据省政府[2015]115号文,我县对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初步拟订了有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失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均列入保障对象。具体保障人员,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确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一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按不低于1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社会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标准主要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按缴费水平确定,以确保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原则,保障标准不低于最低社会保障线。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二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区分年龄分档缴纳),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帐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同上),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缴费对象属农民身份的,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农转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城市低保;就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扩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实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3、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是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共同出资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县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单独建帐,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县农村养老保险处,参照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但由于政策不够完善、财政比较困难及各方面认识不足等原因,我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施。

(二)截止今年5月31日,我县失地农民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68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有366人。其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31人,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最高的17元,最低的0.4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面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对社会保障不不甚了解。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二是村集体没有认识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生怕出资有去无回。三是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失地农民就业非常困难。一是就业岗位有限,失地农民就业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的冲击,就业岗位越来越激烈。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就业困难重重。目前大多数失地农民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行业,如装卸工、建筑业等。

(三)医疗、教育没有保障。医疗、教育支出大,部分农民不堪重负。调查农户中大多数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医疗占有很大的开支;有的两个小孩同时在上学,读中专、大专、大学的开支更大,农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难维持,更没有资金为自己参加技术培训。

四、有关建议

随着城市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大,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关注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开发建设,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尽快建立完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设基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对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资金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应在补偿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龄段农民因其已基本丧失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二是应考虑土地增值部分农民也有权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让失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比较持久地参与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二是对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三)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二、三产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篇五: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2016街道失地农民情况调查报告

农业、农民、农村历来是我党农村工作的重点,“三农”工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作。最近,我们分会就失地农民的情况作了一次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简述如下:

一、历史性变化

,原是区的一个建制镇,原辖21个行政村,总人口3.68万人,耕地面积40815亩,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容,国家西气东送、苏嘉杭高速为、市绕城高速和东方大道等建设工程的实施,镇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16年5月8日撤镇改为街道,归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原21个行政村,加上从车坊镇划入3个村,撤并为14个行政村、7个社区居委会;原有4.08万亩稻田、湖荡烂田,现仅为1.5万亩。各项工程建设征土用地涉及18个村,2016年止,有失地农民16519名,占总人口的44.8%,其中老年人员3541人,保养人员5490人,剩余劳动力5380人,被扶养人员2108人。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被拆迁的村民已搬入国泰、通桥、塘南、姜家4个居民新村定居,其中国泰新村目前已有1600多户农户分别住进了别墅或公寓楼等安置房,过上了有保安、环卫、医疗配置比较齐全、交通便捷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结构转变为以二三产业为主体产业格局,劳动力以务农为主变为就业多样化。2016年,全街道完成工业销售17.7亿元,财政收入1.59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5%、55.4%,农村人均纯收入8010元,增长10.8%。通过有序、良性转变,呈现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新局面。

二、积极的举措

街道党委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区区委、政府出台的[2016]63号《关于对被征使用土地农民实行补偿的规范方法的通知》和[2016]81号《关于市区进一步完善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失地农民养老、医保、低保、就业四个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建立起了失地补偿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保障机制。

1、失地农民养老保障。

街道目前养老保障待遇的落实分为六种情况:(1)失地时已达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120元农保金和40元补差,计160元。2016年1月1日起再增补差20元,计每月180元;(2)失地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农保转城保,即2016年达到城保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每月养老金385元,2016年7月1日起月增47元,为每月432元。对这一农保转城保政策,失地农民尤为拥护,若老夫妻俩有800多元月收入,生活基本不愁。目前全街道有502位失地农民已享受这个标准;(3)保养人员(即男45-59、女35-54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生活补贴费;(4)剩余劳动力(即男18-44周岁、女18-34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补贴费(限发10年);(5)被抚养人员(指失地时不满16周岁,但取得二轮承包证的)每月补助生活费50元(限发10年);(6)区委[2016]63号文件出台之前失地的剩余劳动力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每人发18000-15000元。

2、失地农民医疗保障。

主要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到目前为止,100%的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6年,参保人员个人出资50元,村(社区)出资40元,区财政补贴50元,全年共计每位失地农民的医保金额是140元。一旦生病就医可以按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手册规定标准结报医药费。

3、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据民政办2016年统计,农民月收入不足180元/人、城镇居民月收入不足300元/人的低保户共349户,全年发放低保金79万多元(区和街道各半负担),并对近600户临时困难户发放补助费18万余元,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了一定保障。

4、失地劳动力就业。

据统计,目前全街道共有失地失业劳动力2200人,除间隙性零杂工外,已采取种种途径解决就业的占近70%,还有30%左右仍需着力安置。

三、期盼与建议

通过对失地农民“三保一就业”的调查,我们感到:街道对贯彻落实失地农民的各项政策措施是有力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大多数农民在就业增收上反映较好。如六丰村顾水林,他今年62岁,原为六丰村10组,现已搬迁入住安置房,他上有老父母,下有三个儿子、老父母及妻子享受每月180元农保金,自己已由农保转城保,月享受432元退休金,三个儿子均有自己的工作和稳定收入,加上均已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生产比较稳定。他对失地补偿政策比较满意。据调查,像顾水林家这样的村民户约占全村的30%以上。

