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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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印章使用和管理的办法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篇

关于协会印章使用和管理的办法

为保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权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协印章,包括协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手章、内部办事机构使用的其他专用章,皆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印章的使用权限

1、使用协会印章,应由协会会长、秘书长批准。

2、印章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保管。 3、协会财务章和法人章要分管。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1、经会长、秘书长批准,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2、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公文。

3、会员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信息体系评价单位证书等。

4、从事公务活动及其他事项需开据的介绍信、收据等。

四、印章的管理

1、协会及各部门印章由秘书处指定专人管理,严格用印管理,未经本会会长或秘书长批准,不得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应对需盖章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并建立“盖章审批登记册”进行登记,留存复印件。

2、印章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照章办事,严把用印关,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应根据情节给与批评和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会印章如遗失,要及时发表旧章作废的声明,并向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说明情况,重新办理新印章刻制手续。

六、本会印章如因损坏、名称变更、单位撤销或换制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应及时发出停止使用印章的通知,旧章按规定上缴销毁,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七、本办法从2012年 5 月

解释。

日起施行,并由本会秘书处负责

邢台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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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版-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篇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协会印章是对外交往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加强管理,保证协会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保管:

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1、公章、法人章办公室负责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办公室的出纳负责保管。

3、印章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办公室批准签字后,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携带使用,严防丢失。

二、印章的使用:

使用印章实行登记制度。登记表由办公室存档,以便备查。【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1、日常事务性办公需要公章,如联系业务介绍信、各种证照年检等,须经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签批。

2、各类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需要公章或法人章,须经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签批。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3、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文需要协会公章,须经办公室审核,办公室签发。

4、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及对政府、相关部门行文加盖印章后的原件或复印件交办公室登记留存,以备查阅。

5、禁止在空白介绍信、信笺、空白表格等材料上加盖印章。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将由直接负责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

直接责任人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篇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协会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风险,有效地维护协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协会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协会各部门公章、现金收(支)专用章、现金收(付)讫章、转帐收(付)讫章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协会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银行业务、投资、担保、债权债务划分、员工调动、任免、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使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协会印章,由协会会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协会行政章由协会行政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2、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由财务部主管会计负责管理和使用。

3、现金收(支)专用章由出纳负责管理和使用。

4、现金收(付)讫章可按编号分别由出纳和货款结算员按各自职责权限管理和使用。【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5、转帐收(付)讫章由银行会计负责管理和使用。

6、协会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亲自或授权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协会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章启用前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管理员)。

二、凡因工作需要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行政部写出书面申请,经会长批准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三、印章启用时由行政部下发《关于协会启用有关____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制度附件一),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四、行政部向印章管理员移交印章时,在启用通知上签字确认。

五、协会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销毁。协会决定停用印章的,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行政部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六、严禁印章管理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七、印章丢失时,印章管理员及时向行政部书面报告,行政部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八、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因私自刻制印章给协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管理员的职责

一、印章管理员凭《用印审批单》(附件二)审批意见使用印章,用印申请人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四)。

二、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

三、印章管理员因事、病、调休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他人

代管印章,并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四、印章管理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

五、印章管理员不得在空白文本上加盖印章,因不按规定办理导致协会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印章管理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填写《印章管理人员离职交接表》(附件三)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七、原则上禁止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会长批准方可带出,使用后及时交回。

第七条、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协会公章的使用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1、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经具有相应权限的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管理员,经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2、凡有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签署的文件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协会印章。

3、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加盖协会印章。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经部门领导审核,会长审批后,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后,方可用印。

2、禁止在手写合同、合同项目内容填写不全或有涂改的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3、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财务印鉴章日常工作使用的,由财务产主管会计负责管理,无须办理审批程序。协会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用协会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四、协会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关规定,并报行政部备案。

五、协会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管理员应每半年将该期间填写的《用印登记簿》(附件四)及用印资料档案全部移交协会档案员存档。

第八条 责任及处罚

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印章,不按本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同时给予20至200元经济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凸显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使用印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种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

3、2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

3、3采购部: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印章管理制度

3、4计财部: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放置***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单位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对外印章。

4、内容

4、1定义

4、1、1行政公章是指“***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4、1、2业务专用章

4、1、2、1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4、1、2、2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

4、1、3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4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印章管理制度

4、1、5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2印章雕刻

4、2、1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本会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本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本会公章;

