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信访,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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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涉检信访,心理咨询
当前涉检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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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检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郭淑芳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3年第11期

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凸现出来,群众上访寻求解决问题的行为较多,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和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涉检信访问题的出现,是矛盾纠纷在检察工作环节的集中反映,也是社会矛盾凸现期社会反映的重要方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客观分析涉法信访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完善处理涉法信访的机制、对策,使检察信访工作更加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涉检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身负法律监督职能,涉检信访工作范围广、任务重

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通过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批示,确实使得相当一部分的信访事项在合法合理的原则下,通过信访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疏导和协调得到解决,从而使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制度变革及社会稳定的重任,人民群众对信访制度盲目崇拜,近乎于“信访不信法”的迷信状态。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活动中承担着监督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重任,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有着监督制约作用,这就更使群众偏爱到检察机关信访,从而使检察机关的涉法信访总量上升。

(二)部分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存在漏洞和瑕疵,以致检察机关处理涉法信访工作十分被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将刑事申诉纳入诉讼程序,对它的时效、次数未作规定,对不同程序、不同审级的生效裁判所能进行申诉的受案机关在级别上也未加以制约,导致许多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的刑事裁判不服的,在任何时间内都可提出申诉,这样就使许多无休无止的申诉特别是无理的申诉得不到限制,从而造成许多司法机关往往不堪刑事申诉的重负。

二、出现涉检信访问题的原因

(一) 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会的文明程度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人民群众在媒介不断的法制宣传中提高了自身的维权意识,普遍认为当有外部因素侵害到自身的权益时应该积极寻求司法途径解决,而不应该再是一味地沉默。同时,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涉检信访,心理咨询

(二) 执法公信力不足,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篇二:涉检信访,心理咨询
涉检信访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涉检信访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做好检察信访工作,应采取什么措施来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已成为检察机关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结合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实际,对涉检信访产生的原因和应采取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信访工作;检察职能;矛盾化解

中图分类号:d6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105—01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大规模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信访诉求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因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成为当前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

一、检察机关信访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非管辖类司法诉求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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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院而言,2009年至2011年共受理非检察机关管辖的的信访案件63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37%,其中09年15件,010年19件,11年29件。纵观以上数字,非检察机关管辖的的信访案件逐年上升,有些群众相信检察机关,也有的是不懂法律,盲目投诉,这就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增添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到多个部门信访的情况突出

信访人一方面对司法机关职能管辖和分工不明确,另一方面认为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多头信访有利于问题的解决,造成同一线索

篇三:涉检信访,心理咨询
2015检察院三项重点工作经验材料

第一篇:检察院三项重点工作经验材料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是基础,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且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作为基层院,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在新时期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就是要在如何结合检察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因为它既是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并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为此,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通过四项举措,进一步化解矛盾

以绩效考评为抓手,统筹兼顾,全面落实甘肃省、定西市检察院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通过具体的业务工作来化解矛盾。工作中,我们要在确定专人抓绩效考评工作,定期对各条线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建立涵盖各项工作的责任倒查制度和定期工作述职、汇报及奖罚制度,在创新上动脑筋,在提高上下功夫,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来化解检察环节的各类矛盾纠纷。

完善涉检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按照中央新的“严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和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又着眼于消除矛盾、促进和谐,深入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新方式,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把从宽处理的每一件案件作为有效消除社会矛盾的具体实践。通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检矛盾化解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有效化解积案、加强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深入推进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对侦监不批捕,公诉不起诉,反贪、反渎撤案,民行不抗诉以及刑事申诉、赔偿决定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拟做出的处理决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风险预测报告,及早发现案件的潜在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避免涉检信访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强化信访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操作流程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通过信访风险评估,积极与公安、法院及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单位密切联系,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和息诉罢访工作,力争减少或杜绝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逐步形成加大办案力度与矛盾得到化解相统一的工作理念,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贯彻执行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全面推行以案说理和释法说理工作,尤其是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耐心做好法律解释、政策宣传、思想疏导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检察联络员的作用,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要根据上级院工作部署和绩效考评的引领,将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并充分发挥反贪、反渎、技术、监所等部门的协作一体化机制及反贪、反渎、政工、纪检、办公室的监督保障一体化的作用,整合全院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着力查办群众署名举报、联名举报、长期举报甚至引发群体上访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要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寓预防于办案的始终,在办案中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及咨询等工作,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二、促进四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

检察工作要在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全县确定的“突出三大重点、实施四大工程、深化五项改革、力求六个突破”的工作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服务。

扎实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通过“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坚持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办事。制定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办好案、办大案、办铁案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廉政责任制度和责任倒查等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在干警中不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深化代表联络工作,继续坚持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汇报,主动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努力改进检察工作。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建立检察门户网站,开设检察举报、宣传窗口,公布12309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和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把所办案件的非涉密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印制《检务公开手册》分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领导、人民代表、各界人士等,并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宣传活动期间向广大群众散发。探索建立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争取各方面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坚持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和要求,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及时办理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进一步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联系沟通,注意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第二篇:检察院三项重点工作经验材料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是基础,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且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作为基层院,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在新时期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就是要在如何结合检察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因为它既是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

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并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为此,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通过四项举措,进一步化解矛盾

以绩效考评为抓手,统筹兼顾,全面落实甘肃省、定西市检察院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通过具体的业务工作来化解矛盾。工作中,我们要在确定专人抓绩效考评工作,定期对各条线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建立涵盖各项工作的责任倒查制度和定期工作述职、汇报及奖罚制度,在创新上动脑筋,在提高上下功夫,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来化解检察环节的各类矛盾纠纷。

完善涉检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按照中央新的“严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和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又着眼于消除矛盾、促进和谐,深入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新方式,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把从宽处理的每一件案件作为有效消除社会矛盾的具体实践。通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检矛盾化解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有效化解积案、加强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深入推进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对侦监不批捕,公诉不起诉,反贪、反渎撤案,民行不抗诉以及刑事申诉、赔偿决定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拟做出的处理决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风险预测报告,及早发现案件的潜在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避免涉检信访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强化信访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操作流程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通过信访风险评估,积极与公安、法院及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单位密切联系,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和息诉罢访工作,力争减少或杜绝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逐步形成加大办案力度与矛盾得到化解相统一的工作理念,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贯彻执行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全面推行以案说理和释法说理工作,尤其是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耐心做好法律解释、政策宣传、思想疏导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检察联络员的作用,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要根据上级院工作部署和绩效考评的引领,将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并充分发挥反贪、反渎、技术、监所等部门的协作一体化机制及反贪、反渎、政工、纪检、办公室的监督保障一体化的作用,整合全院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着力查办群众署名举报、联名举报、长期举报甚至引发群体上访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要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寓预防于办案的始终,在办案中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及咨询等工作,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二、促进四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

检察工作要在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全县确定的“突出三大重点、实施四大工程、深化五项改革、力求六个突破”的工作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服务。

