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伏季休渔

| 政法干警 |

【www.guakaob.com--政法干警】

篇一:2016伏季休渔
2016年最新渔政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2016年最新渔政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一、选择题:(单选)

1.渔业法规的实施主要包括:______和______两个方面。(B) A.渔业法规的遵守、渔业法规的适用 B.渔业法规的制定、渔业法规的执行 C.渔业法规的制定、渔业法规的遵守 D.渔业法规的遵守、渔业法规的使用

2.渔业行政执法是一种______,是由行政机关所采取的______的行为。(C) A.行政行为、一切 B.行政处罚行为、一切

C.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D.行政处罚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3.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驯养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还应_____D______。

A.在指定的时间内捕捞 B.在批准的限额内捕捞 C.在指定的区域内捕捞 D.以上三项都对

4.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采取以下哪项措施:__A_________。

A.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B.建立自然保护区

C.建立水产资源生态繁殖保护区 D.建立特殊保护区

5.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由 A 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权限征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发放或年审捕捞许可证时征收渔业资源费,同时,必须在捕捞许可证上注明缴纳金额,加盖印章,出具 A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收费的收据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收费的收据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收条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收条 6.渔业资源增殖费按照“用之于渔”的原则,可用于__A_______;不能用于___________。 A.购买放流苗种;执法人员工资 B.购买放流苗种;修建人工鱼礁 C.修建人工鱼礁;购买放流苗种

D.增殖渔业资源科学研究补助;购买放流苗种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的时候应遵循:_____C______。 A.人人平等的原则

B.养殖单位优先于个体渔业生产者的原则 C.当地的渔业生产者优先的原则 D.由专家评估决定的原则

8.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将受到__C_________的处罚。 A.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 B.行政拘留15天

C.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D.罚款5万元以下

9.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由_______B____处理。 A.工商管理部门

B.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C.公安部门

D.水务监督管理部门

10._______C____在沿海岸边应当采挖砂石。

A.鼓励支持 B.适当限制 C.严格限制 D.自由发展

11.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 C__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县 B.市 C.省 D.乡、镇

1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依照批准发放___A __的权限征收。

A.捕捞许可证 B.养殖许可证 C.渔业许可证 D.以上都不是

二、选择题(多选)

【2016伏季休渔】

13.《渔业法》规定,下列违反资源增殖和保护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是______ABCD____。

A.在禁渔区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 B.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 C.销售禁用的渔具的 D.电捕鱼

14.《渔业法》规定,下列违反捕捞业管理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是_______ABC___。

A.未取得捕捞许可证从事捕捞的

B.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C.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D.使用两种渔具

15.《渔业法》规定,下列违反捕捞业管理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是________ABCD__。

A.未取得捕捞许可证从事捕捞的

B.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C.涂改捕捞许可证的 D.未携带捕捞许可证

16.《渔业法》规定,下列违反捕捞业管理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是_ABD_________。

A.未取得捕捞许可证从事捕捞的

B.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C.使用补发的捕捞许可证

D.买卖、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

17.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及涂改捕捞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那几项处罚:____ABC_______。

A.没收违法所得 B.吊销捕捞许可证 C.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D.刑事拘留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ABCD)

A.使用破坏渔业资源、被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的

B.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者进口捕捞渔船的

【2016伏季休渔】

C.未按国家规定领取渔业船舶证书、航行签证簿、职务船员证书、船舶户口簿、渔民证等证件的

D.使用可能破坏渔业水域环境的渔具或者捕捞方式的

19.《渔业法》规定,下列违反资源增殖和保护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是_ABC_________。

A.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B.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C.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的 D.使用小型渔船在外海捕捞

20.《渔业法》规定,下列违反资源增殖和保护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是___ABCD_______。

A.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B.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 C.炸鱼

D.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21.《渔业法》规定,下列违反资源增殖和保护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是_____ABCD_____。

A.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B.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C.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D.未携带捕捞许可证【2016伏季休渔】

二、是非题:【2016伏季休渔】

22、斑海豹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否)

23、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自行处理。( 否 )

