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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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
农信社全面改革 第一篇

前言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的金融动力,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为“三农”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有效地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后,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提供机会,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落到了农村信用社肩上;进一步拓展了农村信用筹资空间,增强了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银行机构432家,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有2,609家法人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259家,75,840个分支机构和网点,总资产为132,466.85亿元,同比增长24.46%,其中贷款余额为67,107.08亿元,同比增长16.70%;总负债为124,969.07亿元,同比增长24.18%,其中存款余额为102,076.20亿元,同比增长20.03%。全年中间业务收入为153.51亿元,同比增长20.88%。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1.90个百分点,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为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2.6万亿元的7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服务主力军地位不断稳固。

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7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贷款总额的11.1%,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达到3.9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涉农贷款总额的33.3%,农户贷款2.1万亿元,占银行业农户贷款余额的79.3%。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保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必要进行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

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有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的本质特征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合作制是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制度,以农为本,为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要力量的农信社,发展60多年以来,几起几落,体制几经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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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党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农村信用社破土而出,为新中国农村金融事业发展拉开了帷幕。1957年,再次修订出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到10.3万家,遍布各乡各村。

1958年到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和《关于人民公社信用部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和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规定》,先将农村信用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接着进一步下放给生产大队管理,随后移交农民管理,再接着又交给人民银行集中管理,1979年划归农业银行领导,逐渐走上“官办”道路。

1980年到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中国农业银行代管。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步时,农信社虽然还是农民群众的合作性原则的组织,但实质上已经演变为国家银行在基层的机构。

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出台决定,该文件指出:农信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农信社县联社和人民银行承担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职责,农村信用社开始走上合作制独立发展的道路。【农信社全面改革】

2000年到2003年,农村信用社股份制试点在江苏率先展开。为符合“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江苏省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组建农信社联社,推进多元化产权改革,并在常熟、江阴、张家港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2003年,8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刚成立的银监会肩负起组织推动这场变革的重任。深化信用社改革,要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分别确定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由银监会作为国家银行监管机构对信用社进行监管。2004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9省(区、市)。2006年12月,海南省农信社改革试点方案获批,至此,全国农信社全面融入改革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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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此次改革将围绕明晰产权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和推进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作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力争通过进一步加快股份制改造,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内部机制转换,计划在用五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真正将农村信用社打造成现代金融企业。至2011年9月末,全国有农商行134家,农合行214家,农信社法人机构由改革前的3.5万家减至2914家。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分析

截至年2010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为17382亿元,比2005年增加8579亿元,增长各项贷款11892亿元,与此同时,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比例也在大幅度下降,基本上实现了健康发展。全国农村信用社在2009年和2010年不良贷款率下降了差不多8个百分点。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下降198.3亿元,其中试点8省市下降179.4亿元,占全国总额的90.4%。

产权制度方面,全国很多省级联社统一法人改革己基本完成,有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市级联社统一法人,县级联社统一法人等多种产权形式。目前,全国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55家、农村合作银行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2010年,有17家农村商业银行进入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2009年全球银行业1000强,占我国入榜商业银行的2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功在香港上市。

管理体制方面,农信社的主要责任人和管理人为省政府,省政府成立省级联社作为管理平台。全国自上而下形成了由省,市,县三级法人治理结构组成的组织管理体系,同时实现党组织垂直管理,理顺了农信社系统党组织关系。全国自上而下成立了省,市,县三级稽核队伍,确定了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性检查和经常性监督,严格监督和追究责任,促进合规经营。建立了覆盖各个岗位,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和各风险点的风险监督体系,建立了风险资产管理体制,不良资产监察考核制度和清收不良资产的激励系统,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体系,此后,信贷风险防控机制日益完善。

服务方面对象,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以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在金融支农中占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在加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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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改革的同时,积极研发新产品,推出了符合农民需要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截止2007年底,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为6.01万亿,到2010年9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已经增加到11.13万亿元,平均每年净增加2.51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达22.7%。截止到2007年底,山东省累计评定信用户673万户,信用村2.5万个,信用乡镇329个,信用户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63.5%,设立信贷专柜3738个,发放贷款证512万本,贷款证贷款占农业贷款余额的66%,组建农户联保小组47.4万个,参保农户达153.9万户。