以和谐建设为主线,强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的意识和措施。在项目建设、工业发展和产业培育三大重点的服务和监督管理上,通过对项目建设的有效监督来拉动全县投资增长,通过进一步优化工农业发展环境来推动经济转型,通过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具有实践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来服务产业培育并带动农民增收。全面监督实施“四大工程”,即统筹监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协调推进社会建设工程、强化监管财政保障工程、全力实施民生建设工程,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全面落实并健康运行。

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惩戒、防范功能,因地制宜确定打击重点,坚持哪一个时期、哪一个地方、哪一类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哪一类犯罪,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实现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有效性。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

第三篇:检察院三项重点工作经验材料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是基础,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且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作为基层院,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在新时期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就是要在如何结合检察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因为它既是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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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并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为此,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通过四项举措,进一步化解矛盾

以绩效考评为抓手,统筹兼顾,全面落实甘肃省、定西市检察院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通过具体的业务工作来化解矛盾。工作中,我们要在确定专人抓绩效考评工作,定期对各条线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建立涵盖各项工作的责任倒查制度和定期工作述职、汇报及奖罚制度,在创新上动脑筋,在提高上下功夫,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来化解检察环节的各类矛盾纠纷。

完善涉检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按照中央新的“严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和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又着眼于消除矛盾、促进和谐,深入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新方式,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把从宽处理的每一件案件作为有效消除社会矛盾的具体实践。通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检矛盾化解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有效化解积案、加强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深入推进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对侦监不批捕,公诉不起诉,反贪、反渎撤案,民行不抗诉以及刑事申诉、赔偿决定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拟做出的处理决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风险预测报告,及早发现案件的潜在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避免涉检信访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强化信访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操作流程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通过信访风险评估,积极与公安、法院及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单位密切联系,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和息诉罢访工作,力争减少或杜绝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逐步形成加大办案力度与矛盾得到化解相统一的工作理念,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贯彻执行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全面推行以案说理和释法说理工作,尤其是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耐心做好法律解释、政策宣传、思想疏导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检察联络员的作用,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要根据上级院工作部署和绩效考评的引领,将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并充分发挥反贪、反渎、技术、监所等部门的协作一体化机制及反贪、反渎、政工、纪检、办公室的监督保障一体化的作用,整合全院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着力查办群众署名举报、联名举报、长期举报甚至引发群体上访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要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寓预防于办案的始终,在办案中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及咨询等工作,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二、促进四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

检察工作要在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全县确定的“突出三大重点、实施四大工程、深化五项改革、力求六个突破”的工作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服务。

以和谐建设为主线,强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的意识和措施。在项目建设、工业发展和产业培育三大重点的服务和监督管理上,通过对项目建设的有效监督来拉动全县投资增长,通过进一步优化工农业发展环境来推动经济转型,通过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具有实践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来服务产业培育并带动农民增收。全面监督实施“四大工程”,即统筹监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协调推进社会建设工程、强化监管财政保障工程、全力实施民生建设工程,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全面落实并健康运行。

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惩戒、防范功能,因地制宜确定打击重点,坚持哪一个时期、哪一个地方、哪一类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哪一类犯罪,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实现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有效性。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

力地打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积极探索创新参与社区矫正的有效途径,逐步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保证社区矫正依法公正实施

。密切与司法部门、派出所和社区的配合,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探索创新刑事受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注重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为救助对象和未成年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心理疏导和法律服务。

围绕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依托检察职能,继续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机制,深化亲情会见、回访帮教、分案起诉等制度。依托“青少年维权岗”,延伸检察维权职能,加强与“关工委”、学校的密切配合,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依托法治副校长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在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网络宣传阵地的正面引导作用,防范门户网站受到恶意攻击,按照定西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宣传报道,杜绝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事件发生。认真做好日常网络舆情检索与收集工作,及时将舆情内容上报院领导,以便及早、及时处理,同时积极与相关媒体协调沟通,做好日常网络舆情掌握与应对的工作方法。

三、争取四项突破,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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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刑事立案监督,改变以往单纯依靠办案和被害人控告来发现案件线索的方式,通过深入公安派出所了解受案情况,从治安处罚案件和劳教案件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解决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强化侦查监督,加强追捕、追诉、漏犯、漏罪工作,重点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予批捕案件的动态跟踪监督;强化审判监督,既加强对量刑畸轻案件的法律监督,又加强对量刑畸重案件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案件的法律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检察介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尝试支持起诉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方式及以行政诉讼监督引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模式,优先审查办理社会弱势群体的申诉案件和侵害公共利益影响和谐稳定的申诉案件,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扎实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通过“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坚持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办事。制定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办好案、办大案、办铁案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廉政责任制度和责任倒查等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在干警中不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深化代表联络工作,继续坚持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汇报,主动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努力改进检察工作。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建立检察门户网站,开设检察举报、宣传窗口,公布12309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和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把所办案件的非涉密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印制《检务公开手册》分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领导、人民代表、各界人士等,并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宣传活动期间向广大群众散发。探索建立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争取各方面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坚持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和要求,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及时办理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进一步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联系沟通,注意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第四篇:公安机关三项重点工作经验材料

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深刻把握政法稳定工作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公安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肩负重要使命,如何把握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如何把握社会发展特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如何把握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成为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

一、坚持居安思危,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推动公

(一)发挥基层优势、健全机制抓排查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但一些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大量存在,这就给公安机关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一是要健全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基层警力的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工作,确保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健全完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通过广大民警走社区、串农户,贴近群众,积极主动开展矛盾和纠纷排查工作,对不稳定的因素和隐患,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引导,第一时间化解。

(二)规范执法管理、注重效果抓化解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公安机关切实履行执法为民职责的最直接体现。当前,公安机关个别部门执法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依然表现突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各级公安机关务必进一步规范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效果,把更多的警力、精力集中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上,使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终实现群众满意,社会和谐。

(三)回应群众诉求、落实责任抓处置

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带来了群众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公安机关作为回应群众利益诉求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处置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要按照“归口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处置社会矛盾纠纷时,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责任大小,严格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要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对社会矛盾纠纷中当事双方之间的纠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积极、主动、热情办理,对涉黑、涉恶,涉及群体性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方,公安机关将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二、坚持与时俱进,力求“三个突破”,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作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一)在加强公安行政管理上求突破

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能,且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各项公安行政管理中,要切实树立服务理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起来。一是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公安机关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审批型向效能型转变、随意型向规范型转变。二是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畅通服务渠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流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带来的新便利、新实惠。

(二)在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上求突破

公共安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行政力量,理应在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上作出更大成就。一是公安机关应将更多警力和资金投向管理相对缺位、服务相对缺失的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继续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实现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二是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力度,通过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打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三是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创新消防管理举措,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努力使消防灾害事故的发生降到最低。