调查走访中,我们也实地听到有的失地农民反映的意愿和期盼,原塘东村村民沈小泉,现年70岁,随征地拆迁,2016年全家5人已搬迁国泰新村。他说:失地前是小康户,现在变贫困户。失地前儿子开爿羊毛衫加工小厂,年收入2-3万元,自己在村打水机房管水,每年有1万元左右收入,全家承包6亩多地,种种、养养、吃吃,粮、菜、禽还有余,全家人均收往前超万元,生活基本达小康。现在厂拆了,地没了,收入降了。老夫妻俩靠农保,小夫妻俩做打杂工,年收入不足2万元,孙子15岁在读书,开门七件事,加上人情往来,样样得化钱,原积蓄用完,生活达不到一般人家水平。他又讲,现在指望小辈忠诚点(敬老、爱幼),领导关心点(社保、医保标准逐步提高),我们开心点(心情舒畅,乐观);对家庭,现在住得舒畅安稳,希望子女工作认真,收入稳定,孙辈好学上进,早日成才。有人对此现象戏称:住新房(拆迁安置房),穿西装,口袋缺钱心里慌。

根据调查和农民座谈的情况,如何进一步搞好失地农民的“三保一就业”工作,我们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和强化:

(一)深化养老保障。一是农保应逐步向城保转化,以缩小城保与农保的差距。尤其要注重解决早失地难进城保,仅享受农保的问题。按理说,早失地者早贡献、多贡献,不能让这部分人员吃亏。二是对2016年区委63号文件出台前,实施失地农民一次性补偿安置的,应采取适当措施,如建立相应的补助机制和逐步列入农保转城保的方法,以消除后遗症。

(二)完善医疗保障。失地农民的医保,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在今后实践中还应在制度设计、个人帐户、大病统筹、门诊报销以及医疗网点等等方面多考虑失地农民人群、老年人群的特殊性,强化人性化管理,深化医保制度。

(三)改善低保制度。对因病、因灾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户,要充分发挥民政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机制,扶贫帮困,使弱势群体有基本生活保障,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四)强化再就业工作。失地农民就业如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各级各地都比较关心重视,区、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均做了大量工作并收到了明显成效,但仍需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引导、鼓励、扶持的力度,形成政府、失地农民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和稳定社会的目的。

1、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竞争力。农民从田里走入企业、单位,要有一个技能升级的适应过程。对此,近几年来,以镇(街道)为主体加强了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2016年我街道就培训了1762人次,并发了培训证书,这对改善失地农民文化素质、生产技能“两低”(低文化、低技能)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仍需加强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让失地农民适应就业需求。

2、办好聘专场,积极推荐就业。据统计,近几年来镇(街道)已办劳动力招聘专场46期,企业提供2640多个岗位,应聘成功的有1690人,成功率64%,其中本地劳力达1192人。今后仍要进一步办好招聘专场,沟通就业供求,方便失地农民就业。

3、搭好就业平台,内联外扩,促进多渠道就业。一是要进一步发挥街道劳动社保中心作用,建立好一户一表的劳动力数据库。强化数据库的动态管理,有的放矢,提高就业率。二是进一步加大街道、村(社区)和企业的联动,互通培训、招工、用工信息,全力推荐或接纳本地劳力就业,倡导企业后勤岗位全部使用本地劳力。三是进一步发挥商会作用,积极推荐农村劳力就业。据调查,近年来在商会支持下,已有44户“两低”劳力就业。今后仍要继续做好工作。四是进一步外扩,向辖区周边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镇、村推介本地劳力,使失地劳力就近择业上岗。

4、加强引导,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一是政策上扶持,对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应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在准入、税收、补贴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对吸纳失地农民劳力的企业可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社保补贴。二是创业引导,对有能力开店、办厂、搞运销的人员,应积极倡导鼓励,并在工商、税收、行政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三是扶持“双低”劳力就业,对于文化水平低、技能低的原长期务农劳力,应在环卫、绿化等岗位给予优先安置,发挥他(她)们勤劳和吃苦耐劳的优势。

在此同时,要教育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克服怕受人管、怕苦怕累、嫌报酬低等想法,提倡艰苦创业,理性就业。有人讲,原来种田,面朝黄土背朝天,战天斗地冒寒暑,早出晚归都不怕,现在失地了,不能挑三捡四,应及时调整再就业者心态,不能企业上班拒三班倒,不能岗位适应你,而是你去适应岗位,主动干好,干出成绩来,以获得相应报酬。