三、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

1、产权制度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是按照“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合作制原则结合广大农民社员组成的,因此,农民是信用社的主要社员。理论上,农村信用的社产权制度是明晰的,即社员是信用社的出资人,社员掌握入社的出资额拥有所有权,集中表现为收益分配权和民主管理权。然而,事实上,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在运行中是不明晰的,一方面农民社员根本没有没有真正拥有民主的管理权,相反农村信用社法人才具有广泛的权利使用和分配社员集合起来的资产,而且农村信用社社员的“退股自由”名不符实,仅仅表现为信用社的股权分割,即社员经本社理事会同意放弃作为出资人的所有权,而不能凭借所有权对信用社的法人产权予以分割;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大量的历史包袱和不良贷款,经济收益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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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国务院决定试点探索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产权模式。理论上,股份合作制结合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从其试点的实际总体情况来看,相比单纯的合作制有了明显的进步与改善。但是,这种由股份制和合作制结合的产权模式仍然存在某些难以克服的弊端,像是对于资格股的制度安排,容易导致股金不稳定,资本基础不牢靠,不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

首先,无论是股份合作制还是合作制都无法避免所有者缺位的问题。由于自然人股东占比众多,股权分散,所以他们难以体现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因此所有者缺位问题无法有效的解决。股份制可以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具有明晰产权功能。股东大会通过选举产生能够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股东负责重大决策,创造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享,相应的根据入股数量多少承担有限的责任风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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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避免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问题。

其次,无论合作制还是股份合作制都难以有效解决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信用社社员的“退股自由”使农信社股金缺乏稳定性,股权分散和自然人股东众多,引起的信用社资本实力下降,而可能暴露的经营风险难以有效解决。

再次,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都还不能有效的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民主管理不易落实的。由于农村合作银行不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法人股东大股小权、同股不同权,股份持有与权利不对等,而自然人股东因股金有限不是很关心监督,使得出现一人决定某些重要决策,“三会一层”形同虚设。

2、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不高

(1)对内部控制认识上的误区致使强化管理力度不够。内部控制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活动自我协调和自我制约的一种机制。但是,各基层社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以下误区,认为只要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就是完善内控机制,就可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认识上的误区致使一些基层信用社在强化内控管理上出现了注重抓规章制度建设,忽视内控组织体系建设;注重抓审计稽核等间接的、事后的查处性控制,忽视抓内部会计控制、内部管理控制等直接的、事前的预防性控制;忽视风险防范,放松内部控制等种种偏差行为,致使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的力度削弱,职能作用发挥不畅。(2)内控组织体系不尽严密直接影响和削弱了内控机制的功效,忽视对决策行为的监督约束,作为控制的主体和被控制对象在信用社内部控制中的作用未得到积极发挥;存在着网络化程度低、兼容性差、应用程序杂等问题。(3)内控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和滞后性导致内控管理滞后于业务发展。现行内控制度,一是不健全、不完善;二是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与业务发展不协调;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没有随业务发展逐步完善,也没有体现“及时性”的原则。

3、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比例高

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极为沉重。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2,954个农村信用社,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78.5%。他们大多分布在县和县以下农村地区,负债超过10万亿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债务包袱本质上是制度原因造成的。一部分是由于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信用社、通过指令性贷款支持乡镇企业等形成的:一部分历史包袱是在体制改革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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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信社改革面临的六大矛盾及建议
农信社全面改革 第二篇

