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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篇一:2015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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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内财会〔2013〕825号)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会〔2015〕108号),对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事宜作出了安排。

现就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日期、打印准考证日期、考试日期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日期、打印准考证日期、考试日期

1.2015年度001批次(上半年):

报名日期:3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5月1至20日

考试日期:5月21日至6月21日

2.2015年度002批次(下半年):

报名日期:7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9月20日至10月9日

考试日期: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各考区的具体考试日期由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全区统一的考试时间段内根据本地区报考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以准考证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二、报名网址

考生统一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篇二:内蒙古关于会计证调转的规定

关于开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区内调转系统的公告

2011-9-3 0:21:13

浏览:7057 次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大兴安岭林管局,相关会计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重新开发了从业资格证书区内调转系统,并于2011年9月1日正式上

线运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转流程

1、会计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会计从业管理”模块,点击“区内调入调出申请”菜单,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

出调转申请;

2、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会计人员提出调转申请的1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通过《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会

计人员无须上门办理;

3、会计人员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通过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调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调转章。

二、关于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应在调出地完成当前年度(周期)以及以前年度(周期)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从2010-2011周期开始,是否完成继续教育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会计人员电子档案记载为准。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认证审查调出、调入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严禁调出、调入,已经调入但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必须要求补学完成。

三、关于跨省调转

根据财政部要求,跨省调转必须通过《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

平台》进行。目前,自治区所有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基础数据正在上报财政部,待上报完毕后,方可启用跨省调转平台。到时,我们将另行公告。

四、关于基础信息变更

会计人员基础信息、档案信息发生变化,待《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

服务大厅》开通“档案变更申请”等功能后在网上办理。

会计人员手机号、邮箱等发生变化后,请随时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修改,以便管理机构及时与会计人员取得联系。登陆服务

大厅的密码请及时修改并牢记,忘记密码请通过身份证号和邮箱找回。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1年9月1日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作者: 单位: 「返回顶部」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篇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必读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必读

一、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1.内容

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内容进行采集,采集软件已经将这些内容全部纳入。

2.方式

网上填报,现场审核

上网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后,打印信息表。有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到财政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直接到财政部门审核。

3.相关证件

能证明基本信息表信息真实性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包括: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证(职称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税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完成2006以前、2006、2007、2008、2009相应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培训的不需要);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的证明;接受过处罚的证明;等等。

4.登陆网址

或通过内蒙古会计网

先点击“会计从业管理菜单”,然后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5.档案号、密码

根据财政部要求,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证书号)用二代身份证号替代,《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已经将会计人员一代身份证号更新为二代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档案号已经更新为二代身份证号码,会计人员登录系统必须用二代身份证号码登陆。持军官证的从业人员,以其军官证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凡是2009年以后,通过网上申领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档案号、用户名为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号,密码为本人所设定的密码。

凡不是通过网上申领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的人员),档案号、用户名为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号,密码系统默认为“111111”,登陆系统后,请立即修改本人密码并牢记,该密码在以后网上办理所有会计事务时必须使用。

忘记密码的人员,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首页“会计人员自助中心登陆”处找回密码。找回密码时,密码发送到本人保留到该系统的电子邮箱。

有效的持证人员,如果在系统中没有你的信息,请联系证书的签发机关或当地财政局会计科查询。

二、采集范围

1.持有我区各级财政部门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完成2009年度以前(含2009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2.各盟市财政局公告的采集范围(请留意各盟市会计网公告、通知)。

3.符合以上条件并已经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数据库的人员。

凡能正常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会计人员自助中心”的会计人员或在“会计监督”栏目能查询到本人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均已经进入了数据库。

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书,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进入数据库的人员,请联系本人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查询。

按自治区财政厅规定,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补学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持证会计人员纳入本次信息采集范围。

凡有效证书持有者,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无论证书的签发年度,都必须参加信息采集,并且都必须通过现场审核。

三、基本信息采集的流程

1.进入网上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程序,详细填写各项信息。“信息采集”模块每人只能填报一次,在管理部门没有审核前可以修改,管理部门审核后不允许再修改;

2.以A4纸打印《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3.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1)在职人员: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单位签章”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字。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同时进行从事会计工作的注册登记。请注意:注册登记时,请从业人员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中,是否在岗、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全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等必要信息。单位在《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签章证明确实为“在岗会计人员”后,财政部门才可进行审核确认。

(2)纳入协管学校的在校学生:应在“单位签章”栏处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或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专用章,并由本人签字。

(3)无单位,社会零散持证人员:由本人签字;

