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之星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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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之星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篇一:会计证调转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流程

一、省内调转基本流程:

1.个人前台填写调转申请并提交;

2.等待调出地审核通过;

3.审核通过后,个人前台待办事宜可打印调转表;

4.个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表,及其他调转表上要求携带的资料去调入地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会计之星”,身份证登录个人界面。

正确填写属地、调入地单位(调入地单位请填写工作单位,不可直接填写财政部门),并提交审核。

提交后请等待审核,待办事宜会显示以下状态,未审核时可撤销申请。

2.调出地受理通过后(调出地受理通过时限一般为一个星期),待办事宜提示以下状态

3.打印 “登记表”(一式三份);

4.于90日之内去调入地现场办理转入手续,调入地接收确认调转成功。

5.特殊情况:调入人员填写调入地错误,调出地审核前可自行撤销,重新填写;调出地已审核,调入地未审核,需本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局现场办理,撤销调转,撤消后可重新在网上申请办理调转手续。

二、调往省外基本流程:

1.个人前台填写调转申请(必须与调入地财政局联系好确认接收)后再提交审核;

2.待办事宜提示打印调转表(一式三份);

3.持相关资料直接到调出地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

4.调出地办理结束(一个月以后,90天之内)个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表,及其他调转表上要求携带的资料去自己选定的调入地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会计之星”,身份证登录个人界面。

2.填写调出申请

提交后待办事宜显示

注:会计人员需要和调入地财政部门联系,确认能接收方可办理转出。

3. 打印一式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出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注:转出手续可以代办,但是代办人必须持需转出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一式三份的调转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调出地管理员受理后,会计之星首页即可查询转出人员信息。

4.会计人员持相关手续到省外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请在调出一个月之后,90日之内去调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5.特殊情况:(1)调转人员申请时如未找到调入地财政局属地,请与调入地财政局联系是否已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进行调转,未使用平台的暂时不得办理调出。(2)办理调出后一个月后仍未在所选调入的属地查询到调转信息请及时与调出财政局联系,重新处理调转数据。

三、省外调往省内基本流程:

1.会计人员须在会计之星“注册”,注册时填写真实的信息;

2.等待个人界面待办事宜提示“换证申请”,填写并打印;

3.会计人员持调转表、申请表及二代身份证、其他资料到调入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4.调转成功,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步骤如下:

1.外省转入会计人员,需要先在“会计之星”首页进行“注册”,并确定调出地财政局已将信息放入财政部平台,我省不接受非平台调转人员(如下图)。

2.调出地须将会计人员的调转信息放在“财政部调转平

台”上,我省会定期定批的接收会计人员,接收后导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接收周期为自调出地财政局将信息放如平台后一个月内),会计人员在个人界面就可看到本人的档案信息。

3.有“待办事宜”的提示后,按照待办事宜提示填写换证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

会计之星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篇二: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需要哪些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需要哪些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出本地的办理流程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 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中央有关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

(1)、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本网站可下载,介绍信不能出示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证原件。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3、调转程序(由财政部门处理): 调出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申请后,经逐级审核后由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当事人携带给调入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存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中应记载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年检有效截止日期、继续教育情况、调转时间等内容。请你备齐资料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财政局)办理转出手续。

4、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调出本地请与调入方财政部门联系,是否同意接收。

5、办理工作时间:即时办理完毕(约30分钟)。

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入当地流程

外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迁入工作地注册,无需再考试取得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 迁入注册条件:必须在当地有工作单位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户口不限)。

二、调转程序

1、先咨询原发证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调转手续,由当地财政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盖公章,交由当事人携带,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90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的财政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手续(超过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续办好后到当地工作单位辖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填写好后并加盖当地工作的单位公章,按表格说明填写,备齐有关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转入手续请带齐如下资料:

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②身份证、毕业证、电算化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有职称证的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⑤《XX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⑥原财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会计从业证原件。