(三)在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上求突破

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对互联网和“虚拟社会”的管理被迅速提上了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日程。面对这一新的课题,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以全局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去研究、去解决现已存在的各种问题。目前,公安机关面对的网络问题很多,涉及行业管理、安全管理、意识形态等诸多领域。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加强管理,创新技术,力争在网上建立起集巡查处置、舆情引导、管理控制、侦查打击于一体的“网络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把公安机关社会管理职能延伸到网络社会。

三、坚持执法为民,实现“三个必须”,把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作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核心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有了更高的期待。坚持执法为民,强化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是公安机关回应群众呼声、顺应时代潮流、加强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必须在加强执法教育培训上下工夫

执法工作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大力开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广大民警规范执法、廉洁执法良好习惯的养成,是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教育广大民警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保障人权等正确的执法理念,牢固掌握相关业务法律知识和纪律规范,自觉运用正确法律理念,使公正廉洁的执法行为贯穿于每一项执法活动,实现于每一个执法领域。

(二)必须在加强执法制度建设上下工夫

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健全规范执法机制,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规范进行的制度性保障。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执勤规范,使各项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袋和单位执法档案库,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常态化。三是要以日常监督和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职责、限定执法权限,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防执法不规范现象再次发生。

(三)必须在加强执法活动管理上下工夫

针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在深入查摆、深刻剖析、坚决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规范执法管理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确保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执法工作中,既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法律威严,又能依法保障人民权利;既能严格依法办案、依法管理,又能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第五篇:公安机关三项重点工作经验材料

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深刻把握政法稳定工作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公安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肩负重要使命,如何把握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如何把握社会发展特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如何把握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成为摆在各级公安机关

面前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

一、坚持居安思危,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使命。

(一)发挥基层优势、健全机制抓排查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但一些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大量存在,这就给公安机关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一是要健全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基层警力的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工作,确保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健全完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通过广大民警走社区、串农户,贴近群众,积极主动开展矛盾和纠纷排查工作,对不稳定的因素和隐患,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引导,第一时间化解。

(二)规范执法管理、注重效果抓化解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公安机关切实履行执法为民职责的最直接体现。当前,公安机关个别部门执法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依然表现突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各级公安机关务必进一步规范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效果,把更多的警力、精力集中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上,使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终实现群众满意,社会和谐。

(三)回应群众诉求、落实责任抓处置

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带来了群众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公安机关作为回应群众利益诉求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处置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要按照“归口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处置社会矛盾纠纷时,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责任大小,严格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要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对社会矛盾纠纷中当事双方之间的纠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积极、主动、热情办理,对涉黑、涉恶,涉及群体性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方,公安机关将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二、坚持与时俱进,力求“三个突破”,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作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一)在加强公安行政管理上求突破

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能,且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各项公安行政管理中,要切实树立服务理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起来。一是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公安机关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审批型向效能型转变、随意型向规范型转变。二是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畅通服务渠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流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带来的新便利、新实惠。

(二)在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上求突破

公共安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行政力量,理应在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上作出更大成就。一是公安机关应将更多警力和资金投向管理相对缺位、服务相对缺失的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继续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实现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二是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力度,通过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打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三是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创新消防管理举措,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努力使消防灾害事故的发生降到最低。

(三)在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上求突破

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对互联网和“虚拟社会”的管理被迅速提上了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日程。面对这一新的课题,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以全局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去研究、去解决现已存在的各种问题。目前,公安机关面对的网络问题很多,涉及行业管理、安全管理、意识形态等诸多领域。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加强管理,创新技术,力争在网上建立起集巡查处置、舆情引导、管理控制、侦查打击于一体的“网络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把公安机关社会管理职能延伸到网络社会。

三、坚持执法为民,实现“三个必须”,把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篇四:涉检信访,心理咨询
2015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一)

从近几年信访情况来看,各种非正常信访尤其是进京非访和群体性事件增长势头猛、影响恶劣、处置难度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访这一难题,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对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探寻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我市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市信访工作总体形势

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多年来保持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但同时和全国一样,我市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多,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从20xx年到20**年,各级信访总量连续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访有关情况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处于多发频发态势,20**年度,我市进京上访实际发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访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复非正常上访现象比较突出。

我市在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按照中央联席办总体要求,通过采取及时劝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认真规范处置工作、促进解决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绝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访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疏导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多数非正常上访人员没有发生回流现象,没有发生恶性的影响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区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的特点分析

综观我市非正常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与流转、涉军人员、民间借贷、涉法涉诉、房产纠纷等方面。其行为呈现出三个特征:

(一)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今年非正常上访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前几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后,又连续出现退役士官、复员军官等其它涉军人员反映待遇等问题。

(二)规模较大,手段方法灵活、行动组织性强。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严密组织,统一口径。如民办教师、涉军人员、“残疾车主”,“银行协解人员”串联、抱团集体上访的倾向非常明显。

(三)行为过激,对抗性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大。有些上访人不管自己反映问题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门、中南海、使馆区等场所,拉横幅、静坐、围堵大门、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上访。

三、非正常上访形成的原因

(一)上访人心理因素加剧进京非访

随着利益格局调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广大群众中显得尤为突出。上访群众心理心态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错误心态: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投机心理;“盲从”、“赌气”、“盲诉、盲访”心理等。再加上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人以访谋生,因访得利,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逐年增多。【涉检信访,心理咨询】

(二)体制的负面效应诱引进京非访

1、劝返机制的负面影响。对非正常上访,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对减少正常上访总量效果明显。然而从实践中看,上访人产生了去北京上访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负面效应,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恶性循环。

2、考核通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发生非正常上访后一级通报一级,为降低数量,后移名次,基层就会采取“拦”、“堵”、“截”等手段,这就给上访人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访的错觉,以此要挟责任单位满足其过高诉求或不正当要求。

3、责任划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特殊时期、敏感时节,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为完成稳控任务,就可能答应了一些不该答应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众通过非法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导致工作越做越被动。

(三)政府职能缺位助推进京非访

非正常访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受理过。但乡镇、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力量薄弱,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成为一句空话,导致矛盾上行。同时基层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确实存在方法简单、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进京上访。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户肆意非访

1、在适用法律上有难度。《信访条例》内容欠缺,导致上访秩序混乱。首先,《信访条例》没有对上访案件做终结的法律规定;其二,对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三,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缺乏刚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访条例》的法律约束力,导致上访秩序混乱。处置非正常上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分散规定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多属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2、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的主体不明确。非正常上访行为违犯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本应由公安处置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尤其是劳教制度取消后,老户活动更加频繁,组织更加严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参与非访的将近1万,对于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导,没有什么好的对策,导致加入非访队伍的人员不断增加。

四、我市处置非正常信访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处置进京访的一些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构建应急处置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京工作,专门成立接访二处,主要负责群众进京上访的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

2、精心组织,快速反应。驻京工作组成立以来,按照“遇有情况,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处置原则,发现人员失控进京,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到敏感地区布控,果断处置,迅速劝返。多次成功劝返,如海州区张某等6人多次进京,有两次在中南海带出,苏红酒业一批33人次进京被成功劝返。