4.携带能证明基本信息表信息真实性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到管理部门审核。

(1)本人所在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先经单位审核后,再报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

(2)本人所在单位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无单位、社会零散持证人员:直接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篇四:内蒙古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读

内蒙古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读一、获取考试、考务信息    考试政策信息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会【2012】140号)。    日常信息获取请考生登录考区会计网(各盟市会计网),关注《行业要闻》、《公告通知》、《从业资格》、《信息快递》、《管理机构》等栏目。考区会计网登录办法:内蒙古会计网,点击最上面一行的地区。如:自治区直属考生获取信息,包括自治区级大中专院校考生获取信息,点击“自治区直属”即进入《自治区直属会计网》;包头市考生点击“包头”即进入《包头会计网》。    考生也可直接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获取相关信息。    网上服务大厅网址:二、考试报名登录    考生直接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称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报名。考生办理报名、缴费、查分、申领证书,会计人员办理档案查询、信息变更等日常事务均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考生也可以通过内蒙古会计网、盟市会计网“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图标登录网上服务大厅。    进入网上服务大厅后点击“考试报名”菜单即可进入报名主页面。    三、考生注册、照片审核    考生考试报名前,必须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注册(在开始报名菜单下:个人信息管理--考生注册)。以前年度考试已经注册过的,不需要重新注册。注册时请仔细核对所有信息,包括身份证号(中国公民不允许使用护照等非身份证号注册)、姓名、学历等,一旦信息提交并报名成功,信息当年再不允许修改(包括考生本人及各地财政局管理人员均不可以),下年首次报名才允许修改。请考生本人务必仔细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由于信息错误产生的不能参加考试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注册后,需要接受考区管理部门的照片审核,只有审核通过后才允许报名。各地考务机构在考试报名期间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大约1-7个工作日。为不影响您的正常报名,请务必提前在报名系统注册并接受照片审核。    电子照片标准: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纯白色底、正面1吋头像,文件格式:JPG,大小在15-20K之间。要求图像清晰,无畸变,头发不能遮挡眉眼,照片不得使用任何工具修复。考生多次上传不合格照片或上传“非人照片”将自动拉入黑名单。。    

如果照片审核不合格,请检查:(1)背景必须纯白色,你可能是灰白色或其他色;(2)照片背景可能修改过,有明显瑕疵;(3)不是头像,可能是半身像;(4)图像模糊;(5)胸部裸露太多;(6)非正面照或虽然为正面照但看不到眼睛;(7)尺寸太大或太小或图象比例失调。(8)照片有明显边框。等等。    以前年度已经注册的考生,请自行检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请在本年度首次报名时重新上传照片。对于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考试合格后将不予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为你的信息不能被财政部全国联网系统接收。    四、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考生注册、照片审核后,如果报考的考区当前正在报名,可以点击“报名”按钮进行报名。    1、当年首次报名可以修改部分个人信息,包括照片,照片修改后需要重新审核;    2、注册时选错考区,首次报名时直接点击正确的考区进行报名即可,首次报名成功后当年以后批次报名不能再选择其他考区。    3、考试报名每年限报3次,每次可以报考多科,报名后缺考同样计算次数。    4、考生必须通过网上银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正确选择考区和报考批次,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所有信息。由于名额限制,缴费成功后没有安排座位的,在本批次考试完毕后15天内退费,考务费自动退到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如果考生在这个时间段内没有收到退费,请考生在缴费后60天内联系考务机构解决,过期系统将无法退费。    5、考生可自行在报名系统或登录易宝支付网站查询缴费状态,该订单缴费已经成功时,请不要再重新缴费,如果还有报名名额,请立即联系考区考务管理机构解决(需要考生提供订单号);如果已经没有名额,请等待退费。易宝支付查询网址(5天内缴费查询):6、考试完毕后考试系统立即显示考试成绩。各地考务管理机构在考试完毕后一周内公布成绩,考生可登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本人成绩。初级会计电算化与珠算成绩在考试时单科显示成绩,在申领证书时合并计算成绩,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0.7+珠算成绩*0.3,合并成绩四舍五入。    7、各科考试成绩60分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证书申领    申领证书的条件: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合格。    免试条件:考生符合考试基本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