2、凡属业务范围内(除会费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盖秘书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会业务、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秘书处审核、会长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本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本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书处汇总存档。

[篇三: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篇四: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八条附则

<印章使用签批单>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责任书>

公章管理制度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公章管理制度]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公章管理制度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篇三: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篇四: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公室工作制度
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六篇

[篇一:学生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下午17:40-18:20、

值班调换: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如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换值班日期,要提前两天向秘书处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由秘书处协调调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注明。

1、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主席团不定时到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值班人员负责接纳来访﹑来电,并作好相应记录,接待来访人员时需热情﹑耐心,认真回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类问题,需相关职能部门接待时应帮助联系相关人员。上级领导或兄弟院校负责人来访时应及时通知主席团接待。办公室工作制度。接待来电时应热情﹑礼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大致内容﹑记录人等)并及时转告主席团或相关职能部门。

(3)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册>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值班人员及值班内容,内容中应记明当日活动﹑活动部门﹑活动时间及大致内容。应在<借物登记册>上记明当日物品借出归还情况。重要电话应记明来电单位或来电人员及大致内容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传达,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讲求质量。要在提高办理的“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答复要符合政策,有的放矢,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凡有条件解决又在工作责任范围内的问题,一定要想办法抓紧解决;条件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法规、政策因素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退回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四十八条对不属于体育局答复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及时与人大、政协、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及早转退。

第十三章外宾接待制度

第四十九条接待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接待要求包括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务实节俭、严格审批、定点接待。

第五十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包括:国外来宾,香港、澳门、台湾来宾(以下通称“贵宾”),国家体育总局等上级部门和区内外有关单位派员来我局观摩考察、参加比赛、办理公务活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由我局牵头承办的调研、商洽、会展、协作以及承办体育比赛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一)到我区有观摩业务、参加体育比赛的贵宾、官员及随行人员;

(二)来我局考察、检查及业务指导的上级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来我区考察调研、洽谈体育合作的兄弟省市体育部门的人员,确需接待的;

(四)参加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的嘉宾,确需接待的;

(五)来我局协商、汇报工作的盟市党政领导,体育部门有关负责人及随行人员,确需接待的;

(六)经局主要领导同意需要安排的其他接待。

第五十一条预算管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加强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接待费预算内安排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接待。

(二)临时承接中央或自治区交办的重要贵宾、官员,其接待费预算在总额内调整,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对应邀来我区的贵宾、官员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自理。

(四)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自理。

内宾公务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部门预算中基本公用经费预算的2%。公务接待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开支,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单独列示。

(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开支及陪同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于每季度末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要正确划分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培训费、正常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经费的界限,合理归集费用,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列报,不得采取瞒报、虚报或其他变通办法列支。

(四)以下支出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

1、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2、借接待名义组织与接待任务无关的会餐、宴请,或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发生与接待无关的其他购置费用;

3、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的活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4、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其他费用。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直属单位和企业等摊牌、转嫁费用。

第五十二条接待办法和要求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涉及我局接待的等重要外事活动的接待计划,报自治区接待办审批后执行。

(二)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来访,由局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等一到两人迎送并陪同活动。

(三)礼品管理。各涉外部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几项内部规定>的文件精神办。在对外交往中,一般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在对外交往中,严禁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严禁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索要财物。在对外交往中,如对方赠礼而难以谢绝,可以收下,但一般不回礼。需要回赠或赠送礼品时,应送有宣传价值,有地方特色,有纪念意义的小礼品,不得送厚礼。各单位以及个人所收礼品,按照规定,一律上交,一般性小礼品、纪念品可由受礼单位留用或处理给本人。

内宾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接待标准

省部级领导接待需报自治区政府接待办,按照自治区接待办的接待方案进行接待,其他人员安排如下标准接待。

住宿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三)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厅局级领导安排住普通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一般不摆放水果、鲜花、香烟、饮料等用品,除特殊情况外,不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地点应安排在我局指定协议酒店,住宿费按照合同价由来宾自行结算。

就餐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日常伙食(含酒水、饮料)标准,根据自治区有关确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三)宴请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我局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四)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五)在自治区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由盟(市)、旗(县、市、区)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六)对重要团组,经相关领带批准,可适当安排民族礼仪。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来宾就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安排桌餐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由厅级领导带队的来宾;

2、就餐人数在8人以上,15人以下;

