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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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执法检查定的通知
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第一篇

X司法[2011]31号

XX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

规范执业执法检查的通知

XX县司法鉴定所:

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

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县司法局决定在2011年8月29日对你所及核准执业的所内司法鉴定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一、执法检查活动的任务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决定》、《条例》、《行政许可法》、《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及司法部、司法厅下发的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点结合《重庆市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

知》的相关要求对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进行执法检查,集中解决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推动司法鉴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服务社会的成效进一步显现。

二、司法鉴定规范执业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2011年8月29日。

(二)执法检查机关和对象:执法检查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

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和纪检部门的人员参与检查。

执法检查的对象是XX县司法鉴定所及领取《重庆市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规范情况及对司法鉴定规范执业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本次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卷宗抽查两种。

(四)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司法鉴定所的硬件设施建设情况;

2、司法鉴定所和司法鉴定人一年来的执业情况;

3、司法鉴定所学习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况;

4、司法鉴定人遵守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5、司法鉴定所在规范执业活动开展过程中的自查情况及对

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6、鉴定委托协议书、鉴定文书、及鉴定归档卷宗。

三、相关工作要求

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活动检查是我市今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你所要高度重视,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结合往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进行相关整改。对于所内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自行纠正。对于这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要求其整改。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对你所年度考核评定的依据。

附:2011年XX县司法鉴定规范执业检查小组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司法鉴定 专项检查 通知

抄送:市司法鉴定管理处,县人大法工委、县政法委、县法

院、县检察院。

印发机关:XX县司法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XX县2011年司法鉴定规范执业

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名单

司法局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最新
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第二篇

司法局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最新

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314名,实有人数337人。事业编制104名,实有人数96名。全市司法行政局机关领导职数25名,实有领导数32名,占总人数9.5%,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2名,占总编制数38.8%。其中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人,实有人数44人;领导职数6名,实有领导数6名,占总人数13.6%;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名,实有14名,占总人数32%;事业编制38名,实有人数28人。辖属各县(市、区)司法局5个,政法专项编制263人,实有人数293人;领导职数19名,实有领导数26名,占总人数8.9%;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1名,实有领导数46名,占总人数15.7%;事业编制66名,实有人数68人。

(二)基层司法所队伍情况。

我市共设司法所96个,有建制83个,非建制13个,“立户定编”后,现有司法所编制173名,实际在岗人员163名,163名工作人员身份中大学本科22人,占13.5%,大专76人,占46.6%,中专高中65人,占39.9%,其中法律专业68人,其他95人,35岁及以下81人,占49%,36至45岁有35人,占22%,46至55岁有38人,占23.3%,56岁及以上的有9人,占5.5%。总体年龄趋向年轻化。

(三)素质情况。

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文化及专业结构从总体上看基本合理。通过近年

来的素质教育和开展各项专业培训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好。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廉洁自律。广大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绝大多数干警扎实工作,积极奉献;四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和培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质量较好。

二、队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机关队伍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和原因

1、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影响着法律服务业人员的从业问题,部分县(市、区)出现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零过关现象,如揭西县、惠来县参加考试人员都未冲过门槛;二是人才外流严重,部分律师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多数调往外地;三是本地区经济欠发达,难于吸引到外来优秀人才。

2、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的现象,影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司法行政人员缺编。在机构改革后,我市辖属各县(市、区)的司法行【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政编制存在缺编问题,如普宁市定编91名,机编部门重新核定为78名;揭西县原定编69名,重新定编59名,且该县律师所、公证处及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编制长期得不到解决;其它县(市、区)都存在编制少,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4、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人员待遇很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平时对司法行政工作投入经费极少。同时因本地区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有限,单位微薄的收入只能维护日常主要工作运转。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人员的收入只有地方财政核拨的基本工资,单位福利补贴甚微。尤其基层司法所经费没有保障业务经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很多工作下到基层确实很难顺利进行,有时紧急开支还需先从工资中垫付。业务经费严重不足、人员福利待遇很低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陈旧,面积小,办公环境差,亟需改善。

(二)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

1、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立户定编”使一大批非公务员被分流出司法所,我市有司法所96个,原有编制226名,重新核定的编制数后只有173名,平均每所不足2名。

2、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弱化。我市是农业大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仍不可缺。近年来,因司法部没有再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随着人员的流动,导致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从收编前的300多人降至现在的153人,而且目前很多法律工作者已没有执业证,有执业证的因使用陈旧等原因已无法年审了。

3、司法所人员调出频繁。普宁市、惠来县近年来招录的司法所公务员中,绝大部分是邻近揭阳市区人,基层司法所僻远,难安心工作,多数通过关系调走。至目前全市调出人员有44人,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司法所的稳定和业务的发展。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主要困难、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部门和党政的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人民调解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形成共识和合力,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有名无实,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不能发挥调委会的作用。

3、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对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了解不够、不透,在调解中往往是凭经验,方法简单,无法做到依法依规进行调解。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由于地方财政弱,上级文件要求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无法落实,经费严重受制约,人民调解员没有工资待遇,正常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没有建立激励机制,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5、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没有专职调解员。目前我市镇(街道)级调委会无专职的调解员,加上现有司法所编制少,调解工作乏力。村(居)调委会实质上是与治保会“合一”,调解员都是兼职,且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不高,年龄偏大,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难以适应。

(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尚未在我市推开,开展此项工作需在编制、经费上加强保障。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一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作风纪律、效能建设教育,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真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要强化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

3、要完善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测评、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培训轮岗、调离、辞退等多种渠道,优化队伍素质;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

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
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第三篇

附件2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分数: 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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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司法局政法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第四篇

新干县司法局政法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一、队伍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主要承担全县的普法和法律宣传、“148”法律咨询、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证法律服务等职能,内设6个股室,下辖13个乡镇司法所、4个法律服务所,行业管理诚正司法鉴定中心和赣泰律师事务所。