近两年来,农信社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农信社改革和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行业管理与法人治理的矛盾 一是省联社管理手段有限但责任无限。银监会和省政府对省联社的要求很高,只要农信社出了问题,省联社都要承担责任。但受分级法人体制的制约,省联社管理权利有限,在贷款审批、违规责任人处理等一系列工作上不能放手管理。无限的责任与有限的职权,使省联社处于想管不敢管,不管又无法承担责任的两难境地,很多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二是对农信社法人治理要求高但股东综合素质低。农信社现有股东中大部分是农民,且人数众多,股金分散,他们入股一来是出于对农信社过去支持的感激,二来是为了方便贷款,他们入股并不是为了投资,并受知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限制,他们对农信社经营管理并不关心,农信社实际上还是由理事长、主任等经营层内部控制,使得农信社法人治理难以得到真正落实。要解决法人治理问题,必须引进有能力的大的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彻底改善现有股东结构,而这却是任何一家小法人农信社都无力接纳的。 三是要求农信社抗风险能力强但小法人抗风险能力弱。取消乡镇信用社法人资格,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扩大资本规模,提高农信社抗风险能力。从我省统一法人工作实际看,很多县级联社尽管已经开业,但由于规模依然偏小,抗风险能力并未得到根本提高,单一法人农信社抵御风险的能力依然很弱,很容易重蹈以往小金融机构破产倒闭覆辙。 建议:取消小法人,推进大法人。为了提高农信社的风险防控能力,应尽可能在较大范围内组建新的统一法人机构。 二、监管的统一性与农信社业务经营的差异性之间的矛盾 在对农信社监管问题上,监管部门很多指标采用对其他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来要求农信社,制约了农信社的发展。如:把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权重确定为100%,对农信社资本压力很大。农业大县湖北省监利县联社截止20xx年6月底,小额农贷余额5.6亿元,占贷款余额的82%,其中20xx年新增小额农贷4.1亿元,按资本充足率8%标准,据此需补充资本金0.32亿元,资本压力很大。小额农贷是农信社支农的最好方式,深受政府和农民的欢迎,但为达到监管要求,农信社只有减少小额农贷投入,这样又会影响农信社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 又如:在资本约束上,采用“对最大一户贷款的余额不超过农信社资本总额10”的比例进行约束,使得一些资本数额较小的信用联社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贷款需要,从而使农信社黄金客户流失。 建议:银监部门宜对农信社实施有针对性的金融监管,制定监管标准应在三个方面有所区别:一是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有别;二是城市机构与农村机构有别;三是“三农”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有别。 三、国家支持与行业歧视之间的矛盾 国家启动农信社改革以来,在资金和政策上都给了很大支持,各地、各部门陆续取消了一些歧视农信社的政策,目的是为农信社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扶持农信社尽快化解包袱,加快发展。但不少行业和部门还有很多歧视性政策仍然存在,比如:不能存放烟草系统存款和住房公积金,不准代收移动通讯公司电话费,不准开办准贷记卡等,制约了农信社业务的开展。一些单位愿意与农信社发生业务往来,但迫于上级规定,不敢往来。 建议:国务院、银监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取消各类对农信社的歧视性政策,严禁再出台歧视性政策,放宽办理各类金融业务的限制,使农信社能与其他金融机构平等竞争。 四、行业统筹与各自为政之间的矛盾 农信社要提高竞争力,加快发展,必须实行行业统筹,加强交流合作,共享信息资源。但目前尽管省内资源整合力度加大,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农信社仍处于孤立状态,大家各自为政,独立发展,在交流合作上反而比改革前更少了,在网络开发、业务创新、制度规范等方面出现大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因标准不统一给今后交流合作造成障碍。与其他银行相比,农信社网络覆盖面小、业务创新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弱,在竞争中已处于弱势,若任由目前的状况延续,与其他银行的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建议:银监会组织各地农信社加强业务和技术层面的交流合作,统一开发网络系统,制定业务操作规范,开展业务创新,节约人力物力,迅速提高农信社竞争实力,缩

小与其他银行的差距。 五、中西部省份农信社历史包袱重与对农信社要求高之间的矛盾 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农信社的改革发展提出了较高的目标,要求五至十年内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型,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等等。

浅谈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信社全面改革 第三篇

浅谈农村信用社改革

自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不断地改革与完善着自身,并且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伴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各家机融机构纷纷介入,使农村金融的竞争更加激烈。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更加关注自身的变革提升,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发展自己,完善自己,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农信社改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改善服务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分布广泛,深入农村与各社区,但各网点设施参差不齐,与其他银行相比有一定差距,各信用社应该规范和统一内外部形象。营业大厅里便民设施应齐全,增加人性化服务,如为客户提供座椅、饮水机、老花镜、各种单据填写样本等等,特别是叫号机和自助柜员机的普及。

二、完善信用体系,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必须同时改善农村的信用环境。首先,对农民进行教育和引导。政府要加大对信用的宣传,培养农村城市守信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在各地农村开展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及时公布诚信信息,帮助农民培育信用意识,维护自身信用记录,提高自身金融素质,享受更便利的金融服务。其次,要大力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等活动,建立守信【农信社全面改革】

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奠定良好的农村信用基础。再次,建立健全农村企业和农户的资信体系。政府要为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提供信息服务基础。由政府牵头加强农村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库,实现农村资信资源的共享;完善农村信用的征集、评估、发布与服务体系,加大监督作用。