24、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必须向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是 )。

25、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 是 )。

26、在水上按一般程序实施处罚时,执法人员可以利用船上无线电通讯设施报请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和对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查。( 是 )

27、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不必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否 )

28、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否 )

29、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否 )

30、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违反渔业港航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扣留或吊销船舶证书或船员证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是)

31、李某的职务船员证书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令其限期办理,如果李某逾期不办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可以吊销李某的职务船员证书。(是)【2016伏季休渔】

三、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单选)

32、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向( B ) A、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B、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C、向区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33、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 B )以下的罚款。

A、三千元 B、五千元 C、一千元

34、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 B )调查处理。

A、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 B、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C、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 B )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A、10% B、30% C、40%

36、(多选)以下( AC )是违禁药物。

A、六六六 B、氯霉素 C、孔雀石绿

37、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 B )年以上。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38、市渔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渔业工作,有农业的区和县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其中沿海区的渔业主管部门管理海洋( B )等深线以内非机动渔船、定置网具的渔业生产作业和浅海、滩涂的增殖、养殖。

A、一米 B、两米 C、三米

39、渤海伏季休渔时间为( A)。 A、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B、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C、7月16日12时至10月1日12时

判断题

40.(×)在我国,所有水域的所有权均归国家所有。

41.(√)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是不对等的。

42.(×)为加强依法行政,渔业管理应强化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逐步减少群众性自我管理。

43.(×)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4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

45.(√)渔业水域,是指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

46.(×)《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必须自行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47.(√)从事远洋捕捞业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批准。

48.(×)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家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49.(×)港澳流动渔船可不执行国家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和捕捞许可证制度。

50(√)某渔业行政主管机关在海上查处了某渔鱼船违法使用捕捞工具的违法行为,决定处以2000元罚款。由于交通不便,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51.(√)对没收的渔获物,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部门收购。被暂扣物件者超过三个月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暂扣物件可作无主物处理。

52.(√)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达2000公斤以上的,可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53.(×)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54.(×)各县(区)群众性护渔组织,应在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领导下,依法进行护渔管理工作。群众性护渔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55.(√)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6.(×)吊销许可证是中止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或享有的某种资格。

57.(×)在渔业行政处罚中,可以暂扣许可证和渔具,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暂押人员。

58.(√)渔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和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渔业违法案件。

59.(√)对需要继续行驶渔业船舶实施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处罚机关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允许驶往预定或指定的地点。

60.(×)为加强依法行政,渔业管理应强化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逐步减少群众性自我管理。

61.(√)公务员依法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

62.(√)“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

63(×)船舶、设施在渔港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渔港监督部门提交事故报告。

64.(×)各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65.(×)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要更换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不必申请检验。

66.(√)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67.(√)因不可抗力或以紧急避险为目的的渔业港航违法行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68.(√)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禁止其离港,并对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69.(√)无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擅自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的,应从重处罚。

70.(√)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一经发现,应立即收缴,对借用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船价2倍以下罚款。

71.(×)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载客的,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72.(√)渔业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境外登记的渔业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73.(√)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船籍港可以由船舶所有人依居住地或经营地就近选择。

74.(√)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75.(√)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沉没或失踪的渔业船舶,经打捞或寻找,原船恢复后,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应撤消该渔业船舶的注销登记。

76.(√)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

77.(×)在重大渔业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应当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参加调查处理。

78.(×)某渔船在海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3名船名失踪,该起事故的等级为一般事故。

79.(×)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有效期10年。

80.(√)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渔业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定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由按行政区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81.(√)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82.(×)外省市渔民在本省市管辖的渔业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市县(区)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渔业水域管理权限,核发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83.(×)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所有渔船都应当填写渔捞日志。

84.(×)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5.(√)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86.(√)外国渔船要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捕鱼,必须事先向沿海国申请入渔许可证,在得到沿海国的许可后,才能按照沿海国规定的条件进行捕捞生产。