3、全力协调,多措化解。每次发生非访以后,市驻京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向省驻京工作组及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及时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核减。同时,对于事发单位发函交办,跟踪问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在处置非正常信访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接回难。如果上访人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访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人接回。二是稳控难。非正常上访人员在北京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处理难。由于法律依据和证据不足,即使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做出拘留、劳教等处理,被处理的非正常上访人若对处理不服,就会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往往会被裁定为败诉,还要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赔偿,致使许多公安机关不敢依法处理。

2、现有的信访终结机制不健全。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问题确已解决并且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而事实上,只要上访人不息诉,上级就交办,原来的终结随之成为一纸空文。尤其是对已经法律程序终结的无理非正常信访,缺乏相应的终结机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访的对策思考

针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现、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在实践中化解非正常上访的探索,提出如下对策:

(一)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构建一元化“信访大格局”。

化解信访矛盾的理想路径是把信访资源的整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把信访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统一、权威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从目前组织架构来看,市级党委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优化信访的社会环境及运行机制,根据市情,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适时协调的信访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众工作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优势,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创新机制,完善功能,构建一体化“社会大协同”。

社会协同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和化解信访矛盾的主渠道。随着社会网格化管理创新模式的不断推行,结合信访矛盾网格单元化解方式的运用,可以构建以来访接待为主轴、法律咨询解答与心理咨询为辅佐的“一轴两翼”接访模式。

一是在“规范”、“畅通”中推进有序上访。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规定,改“批示立案”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申诉,没有领导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访条件的上访申诉,即使有领导的批示也不能立案,严防接访中的随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减信访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踪评估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对因政策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注重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执行中执法者不当行政原因造成信访问题时,信访工作机构要大胆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制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在“调处”、“化解”中提升社会协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探索民间组织参与信访,让非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担起社会弱势群体与政府及司法机关间沟通、协调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如社会义务工作者对各类信访人群的义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社会关怀等,以形成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人民群众社会基础。

(三)创新方法,包容并蓄,构建科学化“依法大息访”。

在信访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的社会管理机制,综合体现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贵包容、法治保障相结合原则。

一要以“评”控访。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判有关信访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误导性等潜在风险,既要防止大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视小信访问题而演变为大事端。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科学、慎重决策,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二要依“法”息访。建议建立公开听证信访制度和必要的信访终结制度,对“两级终审”、“三级终结”的案件进行最终认定,推广无理上访户终结制度,把信访听证与规范信访秩序结合起来,实施无理上访老户终结制度。

三要依“规”惩访。面对恶意非正常上访行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处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从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访行为表现后,对那些在非正常上访行为中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处置,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四)明确导向,多元评价,构建科学化考评机制。

当前信访事项解决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在考核干部政绩时,加大民生指标的分值设置,让干部更加注重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建设,真正做到“群众最关心什么,干部就该考虑什么”。

1、考评内容从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兼顾”,以有效结案率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依据,而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积极解决上访所反映的问题,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来考评。

2、创新过错追究机制。过错追究,就是对因干部违法乱纪、该作为不作为而引起的群众上访,要严格追究干部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严格的扣分处理。但应明确,属于改革带来的阵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访,只能是让各级干部尽量做好思想工作,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属于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应该严厉打击,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过错追究制优点体现在:一是各级干部心里服气,气顺,工作也有积极性;二是个别违法乱纪的干部也会有所收敛;三是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成,形成“爱哭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信访矛盾不能靠“堵”更应重视“疏”。因为“堵”只能将“桥梁”变“鸿沟”,“疏”则能把“天堑”变“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规范的信访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访氛围,让信访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共同支持与努力。解决信访问题任重道远,信访工作制度、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这个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探讨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二)

一、我区信访工作概况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商贸、旅游、服务的中心。全区现辖6个街道、40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34万。

20**年,全区共接待和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信访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群众走访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进京访84批次132人次,集体访7批次,其中真正属我区进京访有32批次63人次,集体访5批次25人次,登记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厂教师6人的集体访1批),属地属事是龙沙区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访2批次,进京访同比上升68%;进省访12批次31人次(含集体访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访95批次412人次(含集体访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区访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体访420批次,含重复访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群众走访的结案率达到70%。

--受理群众来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结案率达到98.5%。--受理电话访628件次,同比下降29%,结案率达到100%。

--受理网上访53件次,同比下降74%,结案率达到100%。

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实质突破。“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年”成效显著,23起历史遗留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办结14起,45起临时交办案件办结35起;“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扎实开展。区级领导共接待136起信访案件,息诉罢访的有102起,办结率达75%;全区一盘棋的信访格局形成。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信访工作现状

当前,信访工作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突出问题仍较集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信访总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运行

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二)信访问题涉及面广,结构性矛盾突出

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国家发展、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八个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其余的问题则相对比较分散。这八个方面问题,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多数又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密不可分。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改革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突出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会不断暴露,不和谐的因素还会继续产生。

(三)信访形式以走访为主,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从最近对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的统计数据看,在全国,群众采取书信形式信访的约占28%,采取走访形式信访的约占72%。在走访中,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的人次约占走访总人次的70%。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有所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反复。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信访严峻形势的成因

在高强度地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同时,信访稳定形势并不乐观。究其原因,相当复杂。

(一)城市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使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二)各类改革举措的强势到位

改革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改革是前无古人的探索,难有万全之策。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过改革,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也难免有人利益受损,尤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使得涉改矛盾纷繁复杂。这种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必然呈高发且难以化解之势。

(三)全能政府的无限责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在改革发展中,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

(四)决策的非科学性与变动性

领导机关决策不科学是引发政策性信访的关键因素,政策的变动性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从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看,集中表现为各种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冲突,主要由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政策考虑不周引发的,与政策调整变动大、前后衔接不足、群众得到的利益和实惠相对受损有关。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政策,群众得到的经济补偿差异较大,加之群众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较高,经济利益矛盾驱使他们走上集体上访之路。领导机关在处理上访纠纷的决策不慎,也是导致上访的重要原因。

(五)干部执行力的强弱差异

实践证明,干部执行力强,工作深入扎实,信访稳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真情为民,不少纠纷可消灭于萌芽、化解于基层,从源头上保住了稳定。反之,干部执行力弱,是导致信访稳定事项不断产生和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有的干部对需要关心和解决的群众利益事项久拖不决、酿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触矛盾,对群众上访采取推、拖、躲的办法,使小事情变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访稳定工作中重排查轻预防、重牵头责任轻部门联动、重接访轻走访、重出警轻处置、重批示轻靠前指挥、重稳控轻化解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访群众的误解与偏见

从信访稳定状况看,相当部分涉法涉诉和政策性上访,群众从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发,误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误解司法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一些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信高层领导不信基层领导、信“闹”不信“理”。每次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干部调整,都要掀起新一轮重访、缠访高潮,就是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的表现。在老上访户的示范带动下,不少上访者笃信“不闹不解决”,尤其是专选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给政府施压,从而达到大闹大解决的目的。