三、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信用社为广大农民提供有力的金融扶持,增加支农投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投向,支持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拓宽支农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让信用社真正成为亿万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好帮手。其次: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把好高管人员的准入关加大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打造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队伍要按照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去进行,使他们不仅熟悉银行的业务,同时也要掌握和应用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懂得怎样去推动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在员工上岗之前要进行系统的培训,在员工的工作过程中也要进行相应的培训,把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强,在高层的管理人员中也要进行相应的培训。总之提高培训对工作能力提升的针对性。

四、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工作。

为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省联社提出推进精细化管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把风险管理的重点放在以防骗贷和违规

放贷为主的信贷管理、以防盗抢为主的安全保卫管理、以防贪污挪用资金和商业贿赂为主的重点岗位监督管理上。在信贷管理上,新制定或修改完善了贴现业务、授信业务、小企业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等管理办法或操作流程,为信贷业务规范开展筑起了第一道坚实的风险防线。积极指导县级联社推行内部授权制度,明确规定信用社、县级联社和职能部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防止越权行事。与此同时,对新增贷款审批与投向合规性、新增大额贷款质量、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准确性、不良贷款清收真实性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开展了深入检查,对新增贷款不良率较高和信贷管理混乱的几家联社进行了整顿,责其纠改业务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管理漏洞,努力建立起规范的信贷秩序。在安全保卫工作上,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层层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组织开展了全辖安全风险大排查、全辖金库管理与金库门禁设置情况检查、枪支弹药管理情况检查,通过检查,查摆并纠改了问题,提高了全员安防意识,促进了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安防设施的建设力度,有效提高信用社物防、技防能力。在岗位职务监督上,省联社修改完善了有关制度,对县级联社、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开展在任稽核、离任稽核,推行高管人员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员工行为排查制度、重要岗位轮岗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约束;在招录员工、大宗物品采购以及拍卖招标等涉及进人、用钱的敏感工作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强

化制约监督,避免暗箱操作,保证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农信社全面改革】

五、增强农信社对“三农”的服务功能

不管采取哪种产权模式,都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一定比例的支农贷款。这是非常必要和正确的。在农信社改革总体要求的五句话中(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增强服务功能”至关重要。我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才可能改变农业大国的性质,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的稳定,将是我国发展中的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农信社改革绝不能偏离增强“三农”服务功能这个方向。当然,这一比例的确定也不能“一刀切”,而应该因地区经济结构的不同而不同,因“三农”服务需求程度的差异而区别。

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现在是市场经济,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提出一定的支农比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事实上,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必须发放一定比例的支农贷款,是需要的,是合理的,也应当是允许的,国际上也有这类惯例。如:美国社区再投资法就对社区银行在社区内的投资比例做出了规定;在泰国,不管银行设在何处,都必须有不低于 16%的贷款投向城市以外的地区。

六、加强宣传,塑造品牌

鉴于金融品牌主要以服务为主来支撑,只有在服务上有个性了,才能有品牌的记忆。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排序品牌组织的重要性。服

务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现在难就难在服务品牌的个性化建立,因为它太容易模仿了,几乎你推出的什么新东西,这边马上就有别的银行学习运用。那么,服务个性如何不被模仿,一个表面东西不断出新,内涵的东西根深蒂固;人家学的也只是表面,不可能学到你内心的气质。其次,在产品上进行创新。固然,今天的创新与20年前的创新难度完全不同,很多舶来品都被引进怠尽,特别对私业务的完全创新,对原有产品进行颠覆式的改变,很难。但正是这种状态才有创新的空间,如打通金融产品之间的屏障,针对不同细分人群,注重横向组合,纵向深潜。

尽管农信社改革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尽管农信社改革的任务是很艰巨的,改革的道路也是漫长的,但我们真诚地祝愿农信社在不断改革中获得新生。

“新常态”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
农信社全面改革 第四篇

“新常态”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

经过60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发展,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已经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在经营管理机制和体制上有了大跨步的进步,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已经甩掉了多年亏损的巨大包袱,正在轻装前行。但是,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和国内金融经济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受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互联网金融等因素影响,农村金融市场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特别是在“新常态”经济形式的影响下,必须遵循农村金融经济发展的趋势,把握好农村金融与时代发展的脉搏,在广阔的农村金融发展的空间,创造出更新的辉煌。