87.(√)在海上遇难时,除了向兄弟船舶呼救外,也可以通过单边带、电话等各种掌握的途径向岸台呼救,还可以在16频道用甚高频对讲机向任何过路的船舶呼救。

88.(√)渔船在公海上有捕鱼自由,不必要得到任何国家的许可或批准就可以在公海上捕

篇二:2016伏季休渔
2016年渔业安全生产活动方案2篇

2016年渔业安全生产活动方案2篇

第1篇:渔业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氛围,为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动主题、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成立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工作。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渔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警示教育以具体案例教育为主,通过事故通报、原因分析和突出强调法律责任,提高渔船船东、船长和船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宣传、分发“防灾减灾”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面要覆盖沿海乡镇、村、户、船。警示教育要做到集中教育与入户教育相结合,以集中教育为主,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干部和船管站、签证站、执法中队人员的作用,入户、登船进行警示教育,确保宣传“材料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参加由县安委会于6月16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今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的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活动内容:现场发放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品,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三)开展安全知识进机关活动。组织局干部职工观看有关“安全生产月”主题的宣传片、安全预案方案解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突出防火、防盗、防泄密、防恐等安全内容的教育,全面提高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责任,规范干部职工的安全行为。

(四)开展海洋与渔业各类应急预案演练。结合防台防汛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演练、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渔港、海上渔排防火演练等活动。

(五)开展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活动。邀请省、市专家到授课,重点培训未取得职务船员证书的渔船船员,提高船员持证上岗率;同时,配合市局做好渔船船长情况排查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和伏季休渔期,对休渔渔船船东、船长及海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强化临水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意识,积极开展以安全避让、防风、避浪、防雾和海上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渔业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渔民特别是船东、船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执法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和伏休期间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督查和执法大检查,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组织执法人

员对辖区内渔船、渔港、沃口、码头及临岸海区开展港口沿岸渔船安全生产督查,重点检查渔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渔船适航适渔、船员配备与适任、救生消防通讯等安全设施配备使用和贯彻落实执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强化海上执法,对存在隐患的渔船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县政府的部署,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部署和指导开展好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家喻户晓,使渔业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认真总结以往活动经验,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积极有效地组织好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渔业“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三)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咨询日活动,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舆论影响,营造渔区浓厚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四)有机结合,治理隐患。把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渔业安全体系建设、渔业防灾减灾、渔港防火、船员培训及伏季休渔、燃油补贴、渔工保险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安全月”为载体,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认真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工作,在活动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内容,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与总结分别于5月30日、6月24日报送县安委办。

第2篇: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决议》,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政策落实,全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

1.大力宣传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贯彻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和工作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加强中心工作任务宣传。结合省、市、县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总结宣传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渔业船舶主体责任落实、依法加强监管执法、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及时适度曝光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宣传手册、宣传专栏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渔业船舶救助专项补助暂行办法》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知识,推动渔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提高渔业从业人员法制意识。

2.加强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宣传。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工作,及时通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进一步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专题活动

1.加强“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在渔区、渔村、渔排等地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中心社区举办主题宣传图片展览,向广大渔民提供渔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配合县安监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根据上级有关开展“防灾减灾日”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海洋与渔业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期间,县局将在沿海选择一个重点渔港或渔村开展县、乡(镇)、村三级主题宣传活动。

3.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载体,宣传打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揭示非法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营造深厚浓厚氛围,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4.开展防火、防风、防碰撞宣传。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开展防火、防风、防碰撞等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确保渔业从业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救生衣。

(四)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常识规范规程

1.制作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以法制宣传、基本常识、安全技能、渔保政策等内容为重点,制作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在日常渔船安全检查时发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

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海渔〔2016〕85号),加强船东船长、职务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等培训,提高船员持证率;提升船员安全生产意识。

3.开展渔业互保政策宣传。渔保办结合本地实际和渔业互保的特点,广泛宣传渔业互保的政策规定和互保条款释义,尤其是要结合入会参保渔船船东在发生事故后得到及时理赔、有效化解渔业风险的典型案例宣传渔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渔民入会参保的积极性。