(七)现行信访稳定体制的缺陷

现行信访稳定工作体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在人、事、财权不断上收的今天,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信访稳定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面对“自己生的孩子叫别人抚养,还要考核别人养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无奈。二是接返、劝返办法不科学。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只要上访人员在5人以内,上访过程无过激、违法行为,就不应要求基层组织接返、劝返。然而上级有关部门只要有人上访,不问青红皂白,便要限时接人。这种体制不仅增加了信访稳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访渠道,还给上访人员形成了政府怕上访的误导。三是信访交办程序不规范。上级组织多头交办、重复交办、乱交办现象时有发生。法院终审、信访终结的案件继续交办屡见不鲜,甲地负责的事项交给乙地办也不少见。四是不加区别地问责。建立信访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关规定太笼统,不区别在处理上访事件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只要出现不稳定事件和进京上访便“否决”、“问责”,这种是非不分的问责体制,迫使基层组织无原则地“拿钱买平安”。事实上,很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不是信访工作没到位,而是上访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对违法上访惩处乏力

目前,重访、缠访、闹访有禁无止,与对违法上访者惩处不力有关。一是缺失规范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文件,没有及时将《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访实际具体化。二对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秩序的缠访行为没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种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恶性闹访案件打击不力等等,导致闹访者、缠访者气焰越来越嚣张,客观上为跃跃欲试的闹访人、缠访人壮了胆。

四、加强我区信访稳定工作的主要对策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稳定工作,以稳定保障和促进发展。除了宏观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理顺信访工作条块体制、理顺接返、劝返体制,畅通正常上访渠道、规范信访交办程序、细化问责措施等等,在我区信访稳定日常具体工作中,还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求创新提效率

实践科学发展观,针对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总结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受理、办理、调处、破解信访事项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稳控、应急、化解“一条龙”的长效机制,努力创建我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个坚持”:坚持“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从而提高信访案件的协调力度、调处效率和办结质量;(

(二)狠抓信访矛盾化解,保稳定促发展

把工作重心从对群众信访事项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预防化解上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坚持定期集中排查与不定期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排查与边排查边调处相结合,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的苗头动向和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力争将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成本低、见效快。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切实做好源头排查、超前化解、预警研判、预案完善和妥善处置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强化和改进初信初访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作为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作为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时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有效利用督办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手段,对重信重访等重大信访事项办理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百姓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上;做好督办和问效,在提高案件办结质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强化复查复核机构的职能,全面提高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决”的基本原则,多策并举,充分发挥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

(三)落实敏感时期的信访稳控,创祥和顾大局

坚持和巩固已有的稳控措施和手段,确保24小时信息和联络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信访动向。对重大矛盾和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出现越级、集体信访苗头或发生异常信访突发事件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事态。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稳控工作协调小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访突出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坚持化解为主、以化促控,推动矛盾的有效化解。进一步就有可能出现化解转机的疑难矛盾作为工作重点,从而切实减少矛盾存量,推动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责任单位根据排查名单,落实人员力量,形成“三位一体”的稳控工作小组,开展信访对象稳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备勤工作,严格执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信息值班上报制度。五是在巩固提高阶段,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劝返对象的稳控工作,防止“回流”。

(四)致力信访历史积案及热点问题破解,重民生解民忧

总结“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年”和“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活动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遗留、疑难、沉积信访案件攻坚战。抽调8名优秀干部组成经济、动迁征地、综合三个专项工作组,每组配备一名信访干部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分别对分管业务的副区长负责,直接协调包案领导和职能部门。经济组设在经济计划局办公、动迁组设在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局办公,综合组设在信访调处局办公,各工作组每周向信访调处局反馈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由信访调处局汇总上报。抽调人员原有编制、渠道、待遇不变。专项工作组要针对17起老大难历史信访积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争调处一个是一个、化解一个是一个、清理一个是一个。同时针对现阶段热点、焦点、难点信访矛盾,重点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防范和化解工作,要组织力量,主攻难点,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区涉及城际铁路、劳动湖南扩的动迁矛盾问题,更是要前瞻思维、审慎部署、合理施行。我们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决;需要上口或归口处理的,积极汇报、协调、配合,敦促早日办结,同时不折不扣地做好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实现我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创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尽一切努力逐步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五)强化指标考核和责任制度,抓规范看实效

结合区情,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信访指标考核细则,考核的重点是信访案件解决和稳控工作,将其作为贯彻《信访条例》、落实上级信访稳定工作部署、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评,通过公开、透明的开放式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行政部门切实发挥职能、有效作为。不断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访秩序,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信访指标考核要纳入区委、区政府总体考核体系,并把干部的信访工作绩效与干部的评先树优、提拔重用紧密地结合起来;继续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分工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及时行使信访“三项建议权”和启动“责任倒查”。敏感时期要进一步落实信访稳控责任,把信访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并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访动态,切实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尤其是敏感时期,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每日向信访局报送信息,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要坚决防止瞒报、缓报、漏报和错报。对因工作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导致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集体上访、到省较大规模聚集上访和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实行“看死盯牢”稳控措施。对重点的稳控对象加大稳控力度,必要时可以实行“人盯人,二对一”的办法进行稳控,只要能收到实效,有什么办法就采取什么办法。凡是敏感时期发生进京上访的,不管什么理由,不讲任何条件,一律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目标考核实行降级排位或一票否决,决不手软。

(六)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强素质增实绩

切实加强信访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信访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切实强化廉政建设,加大对信访干部的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将信访机关打造成一支“负责任、肯做事、能干事、干好事”的优秀的队伍。强化信访工作“全区一盘棋”理念,增强合力,加强配合,构建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促进全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信访工作业绩。

五、结语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有序进行。”在科学发展观对信访的指导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夯实基础,依法规范信访,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机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从而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三)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人们的利益发生了调整,新的社会矛盾造成上访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缠访”、“闹访”、“越级访”和“群体访”,信访形势给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了难度。结合我区近年来发生的上访案件,就当前信访现状原因、作一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造成信访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1、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国有企业改制,金融系统推向市场,粮食系统走向社会,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这些变革,重新调整了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对人们的利益进行了再分配,同时也使人们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加强,部分群众的利己观念有所抬头,致使简单的问题易于复杂化,较小的事态易于扩大化,给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难度。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等社会变革原因引发的信访事件占到了信访总量的17%。

2、法律法规某些方面的滞后。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条文的滞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社会凸显了许多新事物和新情况,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项目建设增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涉及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会滞后于新事物和新情况,没有法律法规的界定和约束成为导致上访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滞后还表现在执法不严上。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更不允许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但是,“越轨”的行为时有发生却少有有效制约。