3、住宿地点无自助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安排桌餐应按以下标准掌握,中餐、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为司局级80元、县处级70元、工作餐30元,早餐20元。自助餐或工作餐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菜品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陪餐人数: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我局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来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来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原则上在1﹕2安排;如需陪同来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接待来人5位以下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2人;来人5-10位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来人10位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需要局领导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和人数,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避免多头、多次陪餐。由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局主要领导陪餐,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安排。

乘车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贵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贵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可提供飞机头等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实需安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保障。并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确需要安排体现我区草原文化特色和少数民族待客习惯的敬酒、献歌、献哈达等民族礼仪的,应严格控制规模、范围和时间,同一批接待对象一般只安排一次,不得多地重复安排民族礼仪活动。

(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随意增加接待对象或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第五十四条接待审批制度

(一)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应当依据贵宾及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通知、公函安排接待活动,无通知、公函的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局机关各处室根据来函要求需要安排住宿、用餐等事项的,需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审核符合接待范围的,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一律不予安排接待。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后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接待标准,并交机关事务中心安排接待事宜。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每一批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凭通知、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和接待清单报销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应一事一结,不得签单挂账,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五)接待费用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具备条件的宾馆、酒店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五十五条接待地点

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餐厅,确需在酒店接待的须到局机关制定协议酒店就餐。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的项目论证会、业务工作会、座谈会等一般性会议不安排宴请,确需在机关餐厅就餐的,只在中午安排自助餐,有关费用由组织单位自行承担。

第五十六条监督检查

局监察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一)接待经费的预算和开支应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2、计划未经批准接待的;

3、违规扩大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

4、虚报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5、使用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章体育宣传工作制度

第五十七条自治区体育局重大事项通过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明晰、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严格发布工作管理。新闻发布工作由局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共同完成。新闻发言人必须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新闻发言人根据局党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自治区体育局的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新闻稿件。新闻联络人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在新闻发言人授权下主持日常的新闻发布、接受采访、回答咨询等;负责联系记者、受理采访要求、传发新闻稿件及其他具体事项等。联络员负责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自治区各新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系,做好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日常组织。

第五十八条自治区体育局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答记者问、新闻通稿等形式,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事项、有关政策、体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活动,及时通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自治区体育局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举行新闻发布会前3天,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批。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不得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五章督察制度

第五十九条督查内容

(一)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体育局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转来的批办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五)上级要求查处的案件。

(六)局领导确定的督办事项。

第六十条督查分工

综合性督查,在jú长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jú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单项性督查,在分管副jú长领导下,由有关处室负责实施。

第六十一条督查程序

(一)登记。收到有关文件、承办件和交办件要认真登记,写明来文时间、单位(或交办人)、查办事项内容等,确定是否列入督办事项后,报局领导审定,交办公室主任签批和领导批示。

(二)拟办、审批。办公室主任根据需查办文件、批件的内容,提出办理意见和督查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批;重要件送jú长审批。局领导的交办件,已指明承办人的,由承办人承办或督办;没有指明承办人的由办公室主任指定承办和督办人。

(三)督办。查办件经局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送交有关处室办理。办公室及时催办,了解办理进度,保证按期报结。

(四)反馈。办理完毕后,要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告局领导,需向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其他领导书面报告的,应将报结文稿送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反馈回报并立卷归档。

第十六章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及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网管员及操作员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六十四条要自觉服从局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局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五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杜绝互联网计算机与公文计算机一体办公。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十七章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制度

第六十七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

第六十八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指导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规划,指导、协调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全区重点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建设。

(五)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文化艺术品种,保护、挖掘、整理、弘扬民族传统的优秀体育文化艺术,负责对申报自治区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提高全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体育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重点体育项目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体育文化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化事业和少数民族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各类体育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筹建工作,指导全区体育文物搜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十八章学习制度

第六十九条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努力把办公室建设成为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办事机构。

第七十条加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学习办公室工作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全室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九章考勤制度

第七十一条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建立考勤制度,是否出满勤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七十二条因病请假,需将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连同请假单报办公室分管领导,超过三天的需报jú长请假。因事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请假一日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日以上的由jú长审批。

第二十章值班工作制度

第七十三条局办公室总值班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承办领导交办的任务,处理好来往电话、传真、函件及突发事件,实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春节”、“国庆”法定假日实行局领导、办公室领导带班,处室负责人值班制。