全局现有50个编制(其中政法专项编38个,机关工勤编4个,事业编8个),实有干部职工36人(其中在编在岗公务员22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干部2人、事业工人6人、退居二线2人、离岗创业2人),男性干部职工29人,占80.6%,女性7人,占19.4%;中共党员21人,占58.3%;具有大学学历14人,大专学历11人,中专及以下学历11人,大专以上学历占工作人员总数的72.2%;年龄结构呈现老化特征,36人中,年满50周岁及以上11人,占30.6%,年满40周岁至49周岁13人,占36.1%,30周岁至39周岁10人,占27.8%,30周岁以下2人,占5.6%。

局班子成员按“三定”方案配有5名,13个乡镇司法所仅配有5名司法所长,现内设各股室和基层各所大多是1名工作人员,全局空编14个,工作力量十分薄弱,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亟待加强。

二、队伍建设主要做法

建好一支队伍是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们狠抓了干部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强化政治业务学习,加强日常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今年我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进入整改提高、建章立制阶段,我们着力于制定出台了干部管理系列规章制度和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层层分解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与规定;倡导了机关学习风气,积极选派干部参与上级各类政治业务培训,鼓励干部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和学历提升教育,并报销相关学习考试费用和差旅费;制定了全年政治业务学习计划,每隔周星期五下午为固定学习日,要求全局每名干部结合各自业务工作上一堂课,局领导主动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在机关内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干部职工积极转变作风,提升为民服务水平。2014年国庆前夕,县局组织全局在职干部职工到青苹园林开展了一次户外拓展训练,横过高空断桥、穿过生死电网、集体跨越4.8米高墙等项目和一个个团队训练游戏让大家感受深刻,此次活动展现了全局干部职工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风貌和优秀团队精神,也检验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实效。

(二)持续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坚定政治信念。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

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我局结合实际对干部职工提出了“服务大局、真心为民、廉洁公正、履职守规”四项要求,每年组织了全局干部职工赴井冈山等革命根据地开展理想信念、革命传统教育,这一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式好、内容实、效果佳,每一位干部职工都受到了深刻、生动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与培训,解决了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创新了队伍建设方法和载体。

(三)开展司法行政干部下基层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密切干群关系,提升群众满意度。利用节假日和宣传日,局领导、机关普通干部职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挂点的片、乡镇、村组、社区开展大走访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记好民情家访日记,及时解答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不能及时答复的,约定时间和联系电话,随时保持联系及时做好群众工作,尽量争取群众和服务单位的理解、支持,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开展“有事请找我,我为您服务”活动,提升群众工作水平。在进局办公区一楼、三楼门口设置悬挂贴有照片、职务、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的干部公开信息服务栏,方便群众遇到困难能够及时找到相关干部解决。各法律服务窗

口将业务范围、工作流程、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全部公示上墙,公布热线电话,投诉电话,方便了群众办理业务。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对来我局办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群众做到热情接待,笑脸相迎,礼貌用语,对法律服务热线和办理法律援助等“民生工程”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做到“谁接待、谁受理、谁负责”,努力做到了令当事人满意。

(五)工作重心下移,大力推行机关干部“一线工作法”,提升工作效率。近年来我局狠抓干部职工良好工作习惯养成,用心做事,少讲空话,多干实事,建立了机关干部挂点联系基层司法所制度,大力推行了“一线工作法”,将工作重点放到基层,把注意力和作用力更多地放到基层,领导挂片、干部职工挂点到基层所,减少浮在机关的时间,强化干部职工工作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局班子成员主动下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机关业务部门能自觉到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现场解决问题。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类办公和业务装备优先配置到基层所,为司法所购置办公桌椅、调解庭桌椅、文件档案柜、电脑、摩托车、空调等办公和生活设施,打牢基层基础。目前基层工作条件大为改观、工作环境焕然一新,工作效率也得到提升。

(六)关心基层工作,创新司法所干部管理机制,激发

工作热情。在干部使用上,我局打破了自2004年来多年未提拔使用干部的僵局,2012年新提拔3名所长,重用1名所长为副局长,并进行了股级干部公推公选的竞争性选拔任用,搅动了思想,激发了干劲。根据县委领导要求整合基层政法力量、创新社会管理的指示,我局经过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和广泛座谈,向县里提出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若干意见,县里于2012年9月18日下发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乡镇“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干办字[2012]156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的指导管理及参与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作用。对司法所人员实行了“编制在司法、工作在基层、工资在财政、福利在乡镇”的统一管理模式。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乡镇司法所政法保障公用经费,60%拨付乡镇,40%拨付县司法局。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党政班子会议,参与党政班子成员分工,享受了同等待遇。司法所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了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勤管理,享受了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充分调动了司法所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我局狠抓了干部队伍建设,注重激发机关活力,以“靠得住,能干事,重感情,知感恩”作为识别、使用干部的主要标准和用人导向,局班子成员经常与干部面对面开展谈心活动,激发干部活力,增强队伍凝聚力。机关干部生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问题解答汇总
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第五篇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中常见问题汇总

1、在其他单位任职,而编制仍在原单位的人员,怎么录入? 答:人员基本信息仍在原编制所在单位录入,并在特殊情况说明“XXX于X年X月调任?单位,任?职务,仍未下编”)

2、编外人员包括哪些?

答:即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其他跟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在6个月以上人员

3、退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核查范围。

4、工商、质检两个机关应录《行政机构信息采集表》。而不是录《省垂管单位、派出机构采集表》。

5、录入《省垂管单位、派出机构采集表》单位有哪些?

答:包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下设机构,像:法庭、拘留所、看守所、派出所、司法所等。是一个下设机构录一张采集表,不是多个下设机构录一张采集表。

未明确单位领导职数的派出机构,职数和领导人员信息一栏可只填写实有人数信息。

6、机构全称:人大、政协,纪委三个单位全称要加机关,即人

大:崇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政协崇仁县委员会机关。中共崇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全称后面不要加机关。

7、域名的填写方法?(未注册域名的填“无”)

答: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填政务域名:机关全称.政务,如:崇仁县巴山镇人民政府.政务,事业单位是公益域名:机关全称.公益,如:崇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益,有疑问可到编办咨询。

8、机构性质怎么选择?