所谓的“新常态”,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在经济发展速度上,是指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在经济发展结构上,是指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在经济发展动力上,是指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而对于金融业而言,则是指“新监管、新市场、新增长”。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新监管就是适应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监管;新市场就是打破固有的存、贷市场,拓展更新的与农村金融经济相适应的新市场;新增长就是要突破原来的增长极限,通过不断创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实现崭新的增长极。然而,这些绝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不仅需要农信人要在新监管下“看清形势,抓住机遇,打破常规,突破自己,开拓创新”,更需要不断研究农村金融的发展趋势,拿出干事业干工作的魄力,以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去开创农信事业的新天地。

二、大力创新农村信贷产品,做好农村金融主力军

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拥有着巨大的农村市场,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农村金融远不止存款、取款那么简单,在中间业务领域、信贷业务方面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可以说,目前对于农村的信贷支持还很单一,广大的农民中还有很多的金融需求不能满足,也正是由于信贷支持的不到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家大力支持自主创业的今天,合理的资金支持则是自主创业的有力推手。然而,农村抵押品的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等制约了农信社对农村市场的信贷投放,而过去形成于农村的众多不良贷款也成为农村信用社限制涉农贷款投放的重要因素。鉴于此,面对农村信贷市场,农村信用社不得不小心再小心,谨慎再谨慎。然而我们必须看到,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农民的信用意识也在逐步提高,新一代的农民已经不满足于上辈人的生产生活方式,信息时代的农民懂电脑、有眼光、有胆识,但现实条件的制约就使他们只能靠种地、打工或者从事低成本、小规模的工商业来满足他们内心的那些“奢望”,他们只能依靠慢慢的资金积累来实现他们那很

难实现的梦想。为此,农村信用社必须着力巨大的农村市场,绝不能“趋本逐末”的去一味的追求大客户。

就农村市场来说,抵押不足的确是实际存在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拓展一些不需抵押的信贷产品,或者一些辅助抵押的东西,比如探索开展林权、仓储、农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土地、养殖户水域滩涂、存栏畜禽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方法,还可适时开办留守妇女、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创业贷款和受到各级表彰的劳模、先进人物、信用示范户等信誉担保贷款直通车,推出联合贷款、联保贷款、龙头企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家庭农场贷款、专业大户贷款等系列特色支农产品。同时,拓展代理保险、代收代付、理财咨询等中间业务,帮助农民改进理财观念和消费观念。还有就是对于农村来说几万元的小额信贷产品还亟待开发,对于农村一般正常的家庭来说,几万元的贷款很容易在一两年或者两三年还清,如果做好农户联保、循环贷等业务,农户贷款形成不良的几率会很低。如果一个中等规模的村子能够实现五百万元的信贷资金支持,那么这个村子的经济发展肯定比没有信贷资金支持的村子发展快很多。创新农村信贷产品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去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掌握好第一手的资料,这应该是实现普惠金融和自身发展双赢的必由之路。

三、在学习、借鉴中推陈出新,提高银行业竞争力

近几年,随着各地方商业银行的增多,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在不断加大,存款市场、信贷市场、中间业务市场都在进行着不同程度的竞争。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县域农村金融市场中,承担着主力军的作用,但是从信贷品牌、揽储引存、理财产品等业务品种方面,农村信用社却处于劣势地位。就固安县来说,目前就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河北银行、中国银行、廊坊银行、沧州银行、张家口银行、农村信用社等11家银行,还不包括小额信贷公司等机构,有限的县域市场,就有如此多的银行,可想而知其竞争会多么激烈。如果没有自己的特色,有力的品牌,就会被其他的银行挤垮。当然,农村信用社占有网点多、员工多、土生土长的优势,但在其他银行业务品种多的情况下,难免丧失不少存款与信贷阵地,势必影响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快速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不仅要多向其他银行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业务品牌,更应该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加强电子虚拟网点建设,加强与第三方支付和特约商户的合作,积极打造立体化的城乡服务渠道,延伸服务的空间和时间,满足部分客户线上线下不间断服务的新需求,吸引更多的客户。同时利用网点多的优势,大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也是农村信用社突破城市银行业竞争重围的必由之路。