第七十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应事先请假,并提前找好替班人,严禁漏班和空岗。

第七十五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或接到举报、投诉、通知,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业务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十六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把亲属、朋友等非单位人员带入值班室,不在值班室接待私人客人,不得饮酒。

第七十七条因值班人员疏于职守,接到下级机关的报告,上级机关、相关部门“指示”、“通知”等,未及时处理而造成贻误工作的,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七十八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向外人提供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七十九条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发现缺岗、漏岗和空岗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局内的节假日值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因故不能参加值班的应提前向办公室通报。值班表排出后,因故不能值班的,可做处室内的相互调整。

第八十一条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人员,均有节假日值班的义务。

第二十一章卫生管理

第八十二条局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

第八十三条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随意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第八十四条周一至周五安排专人负责全局卫生保洁工作,制定卫生安排表,局工作人员严格按卫生安排表执行。

第二十二章物品管理

第八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买、分发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十六条办公用品的管理。办公用品入库、出库要登记。物品购买后,专门建立一本保管帐,写清入库的时间和数量,领用时,由各处室负责人在办公用品登记本上注明所领办公用品名称、数量,并签字。同时办公过程中已使用过的信封、文件袋等物品可以与各直属单位交流使用,打印纸文件纸可正反面使用。

第八十七条办公室电脑只限于工作使用,严禁用于玩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所有电脑,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部件、配件、外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便捷、及时、安全、顺畅,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副jú长以下领导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原则上不配备专车,但本人因工作用车时,由车队统一调度保障。

(二)保证各处(室)工作时间公务用车。

(三)局机关车辆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四)各处(室)市内公务用车,由处室确定专人负责填写<局机关派车单>,经处(室)领导签批后提前30分钟交车队,由车队调度调配车辆。

(五)局领导长途用车,请提前一天告知车队,以便做好出车准备。各处(室)因公长途用车,须经用车处(室)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局领导签批,车队安排配车。

(六)局机关各处(室)承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用车,需经会务组提前2天填写<派车单>,由中心主任、分管副jú长签批,车队配备车辆。

(七)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伤、急病等特殊情况用车,由车队免费提供。

(八)车队所有车辆节假日期间没有公出派车任务时,一律将车辆停入机关车库内,不得将车开回住地或露天停放。

(九)局机关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报废、更新驾驶员执照的年检、换证等管理工作,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车队具体组织实施。

[篇三:公司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每个科室要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六、搞好科室与科室、同志与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七、积极参加机关和办公室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八、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对机关、其它部门、基层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

九、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它部门。

十、各科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争做文明机关工作人员。

十一、上述工作制度,每个科室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表扬先进,促进工作。

[篇四: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严格实行工作日上午、下午上班双签到制度。

2、行政股责成专人建立和管理签到薄,每日上午8时15分以前和下午14时45分(暑期15时15分)以前将签到薄收存,不得补签,每月汇总,报分管副主任。

3、严禁迟到、早退;无故半日不到岗视为当日旷工。

4、上班时间不准串岗溜岗聊天,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不准会私客,保持严肃紧张的工作秩序。

5、严格请假制度,半日以内须向分管副主任请假,半日以上、2日以内须书面向分管副主任请假,2日以上须书面向主任请假。遇急事来不及履行规定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告知并在事后及时补充书面材料,否则视为旷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须电话告知。请假手续由行政股登记,以月统计汇总。

二、值班制度

1、坚持24小时全天值班制。工作日上班时间由行政股承担;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和休假日由值班人员承担。行政股每月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印发给办公室全体人员,并提醒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值班。遇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严禁外单位职工或亲属代值。本人若有特殊情况需与办公室其他值班人员调换,须提前告知行政股。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详细填写值班记录簿,对接到的各种电话、传真电报要视轻重缓急做好登记,该急办的要马上办,该请示的立即请示,该次日处理的要移交次日值班人员或行政股人员。

4、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密性文件、传真、领导指示和电话记录等不能随处乱放,严防失密、泄密。

5、值班人员在交班前要搞好值班室的卫生工作,交班时要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物件存放有序。

6、通讯员值班室必须保证全天有人,随叫随到。通讯员在服务好县长、副县长的同时,在办公室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短时间离开的情况下,做好临时替班工作。

三、学习制度

1、每星期二、四早8时15分——8时45分为集中学习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确定变更或取消。