4.加大渔船交易政策宣传。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大对渔船交易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渔民充分认识规范渔业船舶交易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渔民依法进行渔船交易并及时办理相关证书证件,提升渔民的认知程度,确保买卖渔船进场交易,有效规避交易风险,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五)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份,组织有关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及渔业从业人员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系列宣教片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意识。

2.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沿海乡镇海管站结合备汛防台风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演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活动,提升渔船自救互救和防御台风能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教工作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将宣教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

年度计划,做到业务工作与宣传教育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县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进行检查和督导,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宣教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县局每年将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及时部署,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教育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宣传教育投入,完善宣教设备。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列入部门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保证宣传教育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四)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要精心部署和认真总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有关实施方案和总结,应及时以书面报送县局。

篇三:2016伏季休渔
2016伏季休渔管理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的要求,5月下旬召开会议对伏季休渔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逐级签定《市伏季休渔目标量化管理责任书》,将伏季休渔管理责任到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哪一级哪一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一级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好伏季休渔秩序。

二、伏季休渔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钓具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二)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我省禁渔区线内的海域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四)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六)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七)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活动。

三、宣传教育与培训

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深入渔区、渔村、港口、码头和渔船,大力宣传伏季休渔的重要意义、伏休成果以及伏季休渔有关政策,使伏休新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大渔民群众支持伏休、参入伏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伏季休渔变成渔民的自觉行动。在今年的伏季休渔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伏季休渔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市伏季休渔管理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视台、报等新闻媒体发布伏季休渔消息,宣传伏季休渔规定、伏季休渔意义和我市在伏季休渔管理中采取的措施。

(二)5月31日前,渔政、渔监将组织人员在渔村、渔港、码头、市场张贴省厅印发的《致全省渔工渔民的一封信》、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伏季休渔期间禁止销售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通告》等宣传材料。

(三)5月26日至31日为伏季休渔宣传教育周,我们将深入渔区、渔村、渔港、码头和渔船,结合许可证年审、渔船检验等工作,采取张贴通告、发宣传材料、召开伏季休渔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伏季休渔新规定和伏季休渔的成果,使每个渔民和渔民家属明白伏季休渔对渔船增效、渔民增收的好处。

(四)利用伏季休渔期间,对上岸渔民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班、技术培训班,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风及遇险自救等有关知识。

(五)组织引导渔民搞好渔船、渔具的整修以及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

(六)聘请一名伏季休渔监督员,以加强对全市伏季休渔工作的监督,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5月26日至28日,组织全体参加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渔政、渔监船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和纪律教育,端正工作态度,严肃执法纪律,搞好休渔前的准备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伏季休渔渔船、渔具监督管理

1、6月1日12时前,渔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定置网场进行全面清查,查定置网具的网囊、网墙及网圈是否全部上岸,是否按规定集中存放,对未按规定时间上岸的定置网业主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在定置网集中的渔村张榜公布定置网业主名单、网具数量及渔场坐标,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2、6月1日下午,组织一次海陆检查,重点落实“船靠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的伏季休渔管理目标。渔监对辖区内所有休渔渔船进行清点,落实定点停靠措施;渔政对休渔渔船的捕捞许可证进行收缴,集中存放;渔政船、渔监船对辖区内海域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应休渔船是否停止作业,是否按规定时间返航,对未按规定时间进港休渔的渔船进行严厉查处。

3、“地笼”作业对底层渔业资源破坏严重,伏季休渔前期较多数量的幼鱼虾上市,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我们将加大中小型渔船、养殖渔船监管力度,坚决清理取缔“地笼”渔具。

4、加强对异地停港渔船的管理。凡我市在外省作业的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必须返回市内港口停港休渔,如因坞修等原因确需在外省停港休渔的,须由渔船所有人向所在地县级渔政机构提前申请,由所在地渔政机构现场核实,并提供检查情况报告(含照片、录像、坞修合同等资料),报市级渔政机构审核后,上报省总队审批。

省内跨市异地停港渔船,应提前报渔政管理站同意,由其指定异地休渔港口集中监管,并报市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备案。对异地停港渔船比较集中的地区应派出专门工作组加强监管,严防其擅自离港或从事违规作业。