答:政府口工作部门一般选择“国家机关”,县委工作部门、政法委一般选择选择“政党机关”。 人大、政协机关的机构性质选择“其他”;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机构选择“政法机关”。对不上选项的一般选择其他

9、机构类别选择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信访局、老干局在“机构类别”指标中选择“部门管理机构”。 纪委、检察院、法院、人大和政协机关在“机构类别”指标中选择“其他”。

10、没有明确内设机构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如何填报?

答:原则上,内设机构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三定”规定或者有关批复文件填报。“三定”规定或者有关批复文件没有将编制数

和领导职数核定到内设机构的,可根据单位内部分配方案进行填报,并予以说明;如没有内部分配方案的,只填报实有信息。

11、兼职的领导干部在哪个单位填报?【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答:对于兼职的领导干部,应在主要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填报,并在特殊情况中予以说明。

12、司法局的政法机构内设机构类别与政法机构人员类别如何选择?

答:均不填。

13、自动生成的核定编制数不正确怎么处理?

答:检查单位台帐表,以最近一次批准单位设立的三定方案为基数,往后增编填入正数,减编填入负数。

14、人员信息表不能正确生成怎么处理?

答:填写各类人员信息表时,必须连续填写,不能留空行。

15、工资按专技套的双肩挑人员任现职时间填管理人员的还是专业技术时间?

答:按目前主要工作岗位的任职时间填写。

16、批准文号:是写指最后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号,并在文

件号前注明行政区划和发文机关。标准格式:行政区划+发文机关+批准文号。例如:江西省崇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崇编发[2007]6号,方括号在英文状态下录入。

17、从参公事业单位调入的,进入本单位形式如何选择? 答:选择从事业单位调入这个选项。

18、关于正在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类别如何选择?

答:目前我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大部分事业单位分类有了初步意见,各单位在填报事业单位类别时,可暂时按照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指导目录,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填报,或者暂时填报未分类。

【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19、请问"进入时间"是按编制证上的写,还是按调令上的时间写? 答:进入本单位时间可能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调令上的时间,二是正式报到的时间,三是上编的时间,四是其他时间,五是单位发任职文件的时间。上述几种时间都可以,自己掌握。总之要正式,有依据,要真实,有据可查。

20、台帐名称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台帐信息里应完整包括,①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

构和人员编制所有文件;②组织、人事部门关于非领导职数的文件。

即单位历年来设立、挂牌、编制变动、领导职数变动等等所有文件,都要一一录入。如遇到单位升格,台账主题词指标没有这个选项,属单位升格的台帐主题词可以不填类别,在特殊情况说明。“XX台帐(文件名称+批准文号)为机构升格”

21、台帐里批准文号中,非领导职数的核定批准文号如何填写? 答:1、有文号的填报文号;2、没有文号的填报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日期,如省公务员局[2012]0304;3、单位口没有批准文件,有电话通知,或者核定表格的,参照2执行;4、没有任何批准文件或电话通知等,本单位按要求依据公务员法计算的,台帐名称填写为依据公务员法测算,文号不填。

22、不能生成表格排查步骤如何排查?

答:1、excel未按要求设置宏的安全级别。2、不是在office系统环境下填写。3、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表格不能生成。4、修改了信息采集表格名称。

23、特殊情况说明没有自动生成怎么办?

答:特殊情况说明不会自动生成。单位若有特殊情况说明,在填写表中打印后上报。

2016司法局专题活动实施方案8篇
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第六篇

第1篇:司法局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

为达到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目的,按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将于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以2016年我局安全工作各项目标为重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活动主题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成立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司法局副局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基层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五、活动内容

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在周五理论学习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居安思危”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让每个干部职工做到“平时清楚,灾时清醒”,掌握如何处理、避免出现重特大事故的知识。

2.加强培训,大力提高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各司法所利用辖区优势,配合镇办通过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宣讲活动,以增强我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安全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并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3.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应急管理情况开展自查,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4.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形式,营造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氛围。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此次“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通过集中宣传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情况,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认真加以总结,及时上报。

第2篇:司法局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建立完善法律服务长效机制,推动“保增长、稳运行”各项任务高效落实,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保运行”目标,坚持依法治市,以优化法治环境为重点,采取强化法治宣传教育、“1对1”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三项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专业优势,解决好影响项目建设、企业经营、党政机关正常秩序三个方面的问题,为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推进法治建设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1.加大企业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积极开展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等为重点的“法律进企业”活动。一是依法治市办要组织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以《合同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劳动社保、合同契约、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协助企业建立“职工法治图书角”,设置“法治宣传橱窗”;三是将“百场万人”法治讲座覆盖到所有企业,邀请法律专家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四是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无纸化考试等形式,切实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和诚信守法意识。

2.强化企业周边法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企业周边村民家中,以提供咨询、分发资料等形式,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事件发生。

3.做好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利用《故事汇》以案释法,要对聚集人员多、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事件进行法律案例分析,通过“说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真正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深入实施“1对1”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

以为100家市级重点服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目标,为每家市级重点服务企业配备1名律师,通过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召开法律服务座谈会等方式,解答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合理建议,妥善处理涉企利益纠纷,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推荐一名法律顾问,为企业经营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加大企业法律顾问积极作用的宣传,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各类企业对聘请法律顾问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向30家重点企业免费提供一名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要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企业,随时掌握企业动向,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为企业经营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出具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