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自毕业之日起至考试当天两周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及珠算。    证书申领:符合证书申领条件的考生,年内(最晚不得超过12月31日)必须在网上服务大厅申领证书,不申领证书的不予颁发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证书有效期内未申领证书的视同自动放弃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资格。申请免试的考生在证书申领后一周内持身份证、准考证、打印的申领表到证书管理机构(考务管理机构)现场审核。考生在网上服务大厅查看申领进度显示证书制作完毕后的一周后,按证书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证书。    六、异常情况处理    1、注册后请牢记你的密码,密码丢失请采用系统的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密码,确实不能找回的,请与所在考区的考务机构联系重置密码。    2、报名已经成功,或照片已经通过审核,考生所有注册信息将不能修改,包括各地、各级管理机构都不能修改。修改信息只能在下年度首次报名时修改。请考生一定在核实好自己的注册信息后再提交。一旦信息审核通过或报名成功,考试管理机构将拒绝以任何理由修改信息,包括照片等。    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各盟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组织,相关事宜内蒙古会计网以及网上服务大厅均有相关信息,请考生自助查询。非举报等事宜和必须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解决的事宜,请直接联系各地考务机构。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只解决网站的技术性问题,不负责考务政策、考务事务的支持。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篇五:关于2010年度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

关于2010年度鄂尔多斯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相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内财会[2010]384号)要求,我市实行传统考试与无纸化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现将报名及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的《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采用手工答卷方式考试(传统报名)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14日至5月31日; 6月12日至25日为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6日为正式考试时间。

2、初级电算化和珠算采用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定为会计从业资格传统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具体时间待成绩公布后请关注“鄂尔多斯财政网”通知栏相关信息。

二、报名、缴费方式及考务费标准

无论传统考试报名还是无纸化考试报名,均登陆内蒙古会计网(

考务费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10〕620号)中规定的每人每科80元收费标准执行。

三、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成绩: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的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标准均为60分。珠算科目、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这两科不单独设置合格分数线,两科综合分数(珠算单科分数×0.3+初级会计电算化×0.7)的合格分数标准为60分。

考生缴纳考务费全部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纳入银联网上缴费的银行卡,只要开通了网上银行功能,即可进行缴费。

传统考试成绩待全区各盟市阅卷完毕后,按地区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公布。无纸化考试成绩考生答卷完毕,考试系统当时自动显示成绩。无论是传统

考试还是无纸化考试的成绩,考生均可在成绩公布之后通过“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查询。

本年度考试成绩当年全部通过,考生成绩在成绩公布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领从业资格证书有效。

四、珠算、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珠算、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采取同场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珠算考试完毕后考生不退场直接进行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珠算考试发放书面试卷,考生按书面试卷的题套号,在计算机上选择相应的题套号,书面试卷与计算机试卷题目完全一致。考生在考试时将答案直接输入计算机(不以书面试卷答案为准),计算机自动阅卷,考试完毕交卷后计算机自动显示考试分数。

珠算考试需要考生自带算盘。考生在考试时必须用算盘进行计算,不得笔算或使用计算机、计算器或采用其他方式计算,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关于免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的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免试时间计算为自毕业之日起截止至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之日的两年内(含两年)。

六、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采取自愿购买原则,可到市财政局或旗区财政会计股征订购买。考生报名、考试如有问题,咨询电话 ;0477-8581652 0477-8581657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0年5月16日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篇六:2015年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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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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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内财会〔2013〕825号)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会〔2015〕108号),对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事宜作出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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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日期、打印准考证日期、考试日期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日期、打印准考证日期、考试日期

1.2015年度001批次(上半年):

报名日期:3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5月1至20日

考试日期:5月21日至6月21日

2.2015年度002批次(下半年):

报名日期:7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9月20日至10月9日

考试日期: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各考区的具体考试日期由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全区统一的考试时间段内根据本地区报考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以准考证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二、报名网址

考生统一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

三、其他事宜

考试相关政策,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会〔2015〕108号)。

内蒙古会计网首页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必读》,请考生在报考前阅读。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篇七: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必读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必读

一、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1.内容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内容进行采集,采集软件已经将这些内容全部纳入。2.方式网上填报,现场审核上网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后,打印信息表。有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到财政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直接到财政部门审核。3.相关证件能证明基本信息表信息真实性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包括: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税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完成2006以前、2006、2007、2008、2009相应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培训的不需要);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的证明;接受过处罚的证明;等等。4.登陆网址

二、采集范围

1.持有我区各级财政部门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完成2009年度以前(含2009年)的继续教育培训。2.各盟市财政局公告的采集范围(请留意各盟市会计网公告、通知)。3.符合以上条件并已经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数据库的人员。凡能正常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会计人员自助中心”的会计人员或在“会计监督”栏目能查询到本人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均已经进入了数据库。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书,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进入数据库的人员,请联系本人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查询。按自治区财政厅规定,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补学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持证会计人员纳入本次信息采集范围。凡有效证书持有者,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无论证书的签发年度,都必须参加信息采集,