另外,应拓展失地农民的增收渠道。一是农民变股民。鼓励失地农民利用手头积蓄参加股份合作社。双浜、姜庄社区从今年起成立了农民自治管理的股份合作社。双浜社区物业股份合作社首期吸股1000股、计股本金500万元,其中个人股占80%,集体股占20%。合作社有章程,有“三会”、有盈利方式,有6%红利的目标。二是房东经济。经济发展,企业增多,外来人租房需求增加。失地农民安置房的部分出租既提高了房屋利用率,又相应增加了收入。要有序、有效发挥房东经济作用。在增收的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卫生管理,并自保、互保,促进发展。

总之,善待失地农民,做好失地农民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使之安居乐业。

篇六: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2016失地居民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XX居位于市政务中心西临,西接长途汽车总站,善国中学紧靠村旁,XX大道穿居而过。据《沈氏族谱》载:清朝中期(公元1733-1822年)沈氏从后屯迁此,随之岳姓迁来共建村,名岳家庄,今称XX。2002年根据XX政发(2002)81号文规定,更名为XX居委。该居地理位置优越,商贾云集、商贸繁荣,是宜居、宜业、宜商的理想乐土。XX居共有土地320亩,为配合全市实施的沈庄XX城中村改造项目,征用该居土地280亩,现有土地40余亩;人口433人,其中参加分配人口288人;计划生育育龄妇女98人,一男孩户38户,一女孩户24户,双女户1户;党员16人。

一、XX居失地居民情况

近年来,XX街道在服从服务城市发展中,不断拓宽发展空间,搭建发展平台,通过城市建设不仅改善了群众的居住环境,而且在上项目、壮实力、促就业,为全市更好的项目落地腾出空间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正在实施的XX居城中村改造,使得XX居大量土地被征用,现仅有土地40余亩。在XX居居民房屋被拆迁后,居民全部在东七、孙庄等居租房居住。在失地居民群众中,有稳定工作岗位和从事服务行业者约占20%,有较高的经济收入,生活比较富裕;获得不稳定就业岗位和自行外出务工或在市内务工者占70%,生活水平没有明显提高,部分还有所下降;没有就业者约占10%,生活水平一般,这部分失地群众年龄较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商品经济意识差,缺乏技术和经营经验,不能从事商业活动,有的还疾病缠身,没有其它出路。总体来看,失地居民就业不稳定和失地保障政策不完善,是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失地群众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二、引导失地居民就业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失地居民的就业能力弱,面对就业竞争,由于年龄、知识、技能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求职比较困难。就XX街道而言,可提供的就业空间不少,竞争虽然激烈,但由于失地居民文化程度、技术条件等的限制,导致用人单位不愿聘用,大多数居民从事市场配货运输、家政服务等。XX居失地居民就业最困难的主要有三类群体。一是女35岁男40岁以上的大龄失地居民,即使能找到一份工作,大多也不稳定。二是失地前完全依赖种地为生的纯农民转业能力差,失地就意味着失业,大多数人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三是就目前的政策而言,种田的农民可以享受粮食直补等各种扶持政策,下岗职工可得到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各种优惠政策,对农村、农民的各种社会保障也是普遍面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而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就业等问题的激励政策还不完善。另外,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 “不能适销对路”,造成效果不佳。近几年,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的投入不断加大,统计的受训人数也比较多,可收效不是很好,适应不了失地农民就业的实际要求,反而造成人、财、物的浪费。

三、对促进失地居民就业的建议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及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周边失地农民的群体将会越来越多,这是由农业向工业、乡村向城市转化过程的必然选择。如何做好因失地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成为各级政府迫切关注的问题。

1、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广大失地农民不能象城镇人口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成为失地农民最担心的问题,仅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只能“坐吃山空”。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征地过程中,应对失地农民进行开发式安置,除给付补偿金外,还应替农民考虑长远之计,逐步建立、规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

2、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由于失地农民原来大多数从事比较简单的传统农业,对自身素质要求不高,但失地后从事非农产业,造成就业难问题。因此建议:一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及竞争力;二要广开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供广阔的就业门路,消除就业障碍,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三是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失地农民就业,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加宽泛的就业政策、资金等方面的环境及条件。

3、引导农民发展二三产业。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发展集体企业,拓宽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空间,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中,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既可以把失地农民组织起来,让其通过做工收入保证生活来源,又能够解决一些矛盾和问题,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因此建议:鼓励农民发展家庭经营,进行个体运输、商饮、服务业的开发,减少对土地的依赖性。

4、逐步建立和完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征地安置方式,建立解决失地农民长久生计的长效机制,使城市支持农村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将失地农民的利益与企业发展融汇在一起,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二、三产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商业用地安置有关事宜,力争实现失地不失业、农业转商业、农民当老板的既定目标,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lizhiwendang/501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