5、加强渔业捕捞辅助船及养殖渔船的监管。严厉查处渔业捕捞辅助船非法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渔获物甚至直接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严厉查处养殖渔船在养殖区非法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

6、加强对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的监管。对因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已核发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船已建造或更新改造完毕(购置渔船已至购入地港口停泊),应按批准书载明的渔船所有人所在地渔政机构分类填写《2016年省伏休渔船停港情况登记表》,单独上报。

7、严禁休渔渔船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进行捕捞生产。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的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地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舱封存。

8、7月下旬海蛰开捕后,要加强莱州湾捕捞海蜇渔船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网具和渔获物的监督检查,防止渔船以捕捞海蛰为名违规偷捕。

9、进入8月后,加强幼鲅鱼的监督管理,要抓住捕捞、卸货、销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管理,特别要掌控好大马力渔船和老牛网的动态,对违规作业的渔船和网具,经查对核实后,一律按规定没收违法渔获物、罚款,并将违规渔船、网具扣押至9月1日。

10、休渔期间,对辖区内的渔船进行排查,坚决清理取缔“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和“地笼”等禁用渔具,加大打击海洋非法捕捞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整顿渔业生产秩序。

11、伏季休渔期间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顶风而上、带头违规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12、加强渔船标识管理,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射频识别标签的安装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射频设备安装工作,渔港监督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AIS(渔船防碰撞设备)及RFID(射频识别)渔港监控系统等渔船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渔船动态监控,提高管理效率。

13、要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对近年来多次违规的渔船、企业及地区密切监控,对其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把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伏休秩序的稳定。

14、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我市休渔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度线以南海域作业。

(二)陆地检查、渔港码头监督管理

1、伏季休渔管理领导小组将应休渔渔船进行划片包干、落实到每个渔政检查员(即伏休责任人),在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现场逐船落实停泊情况,包括每艘渔船伏休期间停靠的具体港口、渔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坚持每天清点船数,对有变动的渔船必须查明原因,确保随时掌握渔船动向,将渔船动态管理落实到实处。

2、渔港内停泊渔船的检查与监控由渔港监督负责。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责任到人,每日要将港内渔船动向及时向当地伏季休渔领导小组汇报(已安装渔港监视系统的港口应使用该系统加强对应休渔渔船的监控),对应休渔渔船未经批准擅自离港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港内向应休渔渔船供油、供冰的行为予以严督细查。建立渔港、码头值班巡查制度,严格执行进出港签证制度,认真落实休渔渔船定点停靠措施。发现渔船有违规出海苗头、擅自离港和在港区偷卸渔获物的渔船,应予制止、扣押并及时上报。加强伏休期间渔船港口、港湾集中停泊点的防风、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渔船消防救生等各类安全设备的配备,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渔政要充分利用渔船停港的有利时机,按照上级渔船标识专项整治及“护渔2016”执法行动要求,认真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整治,重点对渔船标识刷写、渔船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套牌以及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等违法渔船。

4、6月1日12时前所有休渔渔船必须进港集中,伏季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转港的,应说明移动的理由、目的地、航行路线和时限,并附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锚地。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实行扣港集中看管。

5、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的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法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上封存。

6、加强对经营油、冰业户的管理,在伏季休渔期间禁止向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禁止休渔渔船装网,对违规的经营业户要按规定严厉处罚。

(三)海上监督管理

1、合理调配渔政船,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对所辖海域加强监督检查。

2、所有违规渔船必须实行“海查陆处”,海上涉嫌违规渔船一律扣押回港,由陆地工作组严格按照《省伏季休渔执法规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规渔船必须扣押至伏季休渔结束。