3、认识上出现的误区。误区一:法不责众。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凭借“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逃避惩罚。“法不责众”是“腐朽、落后”的中国传统意识,它已成为依法治国的一大障碍。误区二:政府“管”法院。群众中一直存在文秘杂烩网着一种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问题,这也导致不少人信“访”不信法。误区三:以信访量来考评信访工作。目前上级对下级政府信访工作的考评,都是以上访量来衡量的,超过了规定的指标,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受到一定的处罚这种考评方式本意旨在加强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分级承担社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但客观上讲,这种考评方式并不很科学,它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对现任领导有意见,就组织煽动一些人上访,让现任领导难堪,最后往往能达到“撵走”的目的。

4、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对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牵涉面广,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解决难度相当大,导致问题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没能得到妥善处理,客观上也有干部的原因。对信访问题干部中还存有畏难情绪,怕麻烦,同时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与协调。针对这些情况,缺乏有效的文秘杂烩网干部督查跟踪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对缠访闹访等严重信访事件当事人处理不到位。首先,缠访闹访的概念界定不清,对缠访闹访户定性困难,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为平息事态,免于激化矛盾,往往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能放即放,缺乏强有力的执法配合,无法产生震慑力。

二、解决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信访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能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上动真的,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破解信访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上来实的,有效遏制了信访总量持续攀升的势头,缓解了严峻的信访形势,总结他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一是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统一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重大决策要符合社会现实,符合实际,要考虑群众的心理想法,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尽量把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农转非的“农民”纳入低保的范围。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让下岗职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争把改革的阵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树立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让公民学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问题,发生纠纷,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文秘杂烩网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法律法规要与时代发展同步。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科学、有针对性地出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让各级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访部门的职能,纠正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群众上访总量多年居高不下,与政府及其信访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准、转换不力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应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转变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四是严格执法。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不以信访的人多人少定对错,严格以法律为准绳,改变部分人“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3、树立信访教育与信访执法相结合的观念,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有些人明知拦路抢劫是犯罪,但还是拦路抢劫;明知杀人是要偿命的,但还是有杀人犯。思想教育仅对讲理的人有效,仅对遵纪守法的人有效。对无理取闹的人、对别有用心的人、对图谋不轨的人无效,因此,解决上访问题时要做到区别对待。对确实有冤屈的,要尽快给予解决;对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而产生误会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误会;对于别有用心、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政府大门、拦阻交通要道等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4、树立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观念,加快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进程。一是建立民意沟通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强民意沟通。通过谈心交流,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求,从而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架起干群“连心桥”。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超前排查人民内部矛盾,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为了克服责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凡是第一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情况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在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对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要及时向上汇报,向其他部门或系统进行交办、转送,问题转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四是实行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制。完善信访工作现行的考评办法,变以信访量考评为以信访过错来考评,实行严格的信访过错追究制,使各级干部心里服气,工作有积极性;使个别违法乱纪、该作为而不作为的干部得到改正;同时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趁,形成“爱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篇五:涉检信访,心理咨询
2016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做好群众工作的部署,积极探索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矛盾化解的新途径,扎实推进妇女维权维稳工作,切实有效地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配合县妇联和县信访局的工作,镇妇联决定在全镇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为了便于妇女信访工作在全镇的开展,特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原则,通过推行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进一步畅通妇女信访渠道,降低妇女信访成本,建立健全高效快捷、规范有序地妇女信访新秩序,努力把妇女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有效减少妇女群众超级访、重复访和无序访的发生,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妇女群众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妇女信访代理,是指按照自愿原则,信访妇女与信访代理员达成协议,由信访代理员代替信访妇女反映诉求和问题的妇女信访工作模式。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实现“妇联信访工作纳入党政信访工作大格局”、“妇女信访事项纳入联席会议”的目标,高效务实地解决好涉及妇女权益问题的信访事项,推动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重点问题,建立健全正常良好的妇女信访秩序,推动形成妇联信访和党政信访工作良性互动双赢双促工作机制,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群众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原则

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必须坚持一下原则:

1、为民服务原则。立足贴近妇女,坚持服务妇女,通过信访代理,积极开展面向信访妇女的真情沟通,正面疏导和法制宣传,以及心理咨询、生产生活帮扶等多种服务,切实保障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

2、依法代理原则。信访代理以同级信访联席会议的授权为前提,代理事项和程序必须符合《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原则上不予代理。

3、代理自愿原则。坚持信访人自愿的原则,任何代理机构和代理员必须依据双方签订的《信访代理协议》内容进行代理,不得违背信访人的意愿强行代理,也不能以代理为由阻止信访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正常信访。

三、代理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

建立镇、村两级信访代理机构。镇妇联建立信访代理服务站,村级建立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室。镇妇联负责对下级妇女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

信访代理机构和信访代理员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接受信访人的委托,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权利、义务代理有关信访事项,代替信访人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诉求,协调督促涉事单位妥善解决信访人合理请求,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对信访代理事项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2、发现、掌握信访代理中心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信访部门报告。排查信访苗头,汇总、整理、上报信访信息。

3、宣传《信访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积极参与其他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代理范围和方式

(一)代理范围

《全国妇联信访工作规定(实行)》规定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事项;紧急突发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属本代理范围。

(二)代理方式

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性质,分别按照主导代理、疏导代理和协作代理三种方式进行代理,严格代理流程,确保代理事项取得实效。

主导代理方式: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问题、未成年人保护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而采取的代理方式。

疏导代理方式:针对各种苗头性社会矛盾以及越级访、集体访、无理访等信访事项而采取的代理方式。

协作代理方式:针对妇女土地权益、劳动权益、经济权益等政策性强、涉及群体性利益诉求的信访事项而采取的代理方式。

五、工作程序

妇女信访代理工作按照“登记、告知、代理、办理、终结”五个步骤进行代理,一般情况下在60日内结束。

(一)登记

接待和收到信访事项后,要详细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请求事项、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接待集体信访时,应详细记录信访妇女代表的相关情况。

(二)告知

自接待或收到交办信访事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代理,并口头或书面告知信访人。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代理

对符合代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且信访人自愿委托妇女信访代理机构代理的,填写《信访代理登记表》,由妇女信访代理机构负责审核后,确定代理员(1至2人)。信访人和代理员要签订《信访事项代理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由代理员代替信访妇女向有关部门反映合法诉求,信访妇女承诺在代理工作进行期间不再越级上访或重复信访。

(四)办理

信访案件代理后,代理员就信访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并做好调查笔录。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1、请求事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并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给予处理,促使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

2、请求事项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不具备解决条件的,以妇联组织名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途径,并做好政策解决工作。

3、请求事项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并做好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

无法在协议期限内办结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要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由上级信访部门督查督办的请求,如需延长时限的,要向信访人说明,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五)终结

信访事项办结后,信访代理员要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妇女。同时将代理中产生的所有表格、材料、往来信函及各种与该案有关的文书、答复意见书等立卷,一案一卷,归档备查,统一保管。