三、其他规定:

1、会计从业证按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即工作单位在哪个区必须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注册手续。

2、经审核,符合我们规定的外地迁入会计从业证将会更换成当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3、迁入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会计之星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篇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申请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申请书

兰州市财政局:

您好!我叫连茹阳,现就读于甘肃省兰州市兰州交通大学大学。身份证号码为150103199208172126,常住户口地址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我于2013年通过甘肃省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2013年9月11日获得由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接受了本年的会计从业继续教育。现由于本人即将毕业,为了以后日常工作的方便,特此申请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至户口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连茹阳

2014年10月20日

会计之星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篇四: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调转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调转

一、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调离本市原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

作单位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 办理调出,持证人员向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证调出手

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4、空白3.5寸软盘或U盘一个。

注: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规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

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办理调入,与申报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报程序相同,并向新工作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调入手续。

1、盖有调出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或电子档案;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5、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

6、新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7、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证或珠算等级合格证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上述证件原件备查,复印存档)。

注:其中①~③应封装在调出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的档案袋中。

四、办理时限

1、调出手续:即来即办。

2、调入手续: 10个工作日(可登录本网站----查询服务----受理情况查询)。

会计之星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篇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调转

时间:2005-09-15 13:40 来源:会计科 作者: 点击:

一、办理对象 1192次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一)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材料有:

1 、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二)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的

1 、办理调出材料有

( 1 )省外调出

①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省外调出需加盖省级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公章 );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2 )省内调出

①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③ 3.5 寸软盘。

2 、办理调入材料有

( 1 )省外调入

①调转登记表(需加盖省级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公章 ); 调入手续受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③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 2 )省内调入

①调转登记表 (可从网上自行下载) ;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③ 3.5 寸软盘;

④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四、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会计之星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篇六: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全国证书调转

调转说明

跨省调出的步骤如下: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工作要求:

1、申请。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

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

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

黑龙江证书调转

黑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具体事宜(省内调转)

省内调转的会计人员请到以下网址下载调转表

变更所需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变更不需提供)

4、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变更工作单位或不在岗变更为在岗的需提供)

5、《XX市建账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该单位第一位办理者需提供)

调出所需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调入单位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调出外省市可以不提供)

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入调出

持证人员跨省(市、县、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工作单位变动,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自办理调转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申请人申请以下事项,须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时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们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当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除外)。

(二)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需要提交的材料

1、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核对(查验后当场退回),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只需其中一项)的原件

和A4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如确实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无工作单位的,需持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调出地财政部门发出)。

3、《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当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需在本地参加完才能调转,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当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除外)。

会计之星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篇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填表说明:

1.表中“从事会计工作岗位”是指:(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2)出纳岗位;(3)稽核岗位;(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8)总账岗位;(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2.办理注册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3.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4.办理调转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5.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会计之星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篇八: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流程:

1、到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或学校开证明,证明因工作需要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地。

2、带单位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地所在财政局办理会计证转出手续。让工作人员把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注册地调转至新注册地所在财政局。

3、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更改注册地,并开据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证明。

4、带会计证转出证明、本人会计证、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在新的注册地所在财政局办理会计证转入手续。

5、在七个工作日后可以去财政局领取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盖当地财政局公章,发证时间为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时间。

首先网上下载申请书,填写好。

调入单位的证明,(原件)

然后是身份证原件,和会计证原件

办理完调出手续

再到调入单位办理调入手续,

带好一寸红底照片2张。

身份证,会计电算化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有职称的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某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原财政局提供的表格

会计从业证原件

会计之星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篇九: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注意事项

本文由大华会计培训学校整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

证书调转调转说明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在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

省内调入

从省内其他城市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之日起90日内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登录省调转平台,及时将申请调入我市人员的电子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和相关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与辽宁省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会计之星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篇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流程图(印发)[1]

附件二:

说明:本流程依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制作。办理时限等详见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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