3、对主作业类型为钓具的非休渔渔船,要加强渔具渔法检查,防止个别渔船以从事钓具作业为名,夹带非休渔渔具出海生产,扰乱伏休秩序。

(四)水产品市场监督管理

1、伏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渔政、渔监、工商、公安边防等机构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水产品(农贸)市场、港湾、码头、船厂等重点监管地点,加强巡回检查,严防违规渔获物上市。渔政部门应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强化伏季休渔期间水产品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督,及时对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消除负面影响;检查是否有制造、销售禁用、取缔渔具等违法行为;是否有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的;是否有休渔渔船违规作业回港卸货等行为。

2、对水产品市场实施分工包片管理责任制。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辖区内水产品市场的管理负总责,并按照分工包片管理的原则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渔政管理机构要成立市场检查组,专门负责辖区各市场的监督检查。

3、发现出售非法渔获物的,要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查明非法渔获物的来源并报告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便从源头上解决非法渔获物上市的问题。

4、及时向市局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树立执法也是服务的意识,对违规渔民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耐心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严禁态度蛮横、方法简单粗暴。通过伏季休渔管理,进一步树立我市渔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2、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根据《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及《方案》要求,加强执法协作,做好渔业违法案件协查工作。与公安边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实行海陆联合执法,增强执法的威慑力,确保休渔秩序稳定。

3、严格执法,提高质量。要严格按照《省伏季休渔管理执法规程》依法办案,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处罚有据,对严重违法案件,要向有关领导汇报,集体研究决定。

4、严肃纪律,公正执法。渔业执法机构、人员,要服从指挥调度,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认真执行《渔业法》、《行政处罚法》等各项规定,统一处罚标准。伏休期间,一律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对查处的伏休违规渔船,按规定录入中国渔政指挥管理系统的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信息管理子系统。对伏休期间违规渔船实行黑名单制度,伏休期间违规渔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视情节不予补助或扣减补助。

5、严格内部管理,严肃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严守执法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预防事故工作。要按时收听天气预报,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确保伏季休渔期间车、船、人的安全,组织好抢险救生工作。

篇四:2016伏季休渔
2016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和党内民主--党课学习思想汇报

3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和党内民主--党课学习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这两节课是陈xx老师和蒋xx老师分别为我们上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和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即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

陈xx书记用风趣的语言和独特的例子为我们讲述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首先,陈书记讲述了党员权利的演变。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1923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议决的《修正章程》中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与选举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一样。1980年,规定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背党纪的。2002年,规定党员拥有参与权,知情权,培训权,意见表达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申辩权。应该说,党员的权利随着时间不断完善,做到真正保证党员的权利。

为了保障党员的权利,当制定了一系列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员权益是一种利益价值,包含意见保留权和请求帮助权。党员权利是一种公共权益,包含参与权和建议权。党员权利是一种不等诉求,包含知情权和监督权。党员权利是一种民主权利,包含申辩申诉权和选举被选举权。为此,陈书记为我们举出了陈少敏事件,越南共产党事件以及其他国家政党的新做法,认证探讨,思考和研究。在我认为,不断完善党员的权利保障体系,有助于党的稳固和发展,能够为党吸入更多新鲜血液。

第三节课是蒋xx老师为我们讲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蒋教授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强调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蒋老师为我们做出这样的解答,组织化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种内在需求;现代政党的发展历史表明,良好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要求是党团结致胜得重要保证;社会阶层,文化价值与思想观念的多元化,迫切需要当代政党加强组织建设,增强纪律要求。组织的本质在于分工合作,分工合作的基础在规则,组织制度和纪律要求是一种特殊的约束性规则;个体力量的增强并不意味着可以抛弃组织,相反,现代社会的人们更依赖于组织与团队的力量。

蒋老师从苏共亡党20年祭,国民党丢失政权,中国共产党的90年历程为我们论述了这一观点。国民党丢失政权的背景是国民党代表了资产阶级,丧失了民心,军阀割据,党组官僚,党纪涣散。故国民党的失败是因为一为理念杂糅,体制冲突;二为定位不明,属性不清;三为重视不够,建党部位;四为派系纷争,内部耗散;五为主义不倡,信念蜕变等。而相反中国共产党以苏俄为师,以国民党为教训,建立中国模式,走中国道路,总结中国经验。