以上这篇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计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篇六:涉检信访,心理咨询
2015社区平安建设方案

第1篇:社区平安建设方案

为充分动员和组织社区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十创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在社区深入开展以“平安片区”为主要载体的社区平安创建活动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动员社区广大干部群众,结合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 创建标准

1.治安中心户长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正常,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2.矛盾纠纷及时妥善调处,无集体上访时间,无民转刑案件。

3.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正常,群众法制意识显著提高,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4.平安创建活动宣传方式灵活,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5.切实开展“一居一干一警一员”大走访活动,确保居民公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100%。

6.大力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矛盾化解。

三 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平安片区”是深化基层平安建设的具体举措,要把基层平安创建与出金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结合起来。

2.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社区治安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调整社区多方力量开展平安片区创建,形成创建合力。

3.广泛发动,依靠群众。要把广大社区群众作为平安片区疮痂的重要基础和力量源泉,要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治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2篇:社区平安建设方案

为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辖区居民安居乐业,根据辖区社会治安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在创建平安社区建设活动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下,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依靠和发动社区各部门、广大居民群众,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带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夯实社区安全稳定的工作基础。

二 、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辖区治安组织得到健全,治安防范力量得到有效整合,治安防范措施得到落实,治安防范得到提高,最大努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三 、创建平安社区建设的标准:

(一)平安社区的治保、民调、帮教等组织健全并运转有效,社区居民对社区防范关注及参与程度高,社区安全防范的重大事项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机制进行解决。

(二)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有记录,有台帐,建立社区治安状况告知制度,定期向居民公示社区治安情况,强化居民治安防范意识。

(三)有义务巡逻队,社区各楼有楼栋长,社区低保巡逻队和党员义务巡逻队。治安力量得到有效整合,社区民警在社区治安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指导义务联防队,监察员,社区群众对社区民警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四)社区公共部位照明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坚决抵治治安混乱,保持社区治安稳定,生活环境良好。

(五)防止减少社区的入室盗窃,非常信息要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公安派出所和其他有部门。消防工作计划,有记录,每月有计划、有总结,做到防患于未然。计生工作配合综治工作,流动人口目标管理,防止违反计生政策现象。

(六)对辖区帮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帮教"人员的衔接和监控工作,达到管理信息化目标。

(七)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将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与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文明社区、科普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文化先进社区、文明社区、巾帼英雄示范岗等工作中有机结合,做好各项创建平安社区工作。

(八) 预防刑事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预防未成年走向犯罪道路。利用暑假丰富多彩的少儿活动,请心理咨询专业人士、法律工作者为各种人群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疏导正确的人生观。反邪教、禁毒警示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达到无邪教活动,无吸毒者滋生,无“三股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减少或杜绝社区内“黄、赌、毒”违法犯罪。

四 、加强组织和部门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职责划分

平安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在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综治工作小组牵头,社区司法、民宗、民政、计生、社区服务等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主任亲自挂帅,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落实到社区综治委员和社区民警。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与物业公司协调相互治安职责,物业公司有义务积极做好社区治安巡逻工作,配合创建平安社区建设的活动。社区居委会代表居民、业主的利益监督物业公司的治安服务工作,将居民和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批评通过街道办事处反映给物业公司,以促进其治安服务工作。

五、监督、协助工作:

成立社区创建平安工作活动协助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自检自查中发现问题共同更正,对照考核标准自检自查合格后向街道创建办公室申报,申报书由书记、主任严把关来完成申报书。

六 、工作要求:

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向公众宣传,社区成员、义务联防社区议协,要全身心地投入创建活动中去,要紧紧围绕增强社区治安防范能力,切实减少发案核心,突出社区特色,对存在的问题要集中整治,改变面貌,落实各项有效措施,达到平安社区的标准,并积极主动申报。

第3篇:社区平安建设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4 号)、《XX区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大行动实施方案》(XX办电〔20XX〕83 号)、《印发XX区“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XX〕7号)、《关于印发〈XX区平安村(社区)建设20XX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综治委〔20XX〕7号)的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镇平安建设工作,构建平安和谐XX,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以人为本理念,以服务群众为工作主线,以提升村(社区)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手段为关键点,全面推进“平安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健全综治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XX镇“超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以城市化带动区域发展”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镇利用一年时间,通过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使所有村(社区)综治基础设施更加健全及其工作更加完善,村(社区)管理基本实现智能化、规范化、科学化,村(社区)治安打防管控能力得到提高,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群众治安满意率大幅提升。

(二)具体目标:

1.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刑事案件发案绝对数同比持平或下降;辖区内入室盗窃、入室抢劫案件数同比持平或下降;无涉黑恶势力犯罪(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2.有效治安报警数同比下降;辖区内没有发生“黄、赌、毒”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3.推进封闭式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全封闭或半封闭式小区达到社区总面积30%。

【涉检信访,心理咨询】

4.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刑事治安案件高发隐患部位及社区(各小区)出入口都建立使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监控覆盖区域占社区的75%以上。

5.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达到要求。

6.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治安队伍,有完善的治安队伍管理制度,并发挥治安防控作用;治安队员、保安队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数比例同比上升。

7.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纳管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内无造假贩假现象,无“黄、赌、毒”窝点,无黑网吧及传销窝点。

8.深入开展禁毒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制度,并认真做好吸毒人员一人一档工作;吸毒人员跟踪帮教率达100%;戒毒出所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率达100%。

9.各种民间帮教组织健全,预防工作落实,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不良习性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能够得到监护、心理矫正和帮教,跟踪帮教率达100%;没有脱控人员,没有引发违法犯罪的发生;对智障群体及其家庭帮扶率达80%以上。

10.积极开展社区法律法规宣传或法律进家庭活动,特别是社区管理人员,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没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低于2%。

11.社区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消防责任书,没有发生影响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12.居民群众对辖区的治安状况满意率达85%以上。

13.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如涉及多个村(社区)的,按参与该事件人数最多的村(社区)来界定权责)。

14.没有发生50人以上到镇集体上访,没有发生30人以上到市、省上访。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原则。要以村(居)民的需求为导向,以村(居)民的参与为动力,以村(居)民的满意程度为准则,让村(居)民在村(社区)发展中得到实惠,在参与平安村(社区)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二)围绕大局、着眼发展原则。要有利于村(社区)管理和城市治理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基层社会的创造力,为XX的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三)有序改革、逐步推进原则。平安村

(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四)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原则。要充分调动村(社区)的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平安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村(社区)资源的共有和共享。

(五)注重公平、相互兼顾原则。要在村(社区)内部营造竞争互利的良好环境,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同舟共济,让村(居)民在良性氛围中得到提高。

(六)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原则。民主是村(社区)生存的重要源泉,作为村(居)民自治组织,在依法的前提下,关键在于通过民主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村(社区)社会管理,保障民生,消除隐患。村(社区)要承担对群众生活保障的关护功能,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杜绝因损害群众利益而引发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各项工作,完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利,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的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和帮助,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得到扶助。