并且都必须通过现场审核。

三、基本信息采集的流程

1.进入网上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程序,详细填写各项信息。“信息采集”模块每人只能填报一次,在管理部门没有审核前可以修改,管理部门审核后不允许再修改;2.以A4纸打印《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3.单位盖章、本人签字。(1)在职人员: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单位签章”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字。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同时进行从事会计工作的注册登记。请注意:注册登记时,请从业人员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中,是否在岗、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全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等必要信息。单位在《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签章证明确实为“在岗会计人员”后,财政部门才可进行审核确认。(2)纳入协管学校的在校学生:应在“单位签章”栏处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或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专用章,并由本人签字。(3)无单位,社会零散持证人员:由本人签字;4.携带能证明基本信息表信息真实性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到管理部门审核。(1)本人所在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先经单位审核后,再报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2)本人所在单位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无单位、社会零散持证人员:直接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3)本人是在校生且有协管学校的:先提交协管学校进行审核,然后由协管学校统一提交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从业资格机构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5.财政部门受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申请,审核会计从业人员上报的照片、学历、职称、继续教育等信息;6.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个人信息采集。持证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

四、关于继续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年审

自治区财政厅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2年一个周期,每周期必须最低完成48课时的培训。

本次信息审核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对2006-2007和2008-2009两个周期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年审,部分盟市对其他年度还有要求。没有完成以上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将不予通过信息采集审核和继续教育年审。对于没有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自治区财政厅规定提供一次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

五、关于主要信息采集项目的要求

1.关于照片信息采集中要求持证人员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无论现在系统中有无照片,只要照片不符合要求,必须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照片标准为二代身份证照片或符合二代身份证照片规范的照片;照片必须为白底,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文件扩展名必须为.jpg,大小要求在15-20KB之间;上传的照片将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电子档案、职称考试报名等多种场合使用,请务必注意上传照片的质量。上

传的同版照片请冲印多份,待更换证书或其他场合使用。照片是本次信息采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信息之一。对于没有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范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财政部数据库将不予接收,各地财政部门在审核时不予通过审核,否则不能上报财政部。2.关于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修正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对于由于某种原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出现错误。在信息采集时,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不提供持证人员自行修改功能,需要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先行登记,上报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后进行修改。对于身份证号码重复的持证人员,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保留最先进入系统的持证人员,没有进入系统的持证人员需要和已经进行系统的持证人员进行核实,错误的一方需要提供公安部门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上报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办理。在此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应给双方提供查询等服务。3.全日/非全日制学历、学位

填写国家承认的,目前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非统招的学历,必须填写在非全日制信息中。在校学生必须填写目前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含高中、中专等,不得填写在读学历、学位。4.关于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必须填写全称(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公章上的名称),不得填写简称;毕业院校必须为全称,必须填写学历证书上签章的学校名称,不得填写系、部和只在学校内部承认的二级单位名称。5.关于在岗会计从业人员的注册登记财政部规定,对在岗会计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本次信息采集,对以前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在岗会计人员同时办理注册登记。在岗会计人员必须在上报基本信息时填写是否在岗、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全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等必要信息,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有主管部门时)签章证明确实为“在岗会计人员”后,财政部门才可审核通过并进行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没有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不得进行注册登记。

六、持证人员没有按时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后果

持证会计人员完成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后,本人的档案信息正式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信息同时上报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将无法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同时也不能进入全国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区内调转,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法报名、无法申报,其他所有会计事务也将无法办理。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会计人员,其造成的后果由会计人员本人承担。

七、基本信息采集期间日常业务的办理

为了确保在信息采集期间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按财政部要求我区已经暂停了会计从业人员的调出工作。对于财政部下文之前已经调往我区,但还没有办理调入手续的持证人员,在调出手续有效期内(3个月)请将调入手续提交各地财政局会计科,各地将统一为其办理调入手续并安排按时参加信息采集。在信息采集期间,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按原规定继续申领会计从业证书;信息采集期间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的,与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其他会计事务暂停办理。

八、基本信息采集后日常会计事务的办理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并启用。持证会计人员可以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利用网络管理、办理自己的会计事务,包括查询本人基础信息档案、继续教育档案、诚信档案,修改本人日常联系信息,申请更新本人的档案信息,异地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等。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将实时通过内蒙古会计网进行链接。社会各界也可以登陆服务大厅的“会计监督”栏目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真伪以及会计人员的各类档案信息,包括职称信息、诚信信息等。