2.积极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详细了解企业法律需求。根据《市司法局“1对1”法律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分包领导、责任科室、分包律师结成走访小组,每月对分包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征集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要逐条给予答复或解决。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需政府及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3.组织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为困难企业职工办理法律援助。深入企业现场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办理困难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事项,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协调、引导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及员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切实解决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积极构筑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格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1.深入基层一线,主动排查化解矛盾。各司法所要坚持“一月一排查”,并对100家市级重点服务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每月要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村(居、社区)、项目现场、工矿企业,对非法集资、影响项目建设、企业经营、机关秩序的案事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特别是对因项目建设和征地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掌握工作主动权。

2.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信息收集反馈工作机制。要加强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根据矛盾纠纷产生、发展、变化的一般性规律,主动探寻发现促进社会治理中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提出源头防范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要建立预警发布机制,对有可能引发阻工扰工、封门堵路、非法聚集、串联上访、围堵机关的重点人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化解矛盾,做好稳控。事态严重、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镇(街道)。

3.进一步完善“三调对接”工作机制。探索在规模以上企业和矛盾纠纷多发的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行业建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把诉讼委托调解、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委托调解、治安案件委托调解、信访委托调解全面承接起来,及时有效化解涉企各类矛盾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强化工作协调。成立司法局优化法治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法制宣传科、基层科、律师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从各科室抽调,承担统筹协调、督导督办等职责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局优化法治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科室完成工作任务,适时通报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实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和跟踪问效,提升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效能。

(三)建立问责办法,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市稳增长保运行效能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市司法局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效能问责办法》。对执行不及时、落实不力,不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沟通,工作评比中落后等进行责任追究。

第3篇:司法局1对1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服务长效机制,深化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为目标,以100家市级重点服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重点,以开展“送法进企业”为主线,以“1对1”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为载体,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为我市“一个中心、两个率先”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方式

深入实施“1对1”法律服务机制,为每个市级重点服务企业配备1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合理建议,为重点企业项目的决策、论证及具体的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对项目审批、引资融资、协调谈判、落地建设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对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涉企利益纠纷,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治讲座。发挥律师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将“百场万人”法治讲座覆盖到3个重点企业,邀请法律专家开展法治讲座。积极开展以《合同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协助企业建立“职工法治学校”,设置“法治宣传橱窗”,集中开展一次为企业送法(书)活动,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充分运用法律宣传手段,为重点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为困难企业职工办理法律援助。深入企业现场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办理困难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事项,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协调、引导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及员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积极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深入企业实施“1对1”法律服务,完善长效服务机制。分包领导、责任科室、分包律师结成走访小组,带律师服务牌、对接表,每季度对分包重点企业进行实地对接,填写对接表,征集并协调解决企业在法律方面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要逐条给予答复或解决。企业对接的要求:一是填写“1对1对接表,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二是介绍律师服务团的服务内容;三是对接时在每个企业显要位置悬挂一个律师服务团服务牌。

四、服务范围

一是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二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引资融资、协商谈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是接受企业经营、审查合同、项目的谈判、协商处理企业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投诉、索赔和争议事宜及重大经济合同;四是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五是积极参与企业周边地区的社会综合治理,应及时了解掌握处理重点企业项目中涉及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及群体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为重点企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畅通信息,跟进服务。律师服务团成员要积极主动联系企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重点企业法律需求,上门提供相关服务,并及时反映重点企业涉法涉诉情况,设立专用电话,畅通联络,随时服务。在服务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汇报、有解决方案、有商谈结果。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企业法律服务团要制定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分管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要加强监督,及时掌握重点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律师要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恪守律师执业规范。每次服务要有服务记录,对每一件法律事务要有恰当的处置意见。办公室、纪检室定时不定时进行督查,实施问责追究,处理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评。

第4篇:司法行政系统文明执法活动方案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进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文明执法活动开展,不断提升全市司法行政干部执法水平,形成文明执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省委政法委《关于2016年全省政法系统文明执法活动的工作方案》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2016全市政法系统文明执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推进文明建设为目标,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推进文明执法活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文明执法水平,积极推进全民守法,为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文明执法宣传教育。组织全市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司法教育,培养司法行政干部秉公执法、坚守法治、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牵头部门:政治部

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开展文明执法评议。加强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建设,为群众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通过邀请群众走进司法行政机关、聘请特约监督员、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文明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积极整改落实。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科室:办公室、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社区矫正管理局

(三)开展执法司法公开活动。落实执法司法公开方案,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公共互联网和新媒体优势,拓宽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推动一般性制度公开向执法司法活动公开转变,把执法司法公开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科室: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

司法鉴定考试和法制仲裁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仲裁办、社区矫正管理局

(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执法司法监督,确保执法司法权不越权、不越界、不滥用;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着力解决司法行政干部履责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努力提升执法人性化和文明度;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确保每一个执法司法环节都有刚性约束。

牵头部门:司法鉴定考试和法制仲裁科

责任科室: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局

(五)开展公开服务承诺活动。加强基层窗口单位建设,研究制定2016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推出一批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加强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是窗口单位,推动各项承诺事项落实。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科室: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司法鉴定考试和法制仲裁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仲裁办、社区矫正管理局

(六)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持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活动,不断加大普法力度,把法律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结合,依托道德讲堂,开设法治讲座,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持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科室:法制宣传科

(七)组织开展“以案说法走基层”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法官、检察官、警察、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深入基层社区、乡村等地,通过办案、开庭、走访、发放宣传单等途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群众乐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牵头部门:法制宣传科

责任科室:基层工作指导科、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社区矫正管理局

(八)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制定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法治创建目标和标准,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升法治创建实效。

责任科室:法制宣传科

(九)开展文明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岗、文明执法干警等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政治部

责任科室:各科室、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执法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科室、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扎扎实实做好每项工作。

(二)抓好活动落实。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文明执法活动,把各项任务部署好、落实好,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

(三)加强督导检查。成立由监察室牵头、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适时进行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四)抓好宣传引导。由法制宣传科牵头宣传,负责系统文明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建设、文明执法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文明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请于每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局活动办。各单位的活动方案和负责活动的联系人请于5月15日前一并报送。