(二)完善村(社区)事务公开制度,推动村(社区)民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经村(居)民大会或者村(居)民代表大会集体决议制度,完善村(社区)事务听证会和通报制度,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建立有效的维稳风险评估制度,在出台重大事项决策进行必要的评估,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民意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民意反馈渠道,积极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在村(社区)广泛宣传《信访条例》,明确信访联络员,加强上下沟通,积极引导村(居)民以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反映自身利益诉求。

(三)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村(社区)稳定。建立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提高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强化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将人民调解网络向辖区企业单位、特定群体延伸,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村(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不断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面推进封闭式社区建设,采取物理设施封闭与技术设施封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村(社区)地理条件允许的,全面实行物理设施封闭,条件不允许的,采取增加治安视频监控点,提高监控覆盖面的形式实现全封闭。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单位的技术防范建设。有条件的村(社区)要积极推进警务E超市建设,在出入口安装电子出入门禁系统,提高村(社区)的治安防控能力。积极宣传发动,鼓励村(居)民安装家庭防盗报警系统,提高居民自防自助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辖区企业内部保卫组织,充分调动辖区企业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落实企业各项自防自保措施。要完善治保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治安联防队伍、保安队伍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确保治安联防队员、保安队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数比例同比上升。充分发挥村(社区)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将义务巡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形成以村(社区)民警为主要力量,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员、保安队员为辅助力量,村(社区)党团员、民兵、义工、离退休人员等治安积极分子为补充力量的社会治安防范大格局。

(六)深入推进重点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狠抓制度落实、机制完善、保障到位。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严格落实“三色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巡查密度,确保出租屋内无造假贩假现象,无“黄、赌、毒”窝点,无黑网吧及传销窝点。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特种行业管理,加大对辖区内网吧、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力度,有效净化社会风气。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进一步强化禁毒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做好吸毒人员的跟踪帮教安置工作,全面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衔接制度。完善民间帮教体系,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群体的跟踪帮教。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工作,确保辖区没有发生影响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七)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提升群众法制意识,有效预防各类犯罪。全面落实村(社区)普法工作,广泛开展法制进村(社区)活动,全面提升辖区群众法制意识,促进依法办事。依照村规民约,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村(社区)内形成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加大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有效遏制村(社区)内青少年犯罪,确保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低于2%。扎实做好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儿童、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强对缺乏监护、具有不良习性的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八)全面加强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将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作为统筹平安村(社区)建设的协调部门,进一步强化领导架构,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四、组织架构

为加强全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李满连任组长,镇委委员、综治信访维稳办主任李达恒和镇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劳广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镇纪委、组织工作办、社会工作局、财政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信访维稳办常务副主任周伟雄担任。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五、工作步骤

根据镇委、镇政府的部署,20XX年—20XX年为我镇全面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攻坚阶段,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至4月15日)。

制定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确定评选标准及奖励、扶持办法,落实经费来源;各村(社区)“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一村一策”的工作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同时,对辖区内村(社区)进行调研摸底,确定一个村(社区)作为试点村,全力开展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沟通联系,争取共识。

(二)全面建设阶段(20XX 年4月16日至8月31日)。

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平安村(社区)”建设。根据“平安村(社区)”的评选标准,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前一阶段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不断总结完善,全面铺开“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力争全镇60%的村(社区)完成“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并达到考评标准。

(三)冲刺总结阶段(20XX年9 月1日至11月30日)。

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逐步规范完善“平安村(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在11月底前,全镇100%的村(社区)完成“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并达到考评标准。对“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检查验收。大力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复评巩固阶段(20XX 年1 月1 日至20XX 年12 月31 日)。

区、镇两级的“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获评“平安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一年一次的复评工作。全面总结我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采取多种工作措施在三年内综合提升我镇法制治安环境,大力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规范平安村(社区)各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力促我镇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工作措施及补贴扶持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村(社区)要将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狠抓落实,村(社区)一把手是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将“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镇委、镇政府将启动问责制度,由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向镇委、镇政府说明原因。对工作中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马虎应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工作督导挂钩制度。镇委、镇政府建立挂钩督导制度,镇驻村部门挂钩督导所驻的村(社区),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指导、监督、帮助基层村(社区)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挂钩共建情况以及所挂钩村(社区)的建设情况将作为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考核,同验收。

(三)实行分类管理,资金扶持。为确保平安村(社区)建设XX利推进,区委、区政府拨出专项经费,对各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适当的补贴。补贴分为四个档次,档次按照总人口数(含流动人口数)和总面积数所占的比重进行计分分类,总分以100分制计,总人口数占60分,其中15000人以上的得60 分,10000~14999人的得50分,5000~9999人得40分,4999 人以下的得30分;总面积数占40分,其中4平方公里以上的得40分,2~3.99平方公里的得30分,1~1.99平方公里的得20分,0.99平方公里以下的得10分;最终得分为总人口数和总面积数得分累加;总得分为100 分的为一类村(社区),90~99分的为二类村(社区),70~89分的为三类村(社区),69 分以下的为四类村(社区)。镇委、镇政府也将参照区的标准,对村(社区)进行适当的资金扶持,由镇综治信访维稳办根据村(社区)的建设进度划拨给村(社区)。

(四)做到严格考核,常抓不懈。为巩固和扩大“平安村(社区)”建设的工作成果,确保“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长期发挥成效,实现村(社区)长治久安,由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我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和监管工作。区、镇将对获得“平安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一年一次的抽查复评,对复评不达标的村(社区),取消“平安村(社区)”称号,并通报摘牌。具体复评标准另行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动员部署,讲究实效。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对构建平安和谐XX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靠前指挥。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力推进本次行动的深入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实例促宣教,取得群众认可,真正取到实效。

(二)加大调研力度,摸清情况,科学规划。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摸底,理清思路。对居民居住区较为分散的村(社区),可进行合理划分,作为建设“平安村(社区)”的若干基本单位,有的放矢地开展建设工作。对一些居民居住较为集中,出入口少的村(社区),则可进行全封闭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符合社区自身特点的角度进行认真细致的规划,做到底数清,任务明。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调研摸底出来的具体情况不断调整相关工作措施。

(三)抓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铺开。为确保“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能够切实取得实效,各村(社区)要集中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建设工作,以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设具有XX特色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在建设工作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配合好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同时,还要做好经验总结,及时推广,找出适合我镇“平安村(社区)”建设的新路子、新模式,为建设“平安村(社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总结验收和复评工作。各村(社区)于11 月30日前将 “平安村(社区)”建设情况总结及验收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经镇验收后,由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参选“平安村(社区)”的名单及有关验收材料报区“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验收。

第4篇:社区平安建设方案

为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三个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县综治委关于年度内社区实现“有六无”的工作方针。根据《平遥县委办公室的关于建立平安平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城社区将开展创平安社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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