九、各地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地点安排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信息采集工作于2011年2月28日结束。2011年3月、4月为整理、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财政部时间。各盟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请查询各盟市财政局的公告或通知。各地正常的工作时间:每天8:30—11:30时,14:30—17:30时(节假日正常休息)。在信息采集阶段各盟市财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 各盟市财政部门受理审核的地点及咨询电话:

1.自治区直属先由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协管学校审核,最后集中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审核。联系电话:0471-4192062

2.呼和浩特财政局(1)管理地区(本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所属地区,从本人档案中可以查询。)为市直属和市四区的,即赛罕区、玉泉区、新城区、回民区: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四楼呼市财政审批办窗口联系电话:0471-4668421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篇八:内蒙古会计事务信息

内蒙古会计事务信息:

1.教学软件应用咨询

用友软件全区各地代理机构

2.内蒙古会计事务门户网站:内蒙古会计网

网站地址:

获取会计信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会计继续教育信息、会计人员网上办理会计事务入口(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

3.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网上培训网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内财会

[2010]66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持证会计人员从取得证书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周期为两年一个周期,每个周期至少完成48课时的学习。

网上培训咨询电话:0471-4931460

现场培训请咨询各地财政部门。

4.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模拟考试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会计人员培训频道”。

网址:点击会计人员培训进入。

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的防伪查询,购买正版教材赠送的2次模拟考试也在此处。

继续教育以外的会计人员培训也在此处。

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购买

各盟市财政局会计科,或会计科指定的地点。各盟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地址等详细信息请查询内蒙古会计网《会计黄页》。

自治区直属考试人员购买教材请联系:

内蒙古会计学会,地址: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内蒙古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办

公楼二楼。内蒙古老干部活动中心南侧。

电话:0471-4924802

6.全区会计事务管理机构联系信息

盟市财政局会计科、旗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地址等详细信息请查询内蒙古会计网(

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地址:

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5号,兴源大厦6楼611(内蒙古第三医院、原内蒙古中心血站东侧高楼)

电话:0471-4931460

一、报考范围

凡在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且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以及准备将来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原则。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

传统考试报名时间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安排,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由各盟市财政局决定,自治区财政厅核准后执行。

考试报名时间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公告。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内蒙古会计网(

四、考试日期、考试时限和考试命题范围

传统考试考试日期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安排,无纸化考试考试日期由各盟市财政局决定,自治区财政厅核准后执行。

考试日期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公告。

传统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

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试时限均为60分钟,《珠算》科目的考试时限为30分钟。

各考试科目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考试内容均不超过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五、收费标准

考务费80元/科目/次。

六、成绩的有效期、考试成绩查询及考试成绩单的打印

1、考生当年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从业资格证书有效。过期将不承认其合格成绩,不能再申领从业资格证书。

2、考试成绩请登录内蒙古会计网(

3、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登录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篇九:2015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考试时间

最新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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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内财会〔2013〕825号)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会〔2015〕108号),对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事宜作出了安排。

现就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日期、打印准考证日期、考试日期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日期、打印准考证日期、考试日期

1.2015年度001批次(上半年):

报名日期:3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5月1至20日

考试日期:5月21日至6月21日

2.2015年度002批次(下半年):

报名日期:7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9月20日至10月9日

考试日期: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各考区的具体考试日期由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全区统一的考试时间段内根据本地区报考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以准考证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二、报名网址

考生统一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

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篇十:内蒙古乌兰察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相关流程

乌兰察布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相关流程

受理事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区内调转相关事宜。

受理时间:每周一——周五

受理地点:集宁新区乌兰察布路,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计科,二楼(201)房间,可乘3路、9路、10路公交车直达。

相关事宜:

一、区内调转流程

(1)会计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会计从业管理”模块,点击“区内调入调出申请”菜单,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

(2)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会计人员提出调转申请的1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通过《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会计人员无须上门办理;

(3)会计人员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通过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调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调转章。

二、跨省调转流程

(一)调出流程

1.持证人员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调转申请;

2.持证人员网上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3份;

3.持证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4.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等材料后,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其调转登记表上签署调出意见、加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专用章”,同时在申请调出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xx年xx月xx日由xx地区调出”印章。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同意调出后1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平台。

5.持证人员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二)调入流程

1.持证人员在调出地电子信息上传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平台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电子版照片(白底彩照15-20kb之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2.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登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平台下载调入会计人员的电子信息,并导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待调入会计人员数据库。

3.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等材料后,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审核调入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等信息,经审核同意后,审核通过,并在其纸质的调转登记表上签署调入意见、加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专用章”,同时在申请调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xx年xx月xx日调入xx地区”印章。

4.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告知调入会计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的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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