2、党支部责成专人确定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考勤登记。

3、全体工作人员要准时参加集中学习,有事缺席须提前告知办公室领导或行政股,有事早退须向主任请假。

4、除组织集中学习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和水平。

四、卫生制度

1、每星期一清早8时前,全体工作人员要参加党政办公大楼院内的卫生区大扫除。行政股责成专人做好登记汇总。

2、搞好各自办公室的室内外卫生,做到办公设施布置整齐,办公用品存放有序,室内空气流通,窗明几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烟头、纸屑。

3、行政股制定可操作的办法,每月对各个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分管副主任。

五、会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中制定的会议管理制度。

2、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行政股牵头、办公室相关人员配合承担;县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行政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筹备;特大型会议由专门的会议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县政府专题会议和部门提出以县政府名义召开、或需分管县长参加的的全县性会议,由承办部门组织筹备,行政股和相关人员予以指导落实。

3、综合性会议的材料和县长的会议材料由分管副主任牵头、资料动态股配合完成,各位副县长的专业会议材料一般由资料动态股的对口文秘人员与相关部门承担。

4、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专人整理,由县长签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对口文秘人员或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整理,由分管副县长签发。

5、认真搞好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做到会前周密安排,会中搞好服务,会后督促落实。

六、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按照接待程序搞好接待,做好与接待办的工作协调。

2、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公务接待卡,严格执行接待卡管理制度。

3、接待人员要服饰整齐,仪容整洁,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4、对来宾临时提出的动议和要求,须请示主任或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做出妥善的安排或答复,不得擅自做出主张。

5、严禁酗酒。接待人员饮酒要以礼相待,不得过量饮酒,谨防失礼失态。

6、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来宾的人身财产安全。

7、坚持内外有别,严守外事纪律,做好外事接待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七、来信来访制度

1、对来访群众要和蔼、热情,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解释。能当即答复的应立即给予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要予以转办处理。

2、对反映的问题紧迫或出现意外情况,要立即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必要时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

3、办理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并根据分管副主任签注的处理意见,及时移送有关领导或部门。

4、遇群众集体上访,要了解和掌握基本情况,做好信访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及时报告主任、及时通知信访部门。

八、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2、不准在私人信件、信息网络、电子邮件及其他私人资料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私自复制、摘抄绝密文件。

3、机要人员要严格执行收文、发文、阅文登记等制度。

4、不准私自将各类密级文件带出阅文室。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5、秘密文件传阅要专人管理,阅读文件要在阅文室和办公室进行,县级领导阅文要由机要人员专送专取,不能由非机要人员往来传递。秘密文件非特殊情况不得外借,急需借阅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政府办主任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及时收回清退。

6、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通知有关单位。

九、印章管理制度

1、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和使用印章。保存印章的桌柜要牢固加锁,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随意放置。要注意保养印章,防止碰损,及时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2、严禁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确需在办公室外使用的,须请示主任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3、使用政府印章须经政府领导批准,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各类文件、函件盖章须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印章管理人员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由用印单位承办人签字,方可用印。

4、加盖印章时,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用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印迹端正、清晰。联合行文时,各单位的用印要顺序得当、排列整齐。

5、严禁在空白凭证和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十、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1、爱护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妥善保管办公室各种文件资料。

2、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及时清洁保养。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理。

3、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脑、打印机从事一切与业务无关的操作内容。

4、电脑、打印机、录音笔、存储器等设备严禁私自外借。若因违章操作或外借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5、办公必需的纸张、墨粉等耗材由行政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完善登记、签字手续,杜绝人为的浪费行为。

[篇五:党政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党政办公室工作,明确办公室人员职责,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办公室人员制度。

1、值班安排。

2、工作人员职责。值班人员协助负责做好当天的工作,其他办公室人员确有特殊或另有工作,应互相通气,在上班过程中办私事不得超过15分钟,如没有其他工作一律应在办公室上班。原则上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私人会客,如确有特殊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办公室上班。工作人员应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值班人员通讯应24小时保持畅通;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办公室24小时要有人值班,确保电话接听、传真接收等工作正常。

3、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和早退。如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无正当原因视作旷工处理。

4、会前准备工作。在召开会议前20分钟,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到会议室做好相关的卫生、打铃(提前10分钟)、茶水、音响等工作。

5、办公室人员非公事需要不得动用电脑,不得利用电脑炒股票、打游戏、聊天等非工作需要。

6、文件的发文处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对各部门或各分管领导的撰写下发的文件作最后把关。以党委文件发文的应请示书记同意,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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