第5篇:司法局深化企业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2016年深化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征求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帮助企业破解难题,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企业发展的职能作用,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推荐一名法律顾问,深入实施“1对1”法律服务。向各重点企业免费提供一名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通过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召开法律服务座谈会等方式,解答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合理建议,妥善处理涉企利益纠纷,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将“百场万人”法治讲座覆盖到3个重点企业,邀请法律专家开展法治讲座。积极开展以《合同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协助企业建立“职工法治学校”,设置“法治宣传橱窗”,集中开展一次为企业送法(书)活动。

(三)建立一个调解组织,排查化解企业矛盾纠纷。以分包的3家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与企业协商,选定、培训首席调解员。指导企业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定期排查内部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指导企业化解涉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四)组织一次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为困难企业职工办理法律援助。深入企业现场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办理困难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事项,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协调、引导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及员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积极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详细了解企业法律需求。根据市服务企业办公室要求,分包领导、责任科室、分包律师结成走访小组,每月对分包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征集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要逐条给予答复或解决。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元月至四月份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需政府及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六)办理一批法律事务,切实解决一批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以下法律直通车服务:举办一次法律风险识别、法律诉求表达、介绍各类危机处置的路径和成功案例等专题讲座;参与项目洽谈、资信调查;办理招投标、投融资法律服务事项;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以及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发出警示;依法办理企业经营风险评估,研究防范、控制经营风险的措施,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当好法律参谋;协助企业依法解决困扰发展的涉法涉诉问题;依法及时受理、代理与企业发展有关的各类案件,对困难企业减、缓、免收代理费;对企业要求办理的公证事项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限时办结(一般3个工作日以内),减半收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点企业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律管科、宣教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律管科,负责具体事宜。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工作联系点制度、工作考评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工作机制。各科室要实行专人专职负责,推动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建立企业问题收集处理责任制,按照分工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形成服务企业的发展合力。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又要法、理、情兼顾,为企业解决有碍发展和稳定的法律问题。

(四)建好活动台帐。要建立专门档案,做到一企一档,规范齐全。各分包小组每月25日将企业走访情况、表格等相关书面材料、资料报送律管科,由律管科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服务企业办公室。各分包小组于5月12日前将2016年市重点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市重点服务企业征求意见报至律管科。

第6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和风险自担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发挥我局律师、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普法讲师团等法律人才队伍优势,以法治大宣讲活动、法律咨询台等为主要形式,深入全市各街道、社区、乡村、企业、单位,通过举办专题法治课、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密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法律释疑,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宣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的成果,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表现形式、手法手段,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意识,培养群众正确的投资理念;分析典型案例,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财务状况、资金用途等,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其本质特征、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达到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法律风险明明白白的目标,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安排

按照科室分包的原则,每季度组织一次宣传、宣讲活动。各司法所所长作为本辖区活动的联系人,负责安排、协调本辖区的宣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责任科室科长作为宣传活动的责任人,负责协调分管部门、人员作为授课(宣传)单位,确定授课(宣传)人员,精心备课,调剂安排宣讲(宣传)时间,扎实开展宣讲(宣传)活动。具体名单如下: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科室、各司法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责任科室要指导宣讲人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要提前报局宣教科,由宣教科负责报市处非办审核把关,相关稿件经市委宣传部、市处非办同意后,方可刊播,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每次活动结束后,各司法所要认真总结,及时将活动开展的图片和文字信息报送局宣教科。宣教科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处非办。

第7篇: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目标,通过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查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机构管理弱化、编制混乱短缺、队伍素质不高、业务开展沉闷、装备设施陈旧等不规范、不正规现象,扩大规范化建设覆盖范围,进一步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组织建设

充分利用我市今年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市政府申报成立产业集聚区司法所,力争使各产业集聚区全部设立司法所,消灭空白点,争取机构全覆盖。

(二)加强队伍建设1.组织开展中央政法专编核查。局政治部要组织开展全系

统中央政法专项编使用情况核查活动,理清挤占挪用,推进空编招录,要积极向市编办申请招录公务员,今年力争招录公务员2名以上;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充实一线力量,努力实现每所有一名正式在编人员。

2.逐步建立司法所专职辅助队伍。积极争取财政、编制人事部门支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及安置帮教等专职辅助人员,缓解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问题。

3.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以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抓手,全年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全面提升司法所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司法所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业务建设

1.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精品案例评选、卷宗评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预警机制、调处机制,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增加人民调解总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2.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范,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重点环节的专门督查,举办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检查评比,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3.完善司法所各类业务台帐,强化统计分析,加强卷宗、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准确、完整、规范、有序。

(四)加强保障建设

1.开展司法所办公环境清理整顿。对司法所出让、出借司法所业务用房等违规行为和现象进行清理整改;对司法所业务用房进行排查,消除因年久失修导致的司法所业务用房危险和隐患,统一设置司法所各功能用房的门牌标识、上墙板面、办公桌指示台签等;在统一司法所徽章、标牌的基础上,统一司法所的标识。

2.开展司法所业务装备配备核查。加强业务装备经费使用管理,按照资金向基层倾斜、装备向一线配备原则,为司法所提供必要的物资条件。对照财政部、司法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及《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开展司法所业务装备配备情况排查活动,摸清家底,查漏补缺。

3.开展经费落实督查。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制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经费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司法所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是落实省厅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打造司法行政一线综合平台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此项活动的领导,局成立由同志任组长的“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检,严格落实。局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对“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活动的各项内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各项任务,推动司法所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各单位每季度末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将全年活动小结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困难不足、意见建议等,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整改方案

为切实解决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作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根据《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原则,以大走访、“基层服务月”活动征求到意见建议和自查出的问题为整改内容,坚持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落实有力、效果明显,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做到效能进一步提高、便民措施进一步落实、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二、整改内容