另外,蒋老师向我们介绍了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党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是在党的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与发展起来的。我以为,我们需要坚持民主,民主能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能保持社会监督,保证公平。上了课后,我知道我们应该自觉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增强纪律观念。要模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要联系实际,树立团结协作意识,忠于组织,尊重规则。

3

篇五:2016伏季休渔
2016渔业综合执法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海洋开发和渔业生产正常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持渔业安全生产平稳态势,确保伏季休渔制度落实,市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与渔业资源,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强市战略为宗旨,通过强化执法管理,规范用海和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我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尽早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作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执法大行动指挥部,负责全市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部成员如下: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

执法大行动从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2016年9月30日结束,为期3个月。

(二)执法范围

全市管辖的海域、海岛和内陆水域、水产养殖场所和水生野生动物养殖与经营场所。

(三)执法内容

1、海洋行政执法

(1)海域使用

工作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围填海、超面积围填海,非法围占海滩、非法建设旅游设施,海上非法餐厅,非法养殖,非法定置网等行为。

(2)海洋环保

工作重点:查处不按《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施工,无证倾废,不按倾废许可证指定海域倾废,不按要求记录倾废情况,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等行为。

(3)海岛使用

工作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开发利用海岛或破坏海岛生态环境的行为,包括开岛填海、在海岛上修建构筑物、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旅游等行为。

2、渔业行政执法

(1)渔业捕捞和渔业资源保护执法

工作重点:查处电、炸、毒鱼,无证捕捞、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擅自更改作业类型特别是使用套牌船、“三无”船舶作业、底拖网线内作业等非法捕捞行为;清理整治地拖网、迷魂网、定置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2)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工作重点:检查养殖场和苗种场是否规范填写《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

工作重点:查处非法捕猎、驯养、经营、运输、携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3、安全生产执法

工作重点:查处渔船证件不齐或过期,无职务船员或配员不足,普通船员无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设备配备不齐,没有按要求相应配备AIS、北斗卫星等通信终端,没有落实渔船防热带气旋“一船一预案”等措施,没有购买渔民、渔船互助保险,未办理进出港签证,渔船非法载客,休闲渔船超载等行为。

四、查处原则

(一)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要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二)每宗案件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办理,做到事实清楚,引用法律准确,量罚适当。

(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之前禁止出海生产。

(四)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讲政治、讲大局、讲职责、讲服务”的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将此次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切实抓实抓好。渔政、海监队伍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支队成立若干个检查、指导、督促小组,对每个县(区)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具体如下: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本次行动范围大,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有步骤地开展行动。要正确对待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妥善解决,既要取得实效,也要维护社会的大局稳定。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察。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要严明工作纪律,依法行政。行动期间,要同步开展执法督察,保证采取的每一项措施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执法,文明执法。

(四)搞好宣传,做好服务。行动期间,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在重点港湾、渔港码头和执法船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派发宣传资料。在对具体项目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开展调查取证的同时,要对执法对象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行动期间可以召开座谈会或现场咨询会,通过与用海者、渔民群众等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倾听心声,解答疑问,为群众和用海单位排忧解难,同时虚心接受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正面报道工作情况。

(五)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各地渔政、海监队伍要加强与所在局海域、资环、质安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执法检查中所必须的各种信息;县(区)局行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首先要及时向所在地县(区)政府请示报告,取得支持,妥善解决,其次要向和市局指挥部汇报,市局指挥部将视具体情况,整合力量,进行重点研究解决。

(六)及时汇报,认真总结。行动期间,各单位于每周五下班之前将本周实施情况以周报表(见附件)的形式向市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把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月10月15日前上报市局。

篇六:2016伏季休渔
2016年渔业安全生产活动方案2篇

第1篇:渔业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氛围,为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动主题、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成立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工作。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渔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警示教育以具体案例教育为主,通过事故通报、原因分析和突出强调法律责任,提高渔船船东、船长和船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宣传、分发“防灾减灾”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面要覆盖沿海乡镇、村、户、船。警示教育要做到集中教育与入户教育相结合,以集中教育为主,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干部和船管站、签证站、执法中队人员的作用,入户、登船进行警示教育,确保宣传“材料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参加由县安委会于6月16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今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的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活动内容:现场发放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品,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三)开展安全知识进机关活动。组织局干部职工观看有关“安全生产月”主题的宣传片、安全预案方案解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突出防火、防盗、防泄密、防恐等安全内容的教育,全面提高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责任,规范干部职工的安全行为。