四、建立人才的选用机制,提高企业生存发展能力

金融市场的竞争,归根结底,还是人才的竞争,有了优秀的人才,企业才能生存,才能发展。人才又包括管理型人才、社交型人才和业务型人才。管理型人才善于组织和管理一个团队、一个集体,每一个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人文素质,业务素质)的高低则是关键所在。这就像一架飞机,如果其发动机的动力不足,那么飞机是如何也飞不起来的,更别说飞得高了。所以,一个金融企业必须配备一个完整高效的管理层,他们精诚团结,人气旺盛,领导能力较高,业务素质精湛,头脑敏捷,善于创新和敢于创新。这样的管理者定会带领一个企业闯出一片新天地,也会带领这个企业跨向一个又一个的新高度。社交型人才是指那些善于社交,有较广的人脉关系和有效的人力资源,能够处理和解决较为棘手问题的人。他们具有较强的社交能力,能够游刃于政府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并能够及时了解其他各金融单位的经营动态,为农村信用社提供各方面的信息,同时可以为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开展赢得更多的客户资源。而业务型人才是指那些具有很强的业务素质,同时具有较强事业心的员工,他们精于业务,却不墨守成规,他们遵章守纪却不失灵活变通,他们能够高效率的办理各项业务。 然而,要想达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目的,农村信用社还需要在企业内部创造合理的选人、用人、提拔人的机制和体制,要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在不同的岗位上脱颖而出,要把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与组织任命相结合,建立起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长效用人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绿色通道”。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人数不少,但真正用起人来又觉得人才匮乏,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研究创新激励机制,让员工学有目标、竞争上岗、岗变资变、动态管理。通过送外培训和锻炼,造就一批人才;通过内部培训和实践,培养一批人才;通过典型示范和引导,吸引一些人才。只有这样,未来的农村信用社才不会落伍,不会被淘汰,也才会有更强的生存发展能力。

【农信社全面改革】

五、有效防控各类风险,打造和谐金融环境

员工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劳动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以其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来维系的,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心理意识、行为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人们在从事职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约束机制。作为农信社员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什么呢?简要说那就是“遵章守纪、爱岗敬业、优质服务”。这十二个字虽不多,却包含很多的内容,首先要守法、守规、守纪,不可有丝毫贪心,要谨于言行;次之是爱岗,爱是最好的老师,只要爱就能认真的去做,也才会有敬业,才会有优质服务,这是一个环节紧扣一个环节,不可缺少,否则就会“掉链子”。我们之所以要强调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防【农信社全面改革】

控发生于我们自身的风险,比如在发放贷款方面的关系贷、人情贷,还有就是由于我们工作人员的不自律而出现的“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只要有这些现象存在,我们的信贷资产就会有风险。因此,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必须大力提高,我们农村信用社也必须切实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严控此类风险的发生。

还有就是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这是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应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尽快出台保护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农村金融机构执法力度。对涉农企业和农民进行“金融扫盲”,以法律之手制裁“不良信用户”,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为金融服务“三农”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进一步开展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评级活动。广泛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活动,让“诚信是金、诚信是财富”的观念深入人心,在人们内心深处种植诚信的花朵,并让诚信企业,诚信农民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获得创业发展更多的金融服务,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同时,将失信者列入“不讲信用”的黑名单,对“老赖”实行联合信用惩戒,进行媒体曝光,让“老赖”寸步难行,插翅难逃,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

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拓宽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

当今,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摆在金融业领域的一个新课题,而且各大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都在不断开发该领域内的新的业务品种,而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在这方面已经落后于其他银行,为此,努力加强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必须面对的很艰巨的问题。就现在农村信用社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情况来看,我们虽然有了比如POS机以及离行式柜员机,但其功能却远不如其他行的全面,而且像网银系统、手机银行等业务的使用效率也很低,这必然会影响到客户源和业务量,进而影响到经营和发展。所以,大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科技水平,强化IT技术的支撑作用,建立内外部信息集成共享平台,将信息化应用由业务领域向管理领域纵深推进,提升核心业务系统运营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是农村信用社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农村信用社必须大力提高科技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起强有力的创新激励机制,致力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发创新,让科技真正成为促进农村信用社快速改革发展的催化剂。

“新常态”不仅是新时期经济转型的过程,同时也是风险释放的过程。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能不能更好的适应新常态,能不能使得新常态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走向成熟,这是一个关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关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逐

步展开的当口,在中国的金融经济快速走向世界的时刻,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应该更好的承担起中国农村金融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

全面提效农信社体制改革新动向
农信社全面改革 第五篇

全面提效:农信社体制改革新动向

冯兴元

近日,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同时,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本期对话我们邀请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冯兴元研究员探讨改制农商行的背景及前景。

记者: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55家、农村合作银行210家。银监会近日提出要求,要将现有农村合作银行全面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何在?