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诚信执业;发挥法律援助职能,做到应援尽援;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居民、农民、学生、职工的法制宣传;加强对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质量;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司法所政风公开,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加大对行政职能和业务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对机关、二级机构上下班、签到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服务承诺,有承必诺,优质服务,文明服务,严查服务态度恶劣、服务不热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行为。

(二)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按照“全域”的要求,统一城乡经济困难标准,大幅降低援助门槛,对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年办案量达到830件以上。开通市法律援助网,探索实施网上受理机制。建立电话预约服务机制,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建立低保、五保、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体信息库,实现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健全完善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性。

(三)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并将诚信档案进行网上公示,实行红黑榜制,做到失信一次,处处受限制。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杜绝乱收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强化所(处、中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管,对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诉必复、违规必究。

(四)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采取集中培训、知识考试、集中学习等多种多样形式,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做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调动人民调解员主动性、积极性,提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把调解工作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进一步提升特殊人群监管科学化。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日监督周汇报月见面和考核奖惩“三大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完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机制,创新调查评估方式方法,力求调查广泛深入、评估客观准确,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安置帮教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工作。加强信息录入核查工作,提高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核查率,确保核查核实率达到95%以上。

(六)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打造普法宣传阵地,以点带面,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扎实开展“百场万人”法制讲座活动和“送法下乡”千场法治电影巡映活动。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实施无纸化普法考试制度。根据青少年的特点与接受能力,有计划性地开展法律启蒙教育、法律常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权利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法制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坚持发送手机普法短信等形式,让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

(七)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对全市16个镇办司法所统一设立便民服务柜,配备饮水机、水杯、雨伞、针线包、日常药品等,随时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各司法所要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做到服务承诺、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公开。

(八)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继续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向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干部征求意见建议。利用手机报、政务平台、电影队,向社会大力宣传司法行政职能和法律知识;运用司法行政网、政务微博,对政风行风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与网民互动交流。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着力点,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把整改解决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务实重干,关键在做,要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制约工作发展的问题、难题。通过抓问题整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落实责任。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纠风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对照反馈意见和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重点评议科室、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和基层司法所的整改工作。重点参评科室基层工作指导科、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要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

(三)强化监督。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活动,重点督导各科室、各单位政风行风评议意见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综合考核。各科室、各单位也要组织督查自查,明确检查的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对政风行风案件要严肃查处,办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年底前,将对2016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综合表彰重要依据。

2016市司法局工作计划
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第七篇

**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二届*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和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平安**”、“法治**”建设,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在劳教体制改革、社区矫正推开、法律援助扩面、公证业务拓展、法治城市创建上要有新突破,法律服务队伍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机关自身建设要有新加强,实现司法行政整体工作进入全省先进地市行列、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进入全国先进单位目标,为城市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司法行政机构建设要有新加强。一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按照齐编发[**]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要主动向县(市)、区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全力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与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要将文件规定的司法所机构设置、编制配置、人员补充、所长职级待遇等尽快落实到位。尤其是各区街道司法所,在办公用房建设、人员配备、设施装备完善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要有实质性进展。市局将于5月份对4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二要加强司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援中心、法律服务所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市、县(市)区均要制定推进计划,加强督导督办,年末“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局”要达到92%,“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要达到98%,30%的法律援助中心要进入“全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先进单位”行列,“省级文明公证处”要达到20%以上。三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10个县(市)、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4个县要进行完善、提高,发挥功能,提高效用。已立项且资金到位的4个县区,要尽快开工建设,保证年底交付使用。讷河市、克山县要组织力量,主动工作,争取今年立项,明年开工建设。市局业务用房和劳教所改造项目已经列入省、市“十二五”建设规划。市局业务用房年内投入使用。劳教所改造项目要争取今年立项,监控设施及维修项目既要立项,又要争取资金到位。各区要抓紧制定司法业务用房特别是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规划,要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立项和建设资金,力争3年内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

二、扎实推进严格管控,劳教制度改革社区矫正扩面要有新起色。一要稳妥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已对劳教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改革势在必行。要做好稳定工作,加强劳教干警的思想工作,确保思想稳定。提高在教人员的教育质量,努力维护在教人员的合法权益。要确保场所安全,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维稳措施,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连续6年“四无”。要做好强制隔离戒毒的准备工作,劳教所要尽快加挂戒毒所牌子。要进行调研和考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做好戒毒实训工作,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按要求有序推进改革。二要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要求,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要做好矫正人员接收、建档、监管、考核、解矫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要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严密监控,依法处置。要加强与公检法及监狱的沟通、协调与配合,避免漏管、失控。要落实分级管理规定,加强风险评估,争取工作主动权。要加强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应用手机定位等现代化监管手段,提升管理效果,矫正人员入网率要达到90%以上。要争取经费保障,市、县(市)区局要共同努力,尽快落实到位。

三、探索方式创新机制,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要有新进展。一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防范,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对重大不稳定问题的排查化解力度,针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可能导致极端个人行为的利益诉求、可能引发媒体炒作的敏感事件等三类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排查,及早发现,尽力化解,有效稳控。二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要落实“三无”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做到“无缝对接”。要与人社、民政等部门加强合作,通过为释解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办理低保、落实责任田等,实现就业安置。要积极探索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开辟新的就业安置途径。三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低收入人群纳入援助对象,将涉及劳动纠纷、社会保障、环境污染、老人赡养、交通和医疗事故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发挥工、青、妇、老龄、残联、各协会等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要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认真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要继续扩大省内外法律援助协作工作,与外省签订协作协议的城市要达到20个以上。全市完成法律援助案件800件。