(四)开展海洋与渔业各类应急预案演练。结合防台防汛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演练、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渔港、海上渔排防火演练等活动。

(五)开展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活动。邀请省、市专家到授课,重点培训未取得职务船员证书的渔船船员,提高船员持证上岗率;同时,配合市局做好渔船船长情况排查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和伏季休渔期,对休渔渔船船东、船长及海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强化临水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意识,积极开展以安全避让、防风、避浪、防雾和海上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渔业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渔民特别是船东、船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执法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和伏休期间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督查和执法大检查,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渔船、渔港、沃口、码头及临岸海区开展港口沿岸渔船安全生产督查,重点检查渔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渔船适航适渔、船员配备与适任、救生消防通讯等安全设施配备使用和贯彻落实执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强化海上执法,对存在隐患的渔船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县政府的部署,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部署和指导开展好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家喻户晓,使渔业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认真总结以往活动经验,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积极有效地组织好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渔业“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三)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咨询日活动,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舆论影响,营造渔区浓厚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四)有机结合,治理隐患。把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渔业安全体系建设、渔业防灾减灾、渔港防火、船员培训及伏季休渔、燃油补贴、渔工保险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安全月”为载体,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认真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工作,在活动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内容,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与总结分别于5月30日、6月24日报送县安委办。

第2篇: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决议》,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政策落实,全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

1.大力宣传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贯彻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和工作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加强中心工作任务宣传。结合省、市、县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总结宣传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渔业船舶主体责任落实、依法加强监管执法、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及时适度曝光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宣传手册、宣传专栏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渔业船舶救助专项补助暂行办法》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知识,推动渔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提高渔业从业人员法制意识。

2.加强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宣传。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工作,及时通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进一步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专题活动

1.加强“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在渔区、渔村、渔排等地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中心社区举办主题宣传图片展览,向广大渔民提供渔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配合县安监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根据上级有关开展“防灾减灾日”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海洋与渔业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期间,县局将在沿海选择一个重点渔港或渔村开展县、乡(镇)、村三级主题宣传活动。

3.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载体,宣传打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揭示非法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营造深厚浓厚氛围,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4.开展防火、防风、防碰撞宣传。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开展防火、防风、防碰撞等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确保渔业从业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救生衣。

(四)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常识规范规程

1.制作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以法制宣传、基本常识、安全技能、渔保政策等内容为重点,制作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在日常渔船安全检查时发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

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海渔〔2016〕85号),加强船东船长、职务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等培训,提高船员持证率;提升船员安全生产意识。

3.开展渔业互保政策宣传。渔保办结合本地实际和渔业互保的特点,广泛宣传渔业互保的政策规定和互保条款释义,尤其是要结合入会参保渔船船东在发生事故后得到及时理赔、有效化解渔业风险的典型案例宣传渔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渔民入会参保的积极性。

4.加大渔船交易政策宣传。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大对渔船交易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渔民充分认识规范渔业船舶交易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渔民依法进行渔船交易并及时办理相关证书证件,提升渔民的认知程度,确保买卖渔船进场交易,有效规避交易风险,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五)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份,组织有关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及渔业从业人员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系列宣教片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意识。

2.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沿海乡镇海管站结合备汛防台风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演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活动,提升渔船自救互救和防御台风能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教工作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将宣教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业务工作与宣传教育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县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进行检查和督导,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宣教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县局每年将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及时部署,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教育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宣传教育投入,完善宣教设备。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列入部门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保证宣传教育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四)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要精心部署和认真总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有关实施方案和总结,应及时以书面报送县局。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559807.html

    上一篇:信访综治

    下一篇:政法系统培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