冯兴元: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文件提出,我国农信社体制改革正式开始。当时受某种程度的民粹主义思想影响,认为合作是亲农的,商业是远农的,监管部门没有要求农信社的股份制改造一步到位,都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而是提出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即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的,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但事实上,如果搞不好信用合作,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也很难搞好股份合作。从产权机制上来看,股份合作制同时采取资格股和投资股形式,表决方式上实行资格股一人一票,投资股视投资额大小适当增加票数。股份合作制需要兼顾合作社的原则和股份制的原则,这种形式是不稳定的,实际运作的结果是,它要么会朝着合作制转变,要么朝着股份制转变。无论是合作制,还是股份合作制,都需要社员以互助

利他的方式参与运作。它们都适合于小规模的、自然人股东占多数的合作形式。但是在我国,无论是基层农村信用社,还是农村合作银行,社员或股东人数过多。一旦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人数虽然较之于原来的农村信用社有所降低,但仍然动辄数千人,企业法人股东比例也大幅增加,整个合作银行决策容易受到大股东的控制,小股东的民主决策权往往容易落空。整个银行既容易受制于大股东及其所认可的经理层的“内部人控制”,也容易受到监管层和省联社的干预:从管理机制上来看,农村合作银行要接受监管部门管理,省联社也要对其行使审计、控制的权力,两层“外部人控制”不利于其开展自主经营。可以说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介于信用合作和股份制之间的不稳定形式,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种种掣肘因素,无法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效率不够高。当然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农信社与农商行之间的过渡形式,其积极意义也不可忽视。这种尝试使得很多农信社的改革利用此过渡形式向商业金融迈开了一步,但要把这一步踏稳,并走好以后的路,还是要全面向股份制商业银行上靠。在学界认为农合行应改制农商行的声音早已有之。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行到第八个年头的时候,监管部门明确表示农合行全面改制农商行,今后不再组建新的农合行。这一决定应该与监管部门对这种过渡形式的不足之处有了新的认识有关。

记者:据您了解,现有的农合行改制为农商行,条件成熟度如何?在产权制度、治理结构方面面临哪些难点?

冯兴元:据银监会统计,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中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占41.4%,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现有农村合作银行往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变,应该说条件基本是成熟的,各农合行改制后的利润、资本充足率以及不良贷款率都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就经营状况来说,基本符合改制的硬性规定。产权制度方面问题也不大,主要是取消资格股。其次是清退过多的股东,形成少

数优质股东持股较大的局面。清退有一定难度,但可以做到,未清退的股东可以有竞争力的公平价格去收购股权。也可以不清退股东。现有的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设置规定,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希望有关政策能放宽管控,形成少数大股东能占主导的局面。因为股权太分散,利益主体太多,容易导致哪个股东也无法真正特别关注银行经营与发展的局面。当然,在形成大股东的同时,小股东的权益也需要机制来保护,比如可以成立小股东委员会,参与或者监督银行决策。

记者:改制为农商行可以为机构争取更大的经营自主权,这一点与省联社的管理是否能互相适配?二者如何能形成“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新型关系”?

冯兴元:改制农商行是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使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有效率,有效地做好风险和内控。现阶段来看,省联社对辖内农合行掌握一定任命权,进行了一些微观介入;与县级法人的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改制农商行后,股东大会将成为其最高决策机构,日常监管也由当地银监部门负责,省联社的管控将会有所减弱。形成“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新型关系”是希望看到这样一种局面:省联社由县级法人共同参股组建,决策权应下放至县级法人,由股权的掌握者来掌握话语权,可以让市场选择更直接地传导至银行经营决策上。而省联社可以利用其优势,更多地为县级法人做好结算、分散风险、培训、审计等服务,抓好行业自律等工作。甚至省联社还可以更进一步,直接转换为农村商业银行,如重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宁夏省级联社改制为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由底下出资的那些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信社来决定省联社的生存与发展。

记者:请您简短地谈一下对此项政策的看法。

冯兴元:改革方向的总体是好的,改制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以及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当然,改制与否最关键还是尊重股东或社员自身的选择,不应强制。要从实际出发,由股东自主选择机构形式。同时,在农信社剥离不良资产,向现代化商业金融机构迈进的同时,我国也应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建设,比如兴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对农商行形成有益补充,通过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和自愿的金融产品设计与供给来保证支农力度,增进农村金融覆盖的广度与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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