四、规范管理拓展服务,法律服务质量公证业务收入要有新提高。一要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要探索对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协会自律和党组织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方式,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要继续以信用等级星级评定活动为载体,促进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要帮助落实律师“三险一金”缴纳等政策,为律师执业提供服务和保障。要对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继续开展认证认可工作,提高鉴定质量,促进司法公证,3年内仍未达到省级以上认证认可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将不予注册。要加强公证法律服务监管,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建立健全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公证赔偿基金制度,完善公证执业风险保障体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二要促进法律服务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发挥律师咨政辅治作用,主动承担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大项目建设、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城乡体系建设等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公证机构要主动介入重点工程、重要行业、重大事项,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供便民、利企的公证服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司法考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高标准完成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任务。三要拓展公证业务。要通过增设服务机构、开辟服务阵地、搭建新的服务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等,不断扩大传统公证业务。要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等经济类公证业务种类,增加新业务收入。全市公证业务收入要增长10%以上,鹤城公证处业务收入要达到1,000万元。

五、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建设要上新台阶。一要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按照《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要继续加强普法教育基地建设,发挥党校、大专院校、图书馆、博物馆等普法教育基地的作用,以“法律广场”、“法律大集”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和“重民生、促发展、走基层”等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突出特色,形成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向基层延伸。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法治论坛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扩大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影响。二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促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争取以市委名义印发《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出台《**市公证办法》。三要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以建设“法治鹤城”为目标,围绕10个方面**项任务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市委已印发《**市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市法治城市创建办已制定了实施细则、工作推进计划、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活动中期验收方案等。要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创建内容、标准、时限和要求落实落靠。要通过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各县(市)、区要立即行动,将争创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抓推动,抓落实,见成效。

实现工作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一要明确目标管理范围。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6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对市局机关各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各县(市)、区全面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要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工作目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处(科)室和人头,从局长到具体工作人员,人人有任务,个个扛指标,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市局分别制定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主要责任目标推进落实方案、对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对县(市)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推进计划。三要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市局将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过定性定量评价,加各方面测评及工作创新等因素,形成目标评价体系。市局已成立考评办,建立了承标部门月报告、季综合、年总结等制度。要严格考核,公正评价,多方测评,公开透明,反馈结果,使用结果。

二、加强督办检查。一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要对督办内容、方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将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重点工作、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任务列入督办,各县(市)区、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二要强化督办检查机制。实行“三位一体”督查制,即建立办公室、考评办、监察室联合督办检查机制,日常督办由办公室负责,纳入月份、季度、年度目标考核的督办由考评办负责,监督督办工作由监察室负责。三要改进督办检查方式。实行通知督办、现场督办和跟踪督办,督办检查与目标管理结合,目标管理与考核奖惩挂勾。

三、提升落实能力。一要振奋精神。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是精神状态的象征,要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工作状态和旺盛的工作激情。组织上赋予我们重要职责,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矢志不渝,不畏困难,不怕挫折,履职尽责。二要加强学习。学习是提升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最直接途径,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榜样。要向书本学习,学习基本理论,学习政策法律法规,更要学习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要向实践学习,要学会工作,学习干事,学习怎样当好领导。应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好学乐学,坚持学习。要学思结合、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三要改进作风。领导干部要做转变作风的表率,要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负其责。倡导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言必信,行必果。要提高执行力,把握好度量衡,提高领导水平,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要树立节俭之风,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会议、活动、接待要精简、压缩、朴实。四要正确用人。在用人上一把手要公道正派,依规办事。要树立敬业干事的用人导向,在事业中发现干部、培养干部和使用干部。支持积极进取的干部,鼓励务实干事的干部,鞭策不思进取的干部。要搭建干部成长平台,运用重要岗位锻炼、专项工作推进、特殊任务办理等,在干事中看干部,难险工作中历练干部,关键时刻考验干部。要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考核,科学评价,根据业绩和公论使用干部,尤其要与工作目标考核结果挂钩。业绩突出的干部要重用、受表彰,综合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干部要推荐、得提拔。五要文明清廉。让群众做到的事情和遵守的规矩,领导要首先做到。要加强团结,团结是生产力,也是风格和品质,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团结局面,以团结凝聚力量,形成工作的正能量。要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完善、调整机关的各项制度。要遵守制度、落实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要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党性锻炼,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要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纪委、机关党委、政治部和财装科要对三项纪律加大监督、检查、督察和审计力度,增加督察、检查频率。要加强文明建设,继续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职工创建活动,紧紧抓住提升素质这个核心,提高文明素养,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年,我们站在新的工作起点上,面临新形势,肩负新任务,做好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持之以恒,坚决实现既定的两大工作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新新)

2016基层司法行政法制管理处长述职报告
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第八篇

基层司法行政法制管理处长述职报告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抓住中央高度重视“两所一庭”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抓基层、打基础, 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已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瓶颈”。 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笔者拟从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突出问题几谈点粗浅看法。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 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 。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 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 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司法所队伍有待加强。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要么“半路出家”, 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么就是才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迫在眉睫的内在需要。

司法所考核机制滞后。由于司法所工作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而乡镇部分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司法所业务开展并不重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远不如派出所和国土所等部门。加之我国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维稳压力很大,乡镇迫于基层人手不足的情况,便让司法所承担了许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工作;而基层司法所受制于工作经费的匮乏,加之对“有为有位”存在认识上误区,造成工作重心向乡镇工作倾斜,把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当做主业,而本应认真开展的本职工作却成了应付差事的副业。对于‘不务正业“的司法所只靠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是很难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的,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单位绩效管理虽都实现了目标管理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执行监督和督导机制并不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年终考核名次也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对基层司法所管理上的缺位,使基层司法行政的总体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司法所匮乏的经费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的日趋加重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基层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因司法所工作经费并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采取县司法局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司法所向所属乡镇临时申请经费的方式来解决,司法所经费保障并未形成长效机制。由于各乡镇司法所受重视程度不同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等因素,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与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缺口。近年来,司法所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工作经费缺口进一步增大,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整体发展,是当前需要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从不同角度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扩大社会知名度。

在转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固化观念上下功夫。一是让各级党政领导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转变他们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的被动局面,使他们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改善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发展环境。二是改变本系统同志对本职工作的片面认识,要让大家看到本系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要下定决心以自身的作为争取更好的地位,增强干事业的源动力。

