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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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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会〔2015〕11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及中央驻桂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

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精神,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于1月31日前完成,定于2015年5月举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全区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高级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5年9月举行。现就2015年度各项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学位)。

2.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但是全日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其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

中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对50周岁(截止2015年9月12日)以上考生可以申请纸笔作答(按照集中管理的原则,纸笔作答统一安排在南宁市自治区本级一个考点进行);

五、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确认三个阶段。

1.网上报名注册网址为:广西财政会计网(

2.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15年4月2日至4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的属地选择相应考区,登陆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4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审核资料:①考生报名信息表;②学历(或学位)证书;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④2014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会计继续教育的除外);⑤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审核地址: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到所属考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到自治区或地级市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区直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各市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各报名信息确认点的具体地址及工作安排以广西财【http://www.gxczkj.gov.cn】

会培训考试中心和各市、县财政局分别对外公布结果为准。

在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内,我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不代报考人员办理网上报名注册手续,逾期视同放弃报名。

4.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于2015年4月13日—4月23日期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6.打印准考证截止日期:2015年9月8日24:00。逾期打印将不能参加考试。

(二)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财政部编写的大纲和教材统一在网上订购和缴费,不办理现场订购。 需购买网络培训学习卡或参加面授培训的考生可在所属考区的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办理。

(三)开具费用票据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15年5月4日—6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到网上报名所在考区考务办公室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六、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中级资格。

1.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2日(星期六)

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6:30经济法

9月13日(星期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2.考务日程

(1)2015年4月30日前,各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考

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并向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送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2)2015年4月30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将50周岁以上考生申请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纸笔作答的相关情况报至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3)2015年8月20日前,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公布广西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财政部制作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答题操作视频、考生模拟答题系统、考生操作指南,供考生提前熟悉考试操作和模拟练习。

(4)2015年9月12日-13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高级会计资格纸笔考试。

(5)2015年10月25日前,财政部下发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广西财政会计网(

(6)2015年6月30日前,各市财政局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上缴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10月30日前报送201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七、其他要求

(一)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严防信息资料外泄。

(三)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各级别考试开始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供电,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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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网址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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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北京会计网:.cn/

【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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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吉林会计网:[点击进入]

【黑龙江】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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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湖南财政网:[点击进入]

【河 北】 河北会计信息网:[点击进入]【http://www.gxczkj.gov.cn】

【河 南】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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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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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四川各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网址 [点击进入]

【宁 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http:// [点击进入]

【甘 肃】 甘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无网上报名系统,现场报名到各区财政局 [点击进入]

【新 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点击进入]【http://www.gxczkj.gov.cn】

【青 海】 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西 藏】 西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无网上报名系统,现场报名到各区财政局 [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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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报名须知

南宁市2014年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

审核时间通知

魁网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提要:南宁市,2014年,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 各县、区财政局、市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4〕24号)精神,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纸笔考试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2014年度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财政厅负责组织报名、考前培训、考试、评卷等有关工作。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考试报名

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初、中级资格。

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

4.取得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三)其他。

1.有关学历(学位)证书,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2.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3.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2013年及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试大纲、科目、方式、时间

(一)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有效;达到广西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广西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广西范围内1年有效。

(三)考试方式。

初级会计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仍沿用纸笔考试。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四、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确认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网址为:广西财政会计网(

2.网上报名注册开通的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至4月25日,不再设立补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4月25日(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审核资料:①考生报名信息表;②学历(或学位)证书;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④2013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会计继续教育的除外);⑤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市本级初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到南宁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建政路3号)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县级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到自治区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在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内,我市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不代报考人员办理网上报名注册手续。

4.网上缴费时间: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于2014年4月16日—4

月27日期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2〕49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7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80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6.准考证打印时间:初级资格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定在9月份,中、高级资格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定在10月份。具体时间届时将在广西财政会计网公布。

(二)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财政部编写的大纲和教材统一在网上订购和缴费,不办理现场订购。考试教材的领取时间、方式请关注广西财政会计网通知。

需购买网络培训学习卡或参加面授培训的考生可在所属考区的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办理。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

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14年5月12日—6月13日期间的工作日,到网上报名所在考区考务办公室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各级别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会计考办会同自治区职改办联合下文公布;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各市财政局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打印《201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并盖章后发给考生。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会计资格考试将继续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或相关网站查询自己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此外,为了方便部分不能上网的考生,同时提供电话查询成绩的方式。

上网查询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电话查询方式:请通过电信手机或固定电话进行查询,其中初、中级请拨打16886903,高级请拨打16886905。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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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来宾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最新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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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学习网址/)进行成绩查询,也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6886906进行查询。各考区要严格执行书面公布考生合格名单制度。各考区从考试系统导出考生成绩,并将全科合格考生名单以书面文件予以公布,书面文件报送当地办证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和自治区会计考办各一份。成绩有效期为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报名的考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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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财会[2012]2号文件2

全财会字[2012]2号

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从业资格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执法检查的通知》(桂财会„2012‟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学习执行。

为了确保我县此项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落实,按时上报区财政厅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报表,特做以下要求:

一、我县要求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从5月15日至5月31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必须在5月31日下班前将下材料报送全州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4811421,4821421。

1、《2012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执法检查自查表》(区文件附件二)。

2、各单位会计机构财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只要求有照片和单位住址的版面)复印件。

3、各单位在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将纠正的情况和会计机构对在岗无证人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4、上报所有的材料必须打印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

二、各二层行政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传达区财政厅文件要求,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各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财务负责人专人办理此项工作。各二层行政事业单位自查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自查材料统一报送县财政局。

三、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全州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执法检查工作由我局统一负责执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逾期不报的单位我局将不给予办理本年度会计年度注册,违反《会计法》情节严重的依法暂缓财政拨款。

全州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文 件

桂财会„2012‟2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从业资格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状况,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要求

这次会计从业资格检查是财政部和广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开展的第一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执法检查,也是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开展的第一次检查。目的是促使各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配备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

主管人员,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顺利开展。各市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督促所辖县(市、区)和所属单位组织、开展各阶段的检查工作。在自查阶段,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地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如实填写有关情况,按时将自查情况表、自查情况以及措施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在重点检查阶段,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通过核查电脑数据、实地检查等手段,开展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的重点检查。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检查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政法、教科文、社会保障、农业、经济建设等预算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确保重点检查工作全面、到位,不留死角;认真分析检查情况,督促单位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本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检查工作务求优质高效,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

(三)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权威。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意识,在检查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对存在不清楚或者与单位自查不符的情况,加强与单位的联系、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和核查工作;对违反规定任用会计从业人员的,督促单位自查自纠,对在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切实做到违法必究,维护法律尊严,坚决杜绝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二、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三、检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规定,开展此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08‟22号)等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是:

(一)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的会计人员;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

(三)持证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四)持证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完成2010年和2011年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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