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要正确处理“为”与“位”的关系。要认清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以及司法所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牢固树立立足本职岗位,以为求位的作为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地位。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需求。

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切实巩固“一乡一所”的司法所设置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继续采取争取地方编制、购买公益岗位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人员配置要向基层倾斜,避免“头重脚轻”状况的出现。要打破“一人所”瓶颈,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打破人员编制、行政地域限制,试行“中心所”工作模式。在处理重大疑难纠纷等工作中,实行中心所联动机制,由过去“一人敲锣”向“众人打鼓”转变,充分发挥集群作战的优势。要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队伍,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把好人员准入关。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工作队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基层工作人员有盼头、有奔头,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内部制度化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工作考核。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避免照顾性和轮流性的奖励以及形式性惩罚的情况出现,要用好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开展司法所长轮岗交流,要把工作踏实,作风优良的干部交流到工作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任职,让作风飘浮、成绩低劣的干部去条件艰苦的环境接受锻炼。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司法所工作活力。引导全局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人人争先的浓厚竞争氛围,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助推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

要牢固树立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的意识,切实做到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司法局在持续增加司法所公用经费的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为基层司法所争取和协调充足的工作经费,形成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最终将司法所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业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做相应调整,形成切实有效的长效保障机制。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自身也应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每一笔经费,为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6司法局政法队伍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检查的通知 第九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全面了解全县政法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局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司法局队伍现状

(一)机构设置: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六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法规教育股、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股、财务室、政工股,按照规定设立纪检组和党支部。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公证处、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和法律援助中心。

(二)干部构成:司法局共有在职乡科级正职干部2名、乡科级副职干部7名。

(三)人员结构:司法局在编人员中30岁以下31人,31至40岁22人,41至50岁22人,50岁以上11人,队伍呈年轻化状态,中青年干部成为中流砥柱。干部队伍文化程度较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人,占总数2.3%;本科学历46人,占总数54.5%;专科及以下学历37人,占总数43.2%。司法局人员民族全部为汉族,女性干部为21人。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放在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一是加强班子思想建设。司法局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定期组织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班子成员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显著增强。二是加强班子作风建设。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一支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年来,司法局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同时,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以此来激发广大政法干警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三是加强班子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多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加强司法局队伍管理工作。近年来司法局司法行政队伍呈现年轻化和多元化的特点,多元化表现在人才素质和选拔方式上,分别通过省2016年、2016年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和2016年省公务员公开招录的方式录用人员,充实司法行政队伍,更新了干部队伍血液。在多种选拔任用方式中,众多年轻人脱颖而出,加入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使司法局司法行政干警呈现日益年轻化、多元化的特点。

(三)坚持把加强干警教育培训作为推动政法队伍发展的不竭动力。为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需要,我局坚定不移地走强素质之路,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进一步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坚持狠抓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良好的司法行政职业道德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司法局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但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法治进步的发展水平相比,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经过梳理,当前我局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警队伍存在的问题。目前,司法局局机关共有在职人员30余人,肩负着六个职能科室以及三个下属事业单位重要职责,任务多、压力大,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尤其业务科室由于近年业务量增大,人员力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人员学历、素质有待提高,全局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53.5%,特别是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才较少,高学历人才匮乏;专业人才短缺,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共7人,仅占全局人数8.3%,后备力量明显不足。

(二)教育培训的载体上形式过于陈旧。目前只着眼在思想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纪律作风整顿、简单培训、学历提升等活动上。思路不宽,眼光不远,致使队伍建设只围绕工作来开展,而不能用队伍建设的成果来指导工作的创新开展。同时,就基层政法部门而言,由于警力紧张,基层民警工作相当繁重,很难抽出专门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在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教材,以及培训师资等方面存在欠缺。

(三)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存在因循守旧、求稳怕变的观念障碍。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创新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但在个别干警身上,改革创新精神不足,开拓进取意识不强,争先创优劲头不够,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求稳怕变,不求创新,导致工作机制落后,工作没有亮点,长期打不开局面,妨碍了司法工作深入发展。

四、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博同志高度重视,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并在局机关、14个乡镇司法所及各党支部征求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共15条,经归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要在广大干警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抵御“四风”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努力提高政法队伍的社会公信度。

(二)切实加强组织建设,造就高素质政法人才队伍。深化领导班子建设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前提条件,是提升政法队伍执行力的基础。在科、处之间形成讲团结、顾大局,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作风,形成整体合力,作出表率。

(三)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一要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提升干警文化层次,进一步研究深化司法队伍管理机制改革的措施。二要开展岗位练兵,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胜任本职能力和执法水平。三要加大学历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执法人才。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司法干警的整体素质。

(四)坚持从严治警,建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新机制。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完善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督察经常化,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队伍的动态。

(五)坚持从优待警,努力解决干警实际问题,不断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满足广大干警的合理需要,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一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向县有关领导汇报,取得有关部门支持。二要进一步加大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妥善解决干部职工各项福利待遇问题。三要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充分掌握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为干警排忧解难,激发广大干警为司法行政事业奉献的激情和斗志。

五、下一步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的思路、办法及工作对策

通过调研,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紧密结合我局实际,以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才能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司法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路,坚持从班子自身抓起,一是定期安排集中学习,把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作为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素养,提升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等相关制度,把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三是提高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增进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二)着重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县司法行局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国梦、道德讲堂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坚持人性化管理,进一步激发司法行政队伍的活力。一是在政治上关心。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定期进行思想交流,摸清队伍成员的思想脉搏,对干警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二是在工作中激励。注重用典型引路,以先进示范,通过学习典型、培养典型、弘扬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励每一名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三是在生活上体贴。领导班子经常过问干警生活中的冷暖,对生活困难的干警给予尽可能的帮助,使全体人员切身体会到大家庭的温暖。

(四)抓教育立机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围绕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深入开展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上级各项管理制度,对照自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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